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大法官為何1人比全體公投還大?

看板Gossiping作者 (喔)時間6年前 (2019/05/17 20:21), 編輯推噓102(11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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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已經說得很好了,但是要補充一下,最重要的其實是: 憲法規定與這種大法官反多數決的設計,其實是為了: 讓一個國家與其組成的國民的整體利益最大化 也就是說,雖然一般在小朋友公民課上,在法學課程上,總是一句天賦人權就論述完畢 但是實際上這是在效益主義上經過歷史不斷試誤的結果 凝煉得出這樣在長期上才能使一個共同體的利益最大化 也就是說: 憲法與大法官是一個短期看似反多數決 但其實是長期的 以歷史獲得多數決正當性的設計 我們知道 憲法條列的都是最高指導原則 但是其實這樣的講法有點倒果為因 其實是因為我們在人類歷史上不斷發現: 在某些時期 某些地區 某些政權下 某些人類長期會做的事情 諸如用宗教為理由 用性別為理由 或是用種族為理由造成某個群體的損害後 最後的結果往往都只是讓受害的人與加害的人 整體構成的共同體最後受害而已 這根本是一種浪費 直到近代還可以見到的例子 像是英國迫害王爾德 迫害圖靈 他們最終因此死去了 到底對英國有什麼好處? 沙烏地阿拉伯要禁止作為一半人口的女性開車 以及許多的工作權利 平白地浪費了一半的人力資源 對沙烏地阿拉伯到底有什麼好處? 印度用種姓制度 扼殺了許許多多的優秀人才出頭的機會 到底對印度有什麼好處? 但是無論如何 人類總是不斷在重複做這種事情 雖然經過時間的反省 最終還是會理解並且修正這樣的錯誤 但是這就還是得浪費一大段的時間 一堆人一起去幹倒退的事 是一種從歷史上歸結出來的 人類如果放任自己不管 就一定會造成的 本性上的浪費 因此 才從歷史的教訓裡 想要找到一個快速的解決途徑 就是整理出某些概括的 我們知道一旦違反了 就算短期看不出來 長期大家都要感到GG 的最高指導原則 這些很大一部份都會出現在各國的憲法的重疊的部分 大法官按照這些原則去宣告眾人平等之類的事情 是因為這樣所以取得了正當性 也就是說 大法官雖然看起來是短期上跟多數決衝突 但是因為人類總會在受到歷史教訓後回歸到這些最高指導原則的結論 大法官作為在長期上才符合多數決結論 可以使共同體效益 利益最大化的一種設計 因此被設置 這是他在效益主義上的一個真正的面相 ※ 引述《DarkHolbach (黑道公子讓你變失業魯蛇)》之銘言: : 首先大法官不只一個,台灣有15個,雖然美國建議我們設大概七個就好,不過我們沒聽他們 : 的。 : 再來,他們不是要怎麼解釋隨自己高興,有這麼簡單那我去當就好,就算他們有自己立場也 : 得想辦法引經據典讓那些經典看起來支持自己。 : 最後你說大法官解釋怎麼比民意高,我告訴你全世界民主憲政國家都這樣,包括我們學習最 : 多的美國。 : 大家都說我們怎麼民意這麼多反對同婚還通過,但是這不是我知道最低的。 : 現在大家都知道美國黑白人種族之間通婚不違法,一堆NBA球員都這樣,甚至前任美國總統 : 歐巴馬爸媽也是。 : 可是大概在60年代的時候有些州這樣是違法的,後來有對黑白夫婦去釋憲,那個案子叫做 : Loving v. Virginia,中文給了個很詩意的翻譯,叫做深愛案,那個時候的高院9:0無異議 : 通過黑白通婚禁令違憲。 : 重點來了,那個時候美國的民意知道多少贊成黑白通婚嗎?好像才20%左右。 : 這個不是我亂掰的,都有資料佐證的。 : https://bit.ly/2QPyXqD : 這篇文章就寫了: : In U.S., 87% Approve of Black-White Marriage, vs. 4% in 1958 : 我舉這個案例只是想說,民主國家大法官凌駕民意是很正常的,畢竟大法官整體人權素養遠 : 高於人民。 : 如果今天都聽民意的,那哪天公投蓄奴是不是也要照做?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219.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8095693.A.C49.html

