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沾沾 黃捷違反國家安全法

看板Gossiping作者 (會痛的)時間4年前 (2019/08/12 13:22), 4年前編輯推噓14(15116)
留言32則, 11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3/13 (看更多)
第 2-1 條 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 下列行為: 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 二、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 品或電磁紀錄。 三、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 磁紀錄。 中文很難懂,法條更是難懂, 看得懂中文也不一定看得懂法條. 這條的意思是,你不可以為外國人作危害國家安全的工作, 亦即,你不能替 (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 在台灣從事 (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 或是把台灣的 (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 交付與 (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 換句話說,統促黨才有犯法的問題, 黃捷沒有幫香港人在台發起、資助或發展組織, 他是收集物資去給香港人, 和這條是沒有關係的. ※ 引述《israelii (chris)》之銘言: : 這次有觸法疑慮的部分,都是今年七月份最新修訂的部分喔 : 原本的國安法沒有寫到資助,也沒有寫到香港,全都是這次修法加上去的。 : https://i.imgur.com/qi7lQkR.jpg
: 所以有問題的是法律,但是「惡法亦法」雖然有沒有觸法雖然是法官說的算, : 但是這次黃議員絕對是有觸法的疑慮, : 而主導這次修訂國安法的立委自己去查吧,這就不多說了 : 另外這次新版的國安法是今年七月修法後才開始實施, : 所以什麼別牽拖到什麼川震啊,馬狗啊,他們要用舊版法律來看 : 新法「不朔及既往」所以只適用和處罰 實施後才觸犯法律的人 : ※ 引述《koiopolo2 (K)》之銘言: : : 2008年川震捐款捐到爆ㄌ : : 然後2009年到2015年 : : 每年對台飛彈增加了50~90枚 : : 現在就開始大小聲ㄌ : : 當時一狗票政客明星都捐爆 舔好舔滿 : : 完全忘記921地震 哪個國家擋我們國外救援擋很爽 : : 之後馬狗更厲害 88水災自己擋外援 ㄏ : : 要告當年捐款人都拖出來告一輪啊 : : 應該還在追溯期ㄅ : : 不過會這樣告黃捷 本來就是鬧劇一桩 : : 還是乖乖回家讀書ㄅ政客 : 的 : : 不 : 力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98.128.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5587333.A.307.html

08/12 13:24, 4年前 , 1F
啊就有人看不懂"敵對勢力"四個字啊 原來以
08/12 13:24, 1F

08/12 13:24, 4年前 , 2F
前素質差的都在官校軍校是真的,垃圾大學
08/12 13:24, 2F
重點非敵對勢力. 這邊的敵對勢力指的是中國、澳門、香港或其他國家以外的組織, 例如像ISIS之類的吧

08/12 13:25, 4年前 , 3F
對中華民國安全做成什麼影響?!
08/12 13:25, 3F
※ 編輯: hagousla (175.98.128.11 臺灣), 08/12/2019 13:27:07

08/12 13:25, 4年前 , 4F
真的不夠白話 誰能跟我講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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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3:25, 4年前 , 5F
不過看看高階軍官紛紛競向投共的,早期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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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3:26, 4年前 , 6F
校真的比較無恥是真的
08/12 13:26, 6F

08/12 13:29, 4年前 , 7F
結論就是告不成 結案
08/12 13:29, 7F

08/12 13:31, 4年前 , 8F
重點其實是敵對勢力
08/12 13:31, 8F

08/12 13:32, 4年前 , 9F
推這篇
08/12 13:32, 9F

08/12 13:32, 4年前 , 10F
敵對勢力是在限縮前面外國 港澳的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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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3:32, 4年前 , 11F
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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敵對勢力前面是頓號,就語意上來說是和前面所列項目平行 而且照你的解釋,其派遺之人的前方也不應該用 "或" 應該用 "及"

08/12 13:33, 4年前 , 12F
怎麼說的剛好相反,黃潔明顯要做第一項的
08/12 13:33, 12F
沒關係~ 看不懂法條的人很多, 你不孤單

08/12 13:33, 4年前 , 13F
如果黃捷是資助港警 那解釋上是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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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3:33, 4年前 , 14F
能可以牽扯到2-1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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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3:34, 4年前 , 15F
但黃是相反的資助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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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agousla (175.98.128.11 臺灣), 08/12/2019 13:39:38

08/12 13:38, 4年前 , 16F
9.25毛腦袋到底裝啥?
08/12 13:38, 16F

08/12 14:05, 4年前 , 17F
這條的香港指的是香港政府吧
08/12 14:05, 17F
因為後面有寫 "或其派遣之人" 即 "香港或香港派遺之人" 並沒有局限在政府. 也就是說,就算是李嘉誠拿錢給你,讓你在台灣成立個統促黨, 你也有違法的問題. 黃捷沒有違法的問題不在於是不是指香港政府, 而是因為他不是收了香港的錢在台灣資助某特定團體. ※ 編輯: hagousla (175.98.128.18 臺灣), 08/12/2019 14:11:40

08/12 14:11, 4年前 , 18F
如果連人民都包含阿不就都不能請外國朋友
08/12 14:11, 18F

08/12 14:12, 4年前 , 19F
吃個飯??
08/12 14:12, 19F

08/12 14:16, 4年前 , 20F
我覺得這條的重點的確是"敵對勢力"
08/12 14:16, 20F

08/12 14:19, 4年前 , 21F
這條第一項也沒有寫"在台" 不要亂加字
08/12 14:19, 21F

08/12 14:43, 4年前 , 22F
你搞錯了 用頓號不是重點 這跟實務上
08/12 14:43, 22F

08/12 14:43, 4年前 , 23F
常常討論的強暴脅迫或他法的他法究竟
08/12 14:43, 23F

08/12 14:43, 4年前 , 24F
是否要達到強暴脅迫的程度的討論一樣
08/12 14:43, 24F

08/12 14:44, 4年前 , 25F
敵對勢力是表示前面的外國 大陸 港澳
08/12 14:44, 25F

08/12 14:44, 4年前 , 26F
的適用必須限於是敵對我國的勢力
08/12 14:44, 26F

08/12 14:46, 4年前 , 27F
你如果覺得不對可以去看立法理由
08/12 14:46, 27F

08/12 14:48, 4年前 , 28F
理由裡有明確說明大陸 港澳 外國的適
08/12 14:48, 28F

08/12 14:49, 4年前 , 29F
用條件
08/12 14:49, 29F

08/12 17:06, 4年前 , 30F
08/12 17:06, 30F

08/12 17:17, 4年前 , 31F
如那詹江村去警局已報案,那黃應可向詹江
08/12 17:17, 31F

08/12 17:17, 4年前 , 32F
村提誣告囉!
08/12 17:17, 3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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