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鐵路警殉職3】兇嫌隨身帶雙刀狠殺警
※ 引述《dunkpoki (謝謝你我瞭了)》之銘言:
: 大家不用對法官期望太高
: 這個案子檢察官一定很快就會起訴求處從重量
: 刑
: 但是我們偉大的法官就會考慮鄭嫌因為長期工
: 作不順的因素加上身為家中經濟重擔,且長期
: 患有憂鬱症。考量鄭嫌犯後態度良好且在看守
: 所每天抄寫佛經為所作事情懺悔,本庭考量鄭
: 嫌尚有悔意並可教化。
: 鄭嫌因犯刑法第271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
: 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庭參酌刑法第
: 273條,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
: 有期徒刑。但本條只適用於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本庭綜合以上法條以及鄭嫌精神評估考量,本
: 庭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褫奪公權終生。
: 這案子大概年底之前就會進去服刑,等到6年後
: 風頭過了,應該會有機會可以假釋出獄。
: 台灣就是這樣 殺人的不會判死刑 ,除非還毀
: 屍滅跡或是弒父母的。不然在所有法官眼中都
: 是可以教化且慢慢回歸社會。
: 如果昨天是警察拔槍打死鄭嫌,相信我,下午
: 的時候絕對會有民意代表帶著鄭嫌家屬開記者
: 會。之後案子移送警察或許還要被懲處。
: 台灣就是這樣,尤其是那些執法人員。辛苦了
: ※ 引述《ILANsamurai (西鄉菊次郎)》之銘言:
: : 可不可以修法啊?
: : 未來警察可以在沒有徵得同意下,
: : 可以使用電擊棒、胡椒噴霧,
: : 出於正當防衛處理具有攻擊傾向的嫌犯。
: : 有鄉民要發起類似運動嗎?
: : 行使鄉民的正義。
: : 姓
: : 是
: : 察
: : 不
: : 在
: : 割
: : 的
: : 說
: : 姓
: : 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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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殺人罪起訴都不一定會成功了
死者不是當場即時死亡
死者生前有反抗和被告拉扯的防衛動作
到上了擔架前還能表述個人狀態
殺人犯意部分又會被心神喪失因素影響
要一次起訴到定罪完成不拖拉
了不起就傷害致死罪
還要證明犯罪當下意識清楚
不是發病狀態 不然照樣再減刑
有時候判決書看一看會覺得
坐在庭上的不是法官
其實是法條解釋器(隨自由心證 曲解與否都沒差)
還是被告辯護人(想盡辦法幫被告曲解法意 更改適用法條脫罪)
媽的笑死 法治
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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