05/17 20:22, 6年前 , 1F
好像很深奧,推
05/17 20:22, 1F

05/17 20:23, 6年前 , 2F
推,這個論述我可以認同
05/17 20:23, 2F

05/17 20:24, 6年前 , 3F
台灣的大法官只會體查上意,沒這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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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20:24, 6年前 , 4F
保護少數,才是能長遠保護多數甚至全體民眾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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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20:25, 6年前 , 5F
恐同要來崩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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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20:25, 6年前 , 6F
結論 反同教友都是危害人類社會的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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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20:26, 6年前 , 7F
最大爭議是"結婚登記" 少了男女生育的概念就已經不叫結婚
05/17 20:26, 7F

05/17 20:26, 6年前 , 8F
結婚是制度不是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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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20:26, 6年前 , 9F
大法官是解釋憲法,仍然依循憲法,而不是這幾個人恣意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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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20:27, 6年前 , 10F
要反同可以,修憲把人權保障拿掉就能隨便你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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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20:27, 6年前 , 11F
邊沁對基本人權的看法?這解釋我也滿能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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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20:28, 6年前 , 12F
這篇真的提供了不錯的觀點
05/17 20:28, 12F

05/17 20:28, 6年前 , 13F
沒生育就不是結婚?不孕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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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20:29, 6年前 , 14F
不是反同 結婚與同婚要有精準正確的分辨用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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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如果有天天賦人權不再具備效益 是否能改變天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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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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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20:29, 6年前 , 17F
如果能改變 是否與天賦人權的定義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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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20:30, 6年前 , 18F
那為什麼ㄧ定要給法律人決定,大醫生大科學家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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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20:30, 6年前 , 19F
這就會讓天賦人權受到拷問:人權真的是先驗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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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20:30, 6年前 , 20F
這理論有點意思,是哪位學者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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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20:31, 6年前 , 21F
只要有男女生育的自由意志就有權利結婚 支持愛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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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20:31, 6年前 , 22F
但是這個問題,就已經蘊含無法用邊沁的方式回答的含義了
05/17 20:31, 22F

05/17 20:33, 6年前 , 23F
推喔
05/17 20:33, 23F

05/17 20:36, 6年前 , 24F
紅明顯,如果你的癌症讓法律人來決定怎麼醫治,那也可以
05/17 20:36, 24F

05/17 20:36, 6年前 , 25F
05/17 20:36, 25F

05/17 20:37, 6年前 , 26F
讓醫生科學家來決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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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20:37, 6年前 , 27F
推你,這個論述很棒
05/17 20:37, 27F

05/17 20:38, 6年前 , 28F
沒錯,推
05/17 20:38, 28F

05/17 20:38, 6年前 , 29F
婚姻從來就不是為了生育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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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20:38, 6年前 , 30F
???一下生育一下愛到底生育重要還是愛重要,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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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20:38, 6年前 , 31F
實你想說一男一女才算婚姻就直接說不用繞來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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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20:38, 6年前 , 32F
你的神聖婚姻是誰賦權的??? 大法官解釋過了
05/17 20:38, 32F

05/17 20:39, 6年前 , 33F
已經有甲甲跟反同的再想一夫多妻了,讚。
05/17 20:39, 33F

05/17 20:39, 6年前 , 34F
直接說一男一女站不住腳阿XD
05/17 20:39, 34F

05/17 20:40, 6年前 , 35F
結婚與同婚要有精準正確的分辨用詞 就像明明是同性戀同志
05/17 20:40, 35F

05/17 20:40, 6年前 , 36F
自己不會認定自稱為異性戀
05/17 20:40, 36F

05/17 20:41, 6年前 , 37F
為什麼?理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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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20:41, 6年前 , 38F
婚姻的本質在釋憲案就有解釋了
05/17 20:41, 38F

