Re: [爆卦] 陸委會回應香港政府有關臺灣殺人案之聲明
※ 引述《CC1028 (CC1028)》之銘言:
: 陸委會新聞稿編號第92號
: 針對香港政府有關臺灣殺人案的聲明,本會嚴正回應如下:
: (一) 港府宣稱陳嫌「自願自首」,但從宣布的時間點,宣稱勸服陳嫌投案的相關人
士?
: 其背景,與種種不合常理的情節,乃至港府和陸媒等配合一致的說詞和操作,都可輕易
看
: 這是有背後政治力量精心操作的投案安排,毋怪乎有很多媒體及人士懷疑陳嫌是「被自
首
: ,港府聲明完全無法釋疑。
: (二) 我方早已一再說明,針對殺人案雙方應建立司法互助合作機制,方能根本解決
問?
: 。但港方根本就不回應我方多次司法請求,更於去年11月拒絕我法務部等機關共同參與
溝
: 。至於港方所提來信,我方明確回復希將議題聚焦在司法互助, 惟港方從不正面回應
,?
: 想利用雙方協商,為其逃犯條例修訂背書。因此,本會在今年5月2日例行記者會已公開
表
: ,倘協商是在逃犯條例下進行,我方持保留態度,當日更透過既有管道告知港方此一立
場
: 所謂我方不回覆,完全背離事實,意圖混淆視聽,我方非常遺憾。
: (三) 據港方表示,如我方在處理陳自首中提出有關證據的請求,港方會積極依法配
合?
: 卻又稱沒有法律與我進行刑事司法協作。我方擬請教港府,依據此一自相矛盾的說法,
港
: 究要如何提供我方協助?或又只是再一次卸責的託詞?
: 究要如何提供我方協助?或又只是再一次卸責的託詞?
: (四) 殺人案的被告與受害者都是香港居民,若為負責任的政府,理應儘全力伸張公
義?
: 以撫慰受害家屬。港府不思解決之途,漠視我方司法請求在先,藉機推動遭各方反對的
逃
: 條例在後,現竟意圖規避自身應有的司法管轄權,其輕視港人遇害的程度,令人驚愕!
: (五) 港府在本案上的政治操作,根本處心積慮地凸顯港人在香港以外的中國大陸地
區?
: 罪,港府沒有任何管轄權,所以必須送回中國大陸審理;同時港府也用相同的邏輯,企
圖
: 臺灣納入所謂的「一個中國」的政治框架下,強調陳同佳案只有臺灣才有管轄權,因為
把
: 灣視為中國的一部分,所以臺港之間不能進行司法互助協商。事實上港府與澳大利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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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都簽有「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為什麼不能跟臺灣洽簽司法互助協議?陸委會
認
: ,這樣的政治操作無疑是沒有「送中條例」的送中實踐,矮化臺灣主權,也破壞司法正
義
: 人權,臺灣絕對不可能接受,更不可能配合操作!
: (六) 本會重申,針對殺人案只要港府提出請求,我方會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
上?
: 積極迅速提供相關證據,配合後續追訴,也希望港府迅速務實面對我方的請求,共同實
現
: 法正義,還給被害人公道。
: 新聞聯絡人:吳玠鍇
: 電話:0963-604571
: 連結:https://bit.ly/35QX7bV
: 連結:https://bit.ly/35QX7bV
: 用爆卦沒錯吧 希望不會第一次發文就被桶
: 連登仔都覺得蔡英文不收犯人很聰明
: 明顯港府搞不定這件事就想甩鍋給台灣
: 各位鄉民對這篇聲明有什麼看法呢
馬英九、韓國瑜、陸媒一起動作
這個你跟我說沒有政治操作??
這個問題超多的啊
之前就跟香港說要司法互助
港府理都不理
現在丟回來的意思是
根本就是反送中罩不住了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0.8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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