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工輔法》今日立法院闖關三讀 合法工廠業者怒批:史上最勁爆圖利法案

看板Gossiping作者 (原po是大叔)時間6年前 (2019/06/27 22:59), 6年前編輯推噓-5(8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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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是支持工輔法的,納入管理才是處理環保問題的根本之道 1. 論法要就全拆,試問台灣那一位可以做到?某黨總統初選那種嘴炮誰不會, 廠商收山後的就業空缺? 執行先後順序, 市場產品供給減少, 價格上升, 出口無競爭力, 彰化那位做做樣子拆蔡上台後新建幾間就落選, 新縣長就更難著力 2. 其中一些還是上市公司,實際這些廠商都是很想要有牌,有牌, 他們才更有心花資本在污染防制上,不然其實直接收到不幹還省心思 不良廠商也無法負擔如此高的處理成本,其實也早應退出市場了, 現在的是能承受成本,又想轉正牌的廠商吧, 正義之下應已較高罰金來取捨去過往多年的不正義,納入管理絕 的是好事,這是環保/稅收/防廠商走偏門上有效的作法 3. 不加以管制,他們只是更沒有心在環保的資本支出,追求利潤話,只會更想要走偏門, 這也是中部幾多農地工廠的本質問題 4. 用經濟學來分析 嚴法不是萬靈單,經濟學上有所謂的殺頭的生意有人做,沒錢的生意鐵定沒人作,不良業者 無利可圖才是解決之道,此例,輔導這些廠商合理化成本增加供給,下遊廠購買不良業者納 入嚴法,更能使應將處理成本移到後端,讓使用者來支付他使用的產品費用,(但最終是消費 者買單,產品變貴),讓不良業使無利可圖後,才有可能改變,另外吹哨者條款都有用的 (立 法速度很慢),嚴法就如文未所提,正所謂殺頭的生意有人做 === 另外成本轉到消費者後,也會減少出口競爭力,但環保觀念台灣已而開發中國家之流 廠商早就要做了 ※ 引述《Wii (不是狂人南風不競)》之銘言: : ※ 引述《okwep (草鞋)》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2.記者署名 : : 尹俞歡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工輔法》今日立法院闖關三讀 合法工廠業者怒批:史上最勁爆圖利法案 : : 4.完整新聞內文: : : 事關違章工廠合法化的《工廠管理輔導法》 : 剛剛翻了一下這法案的細則條文 : 有興趣的自己可以點來看看 :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1igexgSFm6z-ymu5sfS204ocjgNKFvbpZ : 還有 順便拿到了記者會的投影片 :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1mzRWyQvWm_w52pkz0QcZ-0SUzQaONfHH : 講一下看完整個法條之後的感想 : 這整部法就是 : 地方政府無能處理違章工廠 所以中央介入處理 : 看看黃國昌今天的記者會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H6EXKlA6GI
: 黃國昌辦公室記者會[屏東縣政府擺爛 中央政府配合放水?] : 就跟這次法案的內容很雷同 : 因為中央政府對於地方自治法的權限沒有管轄法源 : 所以蹦出這個法案 :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1mzRWyQvWm_w52pkz0QcZ-0SUzQaONfHH : 投影片中可以看到 對於105年5月之後未取得臨時證的工廠強制斷水斷電以及拆除 : https://imgur.com/Bn7DNCp.jpg
: 原本是地方政府要負責的農地工廠問題 : 全部由中央專案管理 不任由地方政府處理 : 所以日後可以透過立法委員質詢追蹤詳細資訊 : 這張就是報導中提到的28-5條的相關內容 : https://imgur.com/46lDFXD.jpg
: 第二十八條之五 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應於本法中華民國〇年〇 月〇日修正之 : 條文施行 之日起二年內,自行或 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後,申請納管, : 並於修正施行之日三年內,提出工廠改善計畫。 : 依前項規定申請納管之未登記工廠,每年應繳交納管輔導金,至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為止。 : 屆期未繳交納管輔導金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駁回其納管申請 : 或廢止其工廠改善 計畫之核定。 : 第一項工廠改善計畫,應記載下列事項: : 一、第十三條規定之應載明事項。 : 二、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十九日以前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之事實。 : 三、環境改善措施,包括廢(污)水處理及排放機制之規劃。 :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 第一項工廠改善計畫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定者,應於核定之日起二年內改善 : 完成。但有正當理由未能於二年內改善完成者,得向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申請展延。 : 依核定之工廠改善 計畫完成改善者,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特定工廠登記, : 不適用第十五條第二款 及第三款規定。 : 未於本法中華民國 〇年〇月〇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十年內, : 依前項規定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其工廠改善計畫之核定自期限屆滿之日起失其效力。 : 看不懂宮三小 : 總之這條我覺得是對主管機關沒有直接加以刑責,沒有說辦不到的時候要怎麼處罰 : 心得:地方自治法還是廢掉算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202.8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1647559.A.BA9.html ※ 編輯: egnaro123 (36.226.202.83 臺灣), 06/27/2019 23:01:21

