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沾沾 黃捷違反國家安全法
第 2-1 條
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
下列行為:
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
二、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
品或電磁紀錄。
三、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
磁紀錄。
中文很難懂,法條更是難懂,
看得懂中文也不一定看得懂法條.
這條的意思是,你不可以為外國人作危害國家安全的工作,
亦即,你不能替 (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
在台灣從事 (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
或是把台灣的 (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
交付與 (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
換句話說,統促黨才有犯法的問題,
黃捷沒有幫香港人在台發起、資助或發展組織,
他是收集物資去給香港人,
和這條是沒有關係的.
※ 引述《israelii (chris)》之銘言:
: 這次有觸法疑慮的部分,都是今年七月份最新修訂的部分喔
: 原本的國安法沒有寫到資助,也沒有寫到香港,全都是這次修法加上去的。
: https://i.imgur.com/qi7lQkR.jpg
: 所以有問題的是法律,但是「惡法亦法」雖然有沒有觸法雖然是法官說的算,
: 但是這次黃議員絕對是有觸法的疑慮,
: 而主導這次修訂國安法的立委自己去查吧,這就不多說了
: 另外這次新版的國安法是今年七月修法後才開始實施,
: 所以什麼別牽拖到什麼川震啊,馬狗啊,他們要用舊版法律來看
: 新法「不朔及既往」所以只適用和處罰 實施後才觸犯法律的人
: ※ 引述《koiopolo2 (K)》之銘言:
: : 2008年川震捐款捐到爆ㄌ
: : 然後2009年到2015年
: : 每年對台飛彈增加了50~90枚
: : 現在就開始大小聲ㄌ
: : 當時一狗票政客明星都捐爆 舔好舔滿
: : 完全忘記921地震 哪個國家擋我們國外救援擋很爽
: : 之後馬狗更厲害 88水災自己擋外援 ㄏ
: : 要告當年捐款人都拖出來告一輪啊
: : 應該還在追溯期ㄅ
: : 不過會這樣告黃捷 本來就是鬧劇一桩
: : 還是乖乖回家讀書ㄅ政客
: 的
: : 不
: 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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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98.128.1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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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非敵對勢力.
這邊的敵對勢力指的是中國、澳門、香港或其他國家以外的組織,
例如像ISIS之類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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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agousla (175.98.128.11 臺灣), 08/12/2019 13: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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敵對勢力前面是頓號,就語意上來說是和前面所列項目平行
而且照你的解釋,其派遺之人的前方也不應該用 "或"
應該用 "及"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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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關係~ 看不懂法條的人很多,
你不孤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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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後面有寫 "或其派遣之人"
即 "香港或香港派遺之人"
並沒有局限在政府.
也就是說,就算是李嘉誠拿錢給你,讓你在台灣成立個統促黨,
你也有違法的問題.
黃捷沒有違法的問題不在於是不是指香港政府,
而是因為他不是收了香港的錢在台灣資助某特定團體.
※ 編輯: hagousla (175.98.128.18 臺灣), 08/12/2019 14: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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