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租屋族有保障 蘇貞昌宣布3大新制6月上路
想問一下 電費不得超收這項,是否能有個更明確定義的標準?
整層租戶水電費來的拿去自繳這沒問題
但很多(幾乎是全部吧?) 獨立套、雅房的都定電費計價的啊
如新北、台北大多都在 $5~6/度電 現在4以下的應該很少了吧
因為每戶都是獨立用電獨立電表,最後才加在一起
所以房東有無超收其實根本不知道啊
※ 引述《Desire5566 (滴塞ㄦ)》之銘言:
: 租屋族有保障 蘇貞昌宣布3大新制6月上路 列印
: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為保障租屋族不再遇上惡房東,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一早在
: line群組宣布,6月1日起有3大租屋新制上路,包含: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房東不得禁止
: 租戶遷戶籍和電費不得超收。
: 蘇貞昌透過line表示,6月1日起,租屋新制正式上路,為了保障租屋的國人不再遇上惡房
: 東,政府正式規定:1.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2.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3.電費不得超
^^^^^^^^^^
: 收。
^^
: 蘇貞昌說,鄉親家裡若有在租屋的子弟,請告訴他們這則好消息,讓大家出外打拚更安心
: !蘇揆還在line群組製作吸睛的長輩圖,提醒租屋族注意。
: 為了預防惡房東坑殺消費者、張淑晶事件重演,且建立健全的租屋市場秩序,行政院消保
: 處在今年2月25日公布6月1日即將上路的「住宅轉租新制」,在押金、水電費和修繕義務
: 上都有明確規定,一旦遇有租約內容與「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
: 定未合部分,可請求包租業修改或拒絕簽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 為防止包租業超收及拒不返還押金爭議,明訂押金數額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之總額
: 」。押金應於租期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承租人交還房屋時返還。
: 而在電費不得超收部分,合約中若明訂「電費」若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時,其計算基礎
: 不得超過「台電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以避免包租業藉由收取高額電費,謀
: 取不當利益。
: https://img.ltn.com.tw/Upload/liveNews/BigPic/600_2806516_1.jpg
: 自由時報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806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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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門牌? 他就是一整層公寓分成好幾間獨套去租那樣啊 每間一定都有獨立電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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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 那他非夏季那幾個月超收一堆也隨他去囉
不能按照他那季(那兩個月)收到的台電帳單 每度電費落在哪個區間然後再跟房客收
這樣嗎? (獨立電表上刻度也都清清楚楚啊)
※ 編輯: cs42633 (115.43.146.120), 05/30/2019 10: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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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 房東都會自己拿走啊 我有次碰到問他那期電費是多少他不跟我講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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