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生前未反對器捐就視為同意!副總統拋「器捐默許」制度已刪文
※ 引述《td123 (內行人-踢滴123~港凍☺ )》之銘言:
: 我覺得很好啊
: 這樣大人物們想要換器官就不用到對岸給人賺一筆了
: 台灣人的錢 台灣人自己賺
: 舉個例子:
: 台灣某大人物 器官壞了 打算換一個新的
: 透過手段(關係、買通、權力)得知與中部某農民其器官配對
: 接著很簡單 看是要買兇還是陷害
: 隔天新聞就會看到報導:
: "中部某農民在農舍中暴斃,疑似是熱衰竭。"
: 因為默認器捐的關係 又提早知道其基因配對與大人物吻合
: 計畫通
: 大概是這醬啦
靠邀
啊真的要這樣搞 主動同意制和默許制不都一樣
默許制可以直接買兇殺掉換器官
主動同意制也可以抓你家人威脅你簽同意書
然後製造意外給你死R
敢報警我就崩了你最重要的人
就算你真的報警 了不起來個魚死網破
反正背後雇主你也不知道是誰 最多就只能辦到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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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 兩種制度都無法得知有配對
到底在怕啥==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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