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沾沾 黃捷違反國家安全法

看板Gossiping作者 (大舌頭)時間4年前 (2019/08/11 22:35), 4年前編輯推噓14(15114)
留言30則, 17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3/13 (看更多)
※ 引述《VdustR (京)》之銘言: : 高雄市白眼議員黃捷募資撐香港 : 被詹江村指涉違反國家安全法 : https://i.imgur.com/ety0Dx4.png
: 台灣最公道村長已提告 : --- : #時代力量黃捷昨天發文 : #村長覺得很憂心 : 原來中共指控台灣,暗中資助香港遊行是真的,這會為全台灣帶來毀滅性的災難,真的 : 智啊! : 美國,英國,都盡力撇清,表示這是中國內政,怎麼台灣會去淌這個渾水,我們的國力 : 真的比美國強嗎? : https://imgur.com/mzSAWIg
: https://tinyurl.com/y584tjuq : --- : 即刻在 YouTube開直播 : 到偵查隊報案 : 告發高雄市議員黃捷 : 違反國家安全法 : 涉及公開幫香港地區 : 募集物資 : https://youtu.be/8i_vH-MrET8
: https://www.facebook.com/JJC2020/posts/2585600238157885 這就真的純粹玩弄法律 但如果法官純粹以文字解讀 那是會犯法沒錯 因為這條的寫法是 不得對 1、大陸地區 2、香港地區 3、澳門地區 4、境外敵對勢力 等提供援助 以法律文字來說 提供香港(不管是不是同一陣線)援助 都會違法。 中文的奧妙就是『冒號』和『等』放的位置不一樣 整句話的意思就不同 『香港等敵對勢力 =/= 香港、敵對勢力等』。 但是現在的法官有的還是會參照立法本意啦 如果這條可以成立 那會不會有人去按鈴申告 以前捐款四川大地震也一樣違法呢? 對了 『CenaC』大大 要反對不同意見 不用私下水球我 你直接發文就好 私下水球不會比較高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11.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5534103.A.80F.html

08/11 22:36, 4年前 , 1F
我以為法律是不溯及既往的
08/11 22:36, 1F
※ 編輯: jamesk030 (114.27.11.81 臺灣), 08/11/2019 22:38:51

08/11 22:36, 4年前 , 2F
捐款到中國賑災的應該抓一抓了
08/11 22:36, 2F

08/11 22:37, 4年前 , 3F
告 都告 大告人時代
08/11 22:37, 3F

08/11 22:38, 4年前 , 4F
這是修法過後的
08/11 22:38, 4F
理論上是不溯及既往 但以後如果香港有天災人禍 能不能捐款或派遣救援又是一個問題了 ※ 編輯: jamesk030 (114.27.11.81 臺灣), 08/11/2019 22:40:48

08/11 22:40, 4年前 , 5F
主體是政府吧,幫助人民哪裡違害國安
08/11 22:40, 5F

08/11 22:40, 4年前 , 6F
對啊法律就這樣寫 不知大家在高潮什麼
08/11 22:40, 6F

08/11 22:40, 4年前 , 7F
文字上是這樣理解沒錯,有問題去問立法
08/11 22:40, 7F

08/11 22:40, 4年前 , 8F
者。
08/11 22:40, 8F

08/11 22:41, 4年前 , 9F
捐款跟賑災都是對民間,不對政府
08/11 22:41, 9F
※ 編輯: jamesk030 (114.27.11.81 臺灣), 08/11/2019 22:45:57

08/11 22:46, 4年前 , 10F
重點是「敵對勢力」這4個字才對
08/11 22:46, 10F
這就是法律文字和立法本意的差異 立法本意不是這樣(這很明顯) 但這種寫法就是會被人找縫隙攻擊

08/11 22:46, 4年前 , 11F
菜英文哪一次立法有一次OK的?
08/11 22:46, 11F

08/11 22:47, 4年前 , 12F
光看就知道根本只是為了騙票匆匆過關的
08/11 22:47, 12F
※ 編輯: jamesk030 (114.27.11.81 臺灣), 08/11/2019 22:48:21

08/11 22:47, 4年前 , 13F
之後必修
08/11 22:47, 13F

08/11 22:54, 4年前 , 14F
台灣立法都寫的很模糊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
08/11 22:54, 14F

08/11 22:55, 4年前 , 15F
只能說立法院委員素質到現在還是沒啥進步
08/11 22:55, 15F

08/11 23:00, 4年前 , 16F
沒用 這條法幾乎很難使用
08/11 23:00, 16F

08/11 23:05, 4年前 , 17F
你這樣解讀那最前面外國兩字怎麼辦?會變成
08/11 23:05, 17F

08/11 23:06, 4年前 , 18F
對所有國家適用的超愚蠢詮釋
08/11 23:06, 18F

08/11 23:09, 4年前 , 19F
所以只能是(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
08/11 23:09, 19F

08/11 23:09, 4年前 , 20F
境外)敵對勢力
08/11 23:09, 20F

08/11 23:19, 4年前 , 21F
拜託一下,違反哪一條講清楚好嗎?
08/11 23:19, 21F

08/11 23:30, 4年前 , 22F
幹這法那麼好用的話,隨便買個香港人開
08/11 23:30, 22F

08/11 23:30, 4年前 , 23F
的三寶飯不就會被抓了?
08/11 23:30, 23F

08/11 23:59, 4年前 , 24F
一定會限縮解釋啦,當第一個判決也好
08/11 23:59, 24F

08/12 04:47, 4年前 , 25F
法律就是要有模糊地帶才有漏洞可以鑽
08/12 04:47, 25F

08/12 04:48, 4年前 , 26F
不然法律學假的嗎? 學法律就是要學怎麼玩
08/12 04:48, 26F

08/12 09:01, 4年前 , 27F
你這樣的頓號解讀是錯的,看看前一篇
08/12 09:01, 27F

08/12 09:01, 4年前 , 28F
,你可以不用發這篇文
08/12 09:01, 28F

08/12 09:03, 4年前 , 29F
照你這個解讀,所有台灣以外的跨國企
08/12 09:03, 29F

08/12 09:03, 4年前 , 30F
業、台商都犯法。
08/12 09:03, 30F
文章代碼(AID): #1TK2UNWF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TK2UNWF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