06/27 23:00, 6年前 , 1F
所以就地合法大家才能一起發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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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染成本轉嫁給發大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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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管理後,這些成本會轉嫁到消費者上,你說的就是過去幾任不管的後果 請看經濟學分析那段 ※ 編輯: egnaro123 (36.226.202.83 臺灣), 06/27/2019 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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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性產業就直接就地合法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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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題,另外這性產業,經濟學上到是有討論過,請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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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阿,以前買合法工業廠房的都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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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你要投國民黨? 你叫韓國瑜跟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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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23:02, 6年前 , 6F
國民黨執政的縣市強拆啊 笑他們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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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gnaro123 (36.226.202.83 臺灣), 06/27/2019 2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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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這法案多少國民黨立委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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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23:03, 6年前 ,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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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下買工業用地的廠商是低能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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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法不是萬靈丹? 如果罰天價坐牢他們還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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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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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跨國產業",更可說明此一現象,另外,請某黨初選人不要亂放炮, 要處理就要有說帖,放炮國中生小屁孩就會了 ※ 編輯: egnaro123 (36.226.202.83 臺灣), 06/27/2019 23:08:55

06/27 23:07, 6年前 , 12F
有很多不用拆的手段讓他們知難而退 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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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23:08, 6年前 , 13F
要獻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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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23:09, 6年前 , 14F
莫名其妙得癌症的人情何以堪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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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太多,試問這問題從老李,中間經過幾任總統,處理不就是口唸正義, 暗則拿不出一點辦法,任由不良業者走偏門,公權力如無物 ※ 編輯: egnaro123 (36.226.202.83 臺灣), 06/27/2019 23:10:58

06/27 23:10, 6年前 , 15F
全民健康>一搓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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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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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於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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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23:11, 6年前 , 18F
違法就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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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23:12, 6年前 , 19F
你這樣講是理論可行,實務上覺對爛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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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23:12, 6年前 , 20F
灣人什麼個性你我都知道。魏家這麼有錢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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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那種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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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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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23:13, 6年前 , 23F
哈 夠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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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23:14, 6年前 , 24F
叫國民黨抄掉啊整天罵有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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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23:14, 6年前 , 25F
跟來護航的人沒什麼道理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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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23:14, 6年前 , 26F
不就是爛攤子歷史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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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23:15, 6年前 , 27F
是啊 你的黨幾乎都在延續kmt的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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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23:32, 6年前 , 28F
跟無良業者講良心?這次給10年延展 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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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23:33, 6年前 , 29F
飽就先跑了 誰跟你良心發現
06/27 23:33, 29F

06/27 23:42, 6年前 , 3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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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00:02, 6年前 , 31F
守法的都白癡
06/28 00:02, 31F

06/28 01:02, 6年前 , 3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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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01:11, 6年前 , 33F
挖靠 這護航護的太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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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04:08, 6年前 , 34F
20年 呵呵
06/28 04:08, 34F

06/28 10:22, 6年前 , 35F
推解釋
06/28 10:22, 35F

06/28 11:05, 6年前 , 36F
好笑,老闆爽賺,污染大家吃,守法的
06/28 11:05, 36F

06/28 11:05, 6年前 , 37F
當智障,這法真棒
06/28 11:05, 37F

06/29 05:02, 6年前 , 38F
請問納管跟就地合法有什麼關係?
06/29 05:02, 3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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