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同婚專法通過 跨國婚姻非全部適用

看板Gossiping作者 (坐聽無弦曲)時間5年前 (2019/05/17 23:01), 5年前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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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 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 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有效。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本文:「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 國法。」指的是結婚的實質要件,「並行適用」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但書:「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 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有效。」指的是結婚的形式要件(例如:我國 民法第982條:「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 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選擇適用」當事人一方之 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 案例:某外國人之本國法並無同性婚姻規定的話,在台灣於民國108年5月 24日在台灣與同性之中華民國人以書面、並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向戶 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這樣的結婚是否成立? 重點來了!那「同性能否結婚」是實質要件,還是形式要件? 一、「同性能否結婚」是實質要件的話,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 條本文,婚姻是不成立的。 二、「同性能否結婚」是形式要件的話,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 條但書,婚姻是成立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54.1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8105264.A.07A.html

05/17 23:07, 5年前 , 1F
※ 編輯: ilanese (1.161.54.166), 05/17/2019 23: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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