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工輔法》今日立法院闖關三讀 合法工廠業者怒批:史上最勁爆圖利法案
個人是支持工輔法的,納入管理才是處理環保問題的根本之道
1. 論法要就全拆,試問台灣那一位可以做到?某黨總統初選那種嘴炮誰不會,
廠商收山後的就業空缺? 執行先後順序, 市場產品供給減少, 價格上升,
出口無競爭力,
彰化那位做做樣子拆蔡上台後新建幾間就落選,
新縣長就更難著力
2. 其中一些還是上市公司,實際這些廠商都是很想要有牌,有牌,
他們才更有心花資本在污染防制上,不然其實直接收到不幹還省心思
不良廠商也無法負擔如此高的處理成本,其實也早應退出市場了,
現在的是能承受成本,又想轉正牌的廠商吧,
正義之下應已較高罰金來取捨去過往多年的不正義,納入管理絕
的是好事,這是環保/稅收/防廠商走偏門上有效的作法
3. 不加以管制,他們只是更沒有心在環保的資本支出,追求利潤話,只會更想要走偏門,
這也是中部幾多農地工廠的本質問題
4. 用經濟學來分析
嚴法不是萬靈單,經濟學上有所謂的殺頭的生意有人做,沒錢的生意鐵定沒人作,不良業者
無利可圖才是解決之道,此例,輔導這些廠商合理化成本增加供給,下遊廠購買不良業者納
入嚴法,更能使應將處理成本移到後端,讓使用者來支付他使用的產品費用,(但最終是消費
者買單,產品變貴),讓不良業使無利可圖後,才有可能改變,另外吹哨者條款都有用的 (立
法速度很慢),嚴法就如文未所提,正所謂殺頭的生意有人做
===
另外成本轉到消費者後,也會減少出口競爭力,但環保觀念台灣已而開發中國家之流
廠商早就要做了
※ 引述《Wii (不是狂人南風不競)》之銘言:
: ※ 引述《okwep (草鞋)》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2.記者署名
: : 尹俞歡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工輔法》今日立法院闖關三讀 合法工廠業者怒批:史上最勁爆圖利法案
: : 4.完整新聞內文:
: : 事關違章工廠合法化的《工廠管理輔導法》
: 剛剛翻了一下這法案的細則條文
: 有興趣的自己可以點來看看
: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1igexgSFm6z-ymu5sfS204ocjgNKFvbpZ
: 還有 順便拿到了記者會的投影片
: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1mzRWyQvWm_w52pkz0QcZ-0SUzQaONfHH
: 講一下看完整個法條之後的感想
: 這整部法就是
: 地方政府無能處理違章工廠 所以中央介入處理
: 看看黃國昌今天的記者會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H6EXKlA6GI
: 黃國昌辦公室記者會[屏東縣政府擺爛 中央政府配合放水?]
: 就跟這次法案的內容很雷同
: 因為中央政府對於地方自治法的權限沒有管轄法源
: 所以蹦出這個法案
: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1mzRWyQvWm_w52pkz0QcZ-0SUzQaONfHH
: 投影片中可以看到 對於105年5月之後未取得臨時證的工廠強制斷水斷電以及拆除
: https://imgur.com/Bn7DNCp.jpg

: 原本是地方政府要負責的農地工廠問題
: 全部由中央專案管理 不任由地方政府處理
: 所以日後可以透過立法委員質詢追蹤詳細資訊
: 這張就是報導中提到的28-5條的相關內容
: https://imgur.com/46lDFXD.jpg

: 第二十八條之五 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應於本法中華民國〇年〇 月〇日修正之
: 條文施行 之日起二年內,自行或 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後,申請納管,
: 並於修正施行之日三年內,提出工廠改善計畫。
: 依前項規定申請納管之未登記工廠,每年應繳交納管輔導金,至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為止。
: 屆期未繳交納管輔導金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駁回其納管申請
: 或廢止其工廠改善 計畫之核定。
: 第一項工廠改善計畫,應記載下列事項:
: 一、第十三條規定之應載明事項。
: 二、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十九日以前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之事實。
: 三、環境改善措施,包括廢(污)水處理及排放機制之規劃。
: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 第一項工廠改善計畫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定者,應於核定之日起二年內改善
: 完成。但有正當理由未能於二年內改善完成者,得向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申請展延。
: 依核定之工廠改善 計畫完成改善者,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特定工廠登記,
: 不適用第十五條第二款 及第三款規定。
: 未於本法中華民國 〇年〇月〇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十年內,
: 依前項規定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其工廠改善計畫之核定自期限屆滿之日起失其效力。
: 看不懂宮三小
: 總之這條我覺得是對主管機關沒有直接加以刑責,沒有說辦不到的時候要怎麼處罰
: 心得:地方自治法還是廢掉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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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202.8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1647559.A.BA9.html
※ 編輯: egnaro123 (36.226.202.83 臺灣), 06/27/2019 23: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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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管理後,這些成本會轉嫁到消費者上,你說的就是過去幾任不管的後果
請看經濟學分析那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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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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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題,另外這性產業,經濟學上到是有討論過,請google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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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跨國產業",更可說明此一現象,另外,請某黨初選人不要亂放炮,
要處理就要有說帖,放炮國中生小屁孩就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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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太多,試問這問題從老李,中間經過幾任總統,處理不就是口唸正義,
暗則拿不出一點辦法,任由不良業者走偏門,公權力如無物
※ 編輯: egnaro123 (36.226.202.83 臺灣), 06/27/2019 23: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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