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工輔法》今日立法院闖關三讀 合法工廠業者怒批:史上最勁爆圖利法案
※ 引述《okwep (草鞋)》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 風傳媒
: 2.記者署名
: 尹俞歡
: 3.完整新聞標題:
: 工輔法》今日立法院闖關三讀 合法工廠業者怒批:史上最勁爆圖利法案
: 4.完整新聞內文:
: 事關違章工廠合法化的《工廠管理輔導法》,預計今(27)日下午進入立法院最後黨團協
: 商,更可能今日就會表決通過。多個環團今日上午赴立院前丟稻草,抗議惡法通過將「毀
: 農滅國」,要求立法院暫停修法。合法工廠業者也出面聲援,指違章工廠合法化讓業者有
: 機會賺取暴利,衝擊合法業者生存空間,怒批政府不該讓違法者獲得不公不義的競爭力。
: 《工輔法》原訂上周就要在立院三讀,後因落日期限及公民訴訟2大問題喬不攏而暫緩。
: 昨日行政院雖同意設下25年落日期限,但公民訴訟條款卻仍堅持已有其他提告機制、不納
: 入修法。環團也認為,行政院並無輔導違章工廠的決心,一旦通過將是農地浩劫,也造成
: 合法及違法工廠不公平競爭。
: 「若3.8萬家工廠就地合法,將讓業者賺到3.4兆不當獲利」
: 今日環團與農民及合法工廠業者共赴立院前抗議。首度出面表達心聲的合法工廠業者,怒
: 控《工輔法》是「史上最勁爆的圖利法案」。他計算,若3.8萬家工廠就地合法、變更農
: 地使用,則依工業用地每坪8萬計算,總計1.4萬公頃變賣將可讓這些業者賺取3.4兆的不
: 當獲利,平均每間違章工廠可賺到9千萬。
: 此外,違章工廠若合法,也可開始合法聘請移工、參與政府標案,都將擠壓台灣勞工及合
: 法廠商生存空間。該名業者說,合法業者花心力買地、過環評,如今政府卻要讓非法業者
: 有機會獲得暴利,將造成合法廠商經營困難,「明年要用選票制裁放水的政黨。」
: 環團怒批:檢舉機制形同虛設
: 另外針對經濟部不願讓步的公民訴訟條款,彰化環保聯盟執行秘書吳慧君也指出,2017年
: 來彰化的環團與公民團體已舉辦29件農地違章工廠,但至今1間也沒拆;業者也看準政府
: 不敢執法,去年至今又新增9間工廠。吳慧君說,人民有檢舉、政府卻不執法,形同現行
: 檢舉機制根本是虛設,若還不讓公民訴訟入法,就該退回整部《工輔法》。
: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郭鴻儀也說,現在的檢舉機制,是發生污染事實才會查辦,但工廠一
: 旦真正造成農地污染、周遭的米都不能吃了,應該要在工廠出現時就立即拆除。
: 今早環團抗議現場旁,也有部分支持《工輔法》修法群眾,手持「一旦落日、永無寧日」
: 、「百萬勞工、百萬生計」等標語,支持政府修法讓違章工廠合法。政大地政系助理教授
: 戴秀雄則怒批:「非法還這麼理直氣壯!」他指出,業者明知違法還要蓋工廠,政府也竟
: 要用納稅人的錢輔導業者合法,讓整個國家的土地法規全部崩盤,簡直讓其他人失去守法
: 的理由。
: https://i.imgur.com/zrDnIEv.jpg

: 多個環團27日上午赴立法院前丟稻草,抗議惡法通過將「毀農滅國」,要求立法院暫停修
: 法。(盧逸峰攝)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www.storm.mg/article/1427588
: 6.備註:
請各位英粉不要緊張
教英粉一句咒語"難道你要投KMT?"、"難道你要投KMT?"、"難道你要投KMT?"
請念個10次你心裡就會平靜許多,念個100次就能完全除卻心魔,堅定你的意志。
接下來就簡單了,
趕快找柯對兩岸或反送中的新聞,發文罵個5篇。
或是韓導出糗的新聞,酸個5篇。
農地工廠這件事對你就不會有影響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3.196.1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1620548.A.AE8.html
推
06/27 15:31,
6年前
, 1F
06/27 15:31, 1F
→
06/27 15:31,
6年前
, 2F
06/27 15:31, 2F
→
06/27 15:32,
6年前
, 3F
06/27 15:32, 3F
→
06/27 15:32,
6年前
, 4F
06/27 15:32, 4F
噓
06/27 15:32,
6年前
, 5F
06/27 15:32, 5F
→
06/27 15:34,
6年前
, 6F
06/27 15:34, 6F
推
06/27 15:36,
6年前
, 7F
06/27 15:36, 7F
推
06/27 16:25,
6年前
, 8F
06/27 16:25, 8F
→
06/27 17:06,
6年前
, 9F
06/27 17:06, 9F
噓
06/28 05:17,
6年前
, 10F
06/28 05:17, 1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