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工輔法》今日立法院闖關三讀 合法工廠業者怒批:史上最勁爆圖利法案已刪文

看板Gossiping作者 (不是狂人南風不競)時間5年前 (2019/06/27 21:22), 編輯推噓5(616)
留言13則, 8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26/39 (看更多)
※ 引述《okwep (草鞋)》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 風傳媒 : 2.記者署名 : 尹俞歡 : 3.完整新聞標題: : 工輔法》今日立法院闖關三讀 合法工廠業者怒批:史上最勁爆圖利法案 : 4.完整新聞內文: : 事關違章工廠合法化的《工廠管理輔導法》 剛剛翻了一下這法案的細則條文 有興趣的自己可以點來看看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1igexgSFm6z-ymu5sfS204ocjgNKFvbpZ 還有 順便拿到了記者會的投影片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1mzRWyQvWm_w52pkz0QcZ-0SUzQaONfHH 講一下看完整個法條之後的感想 這整部法就是 地方政府無能處理違章工廠 所以中央介入處理 看看黃國昌今天的記者會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H6EXKlA6GI
黃國昌辦公室記者會[屏東縣政府擺爛 中央政府配合放水?] 就跟這次法案的內容很雷同 因為中央政府對於地方自治法的權限沒有管轄法源 所以蹦出這個法案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1mzRWyQvWm_w52pkz0QcZ-0SUzQaONfHH 投影片中可以看到 對於105年5月之後未取得臨時證的工廠強制斷水斷電以及拆除 https://imgur.com/Bn7DNCp.jpg
原本是地方政府要負責的農地工廠問題 全部由中央專案管理 不任由地方政府處理 所以日後可以透過立法委員質詢追蹤詳細資訊 這張就是報導中提到的28-5條的相關內容 https://imgur.com/46lDFXD.jpg
第二十八條之五 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應於本法中華民國〇年〇 月〇日修正之 條文施行 之日起二年內,自行或 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後,申請納管, 並於修正施行之日三年內,提出工廠改善計畫。 依前項規定申請納管之未登記工廠,每年應繳交納管輔導金,至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為止。 屆期未繳交納管輔導金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駁回其納管申請 或廢止其工廠改善 計畫之核定。 第一項工廠改善計畫,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第十三條規定之應載明事項。 二、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十九日以前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之事實。 三、環境改善措施,包括廢(污)水處理及排放機制之規劃。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第一項工廠改善計畫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定者,應於核定之日起二年內改善 完成。但有正當理由未能於二年內改善完成者,得向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申請展延。 依核定之工廠改善 計畫完成改善者,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特定工廠登記, 不適用第十五條第二款 及第三款規定。 未於本法中華民國 〇年〇月〇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十年內, 依前項規定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其工廠改善計畫之核定自期限屆滿之日起失其效力。 看不懂宮三小 總之這條我覺得是對主管機關沒有直接加以刑責,沒有說辦不到的時候要怎麼處罰 心得:地方自治法還是廢掉算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27.1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1641772.A.FA7.html

06/27 21:26, 5年前 , 1F
真爽 違法黑心合法 金主發大財
06/27 21:26, 1F

06/27 21:28, 5年前 , 2F
10年到了不合法沒關系,再給你25年違法
06/27 21:28, 2F

06/27 21:29, 5年前 , 3F
06/27 21:29, 3F

06/27 21:31, 5年前 , 4F
樓上 文章代碼沒有東西啊
06/27 21:31, 4F

06/27 21:32, 5年前 , 5F
黑心爽一時 一直黑心一直爽
06/27 21:32, 5F

06/27 21:32, 5年前 , 6F
沒罰則要怎麼執行阿 唉
06/27 21:32, 6F

06/27 21:33, 5年前 , 7F
難道要地方政府自律
06/27 21:33, 7F

06/27 21:42, 5年前 , 8F
這部法案的問題就是臨登廠商後續未按規定
06/27 21:42, 8F

06/27 21:42, 5年前 , 9F
處理的罰則沒有明確規範阿,這樣誰會跑
06/27 21:42, 9F

06/27 21:42, 5年前 , 10F
完合法化流程?
06/27 21:42, 10F

06/27 21:49, 5年前 , 11F
06/27 21:49, 11F

06/27 22:55, 5年前 , 12F
抱歉給噓,未修法前,就有法源可以斷水斷
06/27 22:55, 12F

06/27 22:55, 5年前 , 13F
電了
06/27 22:55, 13F
文章代碼(AID): #1T5CCi-d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6 之 39 篇):
文章代碼(AID): #1T5CCi-d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