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何韻詩來台參與政治活動 內政部:不違法

看板Gossiping作者 (腹內原來草莽)時間6年前 (2019/09/30 09:32), 6年前編輯推噓3(419)
留言14則, 10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13 (看更多)
畢竟照新聞報導何韻詩不是拿香港護照入台是拿加拿大護照入台 所以何韻詩是加拿大國籍應該沒有問題 那有可能涉及的就是入出國及移民法的相關規定 法規名稱:入出國及移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七、停留: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未逾六個月。 八、居留: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超過六個月。 第 29 條 外國人在我國停留、居留期間,不得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 動或工作。但合法居留者,其請願及合法集會遊行,不在此限。 第 36 條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或限令其於 十日內出國,逾限令出國期限仍未出國,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 : 四、違反第二十九條規定,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 那入出國及移民署要快積極作為主動確認何韻詩有沒有違反違反第二十九條規定 有違反應該秉公辦理快強制驅逐出國 在此修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246.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9807134.A.8B7.html

09/30 09:36, 6年前 , 1F
09/30 09:36, 1F

09/30 09:36, 6年前 , 2F
法律蔡英文說了算 懂?
09/30 09:36, 2F

09/30 09:38, 6年前 , 3F
法律依顏色辦事,此事顏色正確所以沒犯法
09/30 09:38, 3F

09/30 09:40, 6年前 , 4F
法院誰開的?
09/30 09:40, 4F

09/30 09:55, 6年前 , 5F
第29條 但書沒看到 瞎了膩?
09/30 09:55, 5F
居留: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超過六個月 第三條沒看是瞎了膩?! ※ 編輯: bul (114.44.246.76 臺灣), 09/30/2019 09:58:25

09/30 09:59, 6年前 , 6F
樓上是瞎了嗎?要六個月
09/30 09:59, 6F

09/30 10:58, 6年前 , 7F
第 36 條第1項應強制驅逐出國的事由是未
09/30 10:58, 7F

09/30 10:58, 6年前 , 8F
經查驗入國、未經許可臨時入國。違反第二
09/30 10:58, 8F

09/30 10:58, 6年前 , 9F
十九條是適用同條第2項,第2項是寫「得」
09/30 10:58, 9F

09/30 10:58, 6年前 , 10F
強制驅逐出國
09/30 10:58, 10F

09/30 11:01, 6年前 , 11F
第四款事由是放在第2項,不是放在第1項
09/30 11:01, 11F

09/30 14:16, 6年前 , 12F
民進黨,本來就是不鳥法治的。
09/30 14:16, 12F
※ 編輯: bul (114.44.246.76 臺灣), 09/30/2019 14:57:43

09/30 15:05, 6年前 , 13F
看不到顏色嗎?該去檢查眼睛囉~
09/30 15:05, 13F

09/30 22:58, 6年前 , 14F
符不符合活動這可能要看細則的規定吧
09/30 22:58, 14F
文章代碼(AID): #1TaLiUYt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1 之 13 篇):
文章代碼(AID): #1TaLiUYt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