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雙子星案遭駁 蘇貞昌:投資廠商非常
看板Gossiping作者freecandies (freecandies)時間6年前 (2019/06/29 10:37)推噓9(11推 2噓 17→)留言30則, 15人參與討論串5/13 (看更多)
先補充一下,雙子星投資案沒有說不能有中資(陸資)
甄選文件明明白白規定中資只要在30%以內即可
這也是為什麼投審會查了這麼久的時間仍無法用中資的理由駁回
(南海控股中資占比遠低於30%)
於是只好拿個"有國安疑慮"這種莫名的理由來擋
但可笑的是,投審會引用的法條:外國人投資條例第7條
下列事業禁止投資人投資:
一、對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國民健康有不利影響之事業。
二、法律禁止投資之事業。
投資人申請投資於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而限制投資之事業,應
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或同意。
第一項禁止及第二項限制投資之業別,由行政院定之,並定期檢討。
請注意,法條禁止的是"事業",並無包含雙子星所屬的建築開發類別
換句話說,如果投審會用這條駁回合法,那雙子星的招標甄選文件就已經違法在先
南海的回應其實說得很清楚:
一、投審會駁回理由是依外國人投資條例第7條認定對國家安全有不利影響,予以駁回。
而外國人投資條例第7條第1項是規定對國家安全有不利影響的事業,是完全禁止外國人投
資,但同條第3項同時說明禁止外國人投資的業別是由行政院定之,也就是所謂的「僑外
投資負面表列」。
二、如果依據投審會上述的駁回理由,意指雙子星案屬於對國家安全有不利影響的事業應
禁止外國人投資,但現行有效的「僑外投資負面表列」卻未包括雙子星案的建築開發類別
,因此投審會駁回的理由顯與現行法令不合,而屬違法。
三、台北市政府在雙子星案的甄選文件明白允許外國人投資,南海公司才會參與本案,並
獲選為最優申請人。如果依目前投審會的意見,那就是台北市政府甄選文件違反法令。
這件事很明顯政治凌駕法律,南海如果訴願、行政訴訟打下去,看起來是還很有得拖...
※ 引述《jimgene (jimgene)》之銘言:
※ 引述《jimgene (jimgene)》之銘言:
: 先弄清楚始末
: 雙子星投資案本來就不能中資,這本來就是前提
: 所以先有資格標才有價格標
: 你中央經濟部不先給過資格標,南海怎麼參加價格標
: 你先通過南海的價格標,讓他入場,在最後一關再把他踢出局
: 你耍我?
: 神也是你,鬼也是你
: 如果你是當事人,你不火?
: ※ 引述《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新頭殼
: : 雙子星案遭駁 蘇貞昌:投資廠商非常明顯有中資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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