05/17 20:41, 6年前 , 39F
最一開始抗爭制憲也不全是法律人吧,而後來為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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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49 則推文
05/18 05:10, 6年前 , 189F
有個問題,所謂長期和正確價值如何定義?譬如雅典千年前
05/18 05:10, 189F

05/18 05:10, 6年前 , 190F
曾出現民主後長期倒退直到近代,按照這論述那屬於長期多
05/18 05:10, 190F

05/18 05:10, 6年前 , 191F
數決的該是神權與君權...
05/18 05:10, 191F

05/18 05:17, 6年前 , 192F
高調
05/18 05:17, 192F

05/18 05:17, 6年前 , 193F
高調
05/18 05:17, 193F

05/18 05:17, 6年前 , 194F
高調
05/18 05:17, 194F

05/18 05:31, 6年前 , 195F
綜觀歷史的普世價值演變,與其說是直線進步,不如說更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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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05:31, 6年前 , 196F
繞圈的循環(支持-反對-支持-反對...)。而在後者的狀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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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05:31, 6年前 , 197F
,定義不出你所謂的「錯誤」。譬如甲甲古代也有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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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05:31, 6年前 , 198F
和「多數認同」的時代,後來變成「反對」和「少數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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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又回到「支持與多數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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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05:38, 6年前 , 200F
高調
05/18 05:38, 200F

05/18 05:50, 6年前 , 201F
也就是你的論述只能建立在進步史觀之上,不然就會產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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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05:50, 6年前 , 202F
面這些質疑...(只是提供一些切入觀點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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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06:45, 6年前 , 203F
所以說這個普世憲法也是在特定地區並且隨時滾動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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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06:45, 6年前 , 204F
正的,美國剛制憲時黑人人權也沒被保障,後來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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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06:45, 6年前 , 205F
,其他地方經過革命反思制憲時再各方參考...而中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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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06:45, 6年前 , 206F
地區依舊很多地方在自己玩自己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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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06:52, 6年前 , 207F
05/18 06:52, 207F

05/18 07:07, 6年前 , 208F
推推
05/18 07:07, 208F

05/18 07:57, 6年前 , 209F
大法官這幾屆很好啦,最有問題的那屆做過連一堆法官
05/18 07:57, 209F

05/18 07:57, 6年前 , 210F
律師都傻眼的釋字
05/18 07:57, 210F

05/18 08:33, 6年前 , 211F
05/18 08:33, 211F

05/18 09:25, 6年前 , 212F
所以說习主席才是我們中國民族的太陽
05/18 09:25, 212F

05/18 09:28, 6年前 , 213F
05/18 09:28, 213F

05/18 10:21, 6年前 , 214F
蠻合理的,投票這件事並沒有時間的概念
05/18 10:21, 214F

05/18 10:52, 6年前 , 215F
05/18 10:52, 215F

05/18 10:58, 6年前 , 216F
沒錯
05/18 10:58, 216F

05/18 12:25, 6年前 , 217F
05/18 12:25, 217F

05/18 13:50, 6年前 , 218F
認同這篇。
05/18 13:50, 218F

05/18 15:21, 6年前 , 219F
不要跟低能解釋 ,他會在推文用一堆屁話質疑
05/18 15:21, 219F

05/18 15:22, 6年前 , 220F
婚姻要能生育才算婚姻
05/18 15:22, 220F

05/18 15:27, 6年前 , 221F
cidgkm,你的結婚定義哪來的!?
05/18 15:27, 221F

05/18 15:34, 6年前 , 222F
→ cidgkm: 結婚是制度不是契約
05/18 15:34, 222F

05/18 15:34, 6年前 , 223F
當初主張民法婚姻有規定限於一男一女的人可是拿民法中
05/18 15:34, 223F

05/18 15:34, 6年前 , 224F
婚約的那一條來說嘴,不是契約!?
05/18 15:34, 224F

05/18 18:34, 6年前 , 225F
寫的真好
05/18 18:34, 225F

05/18 18:37, 6年前 , 226F
覺得字太多的真的都是不念書的吧
05/18 18:37, 226F

05/18 20:23, 6年前 , 227F
羅輯思維有一集講希臘民主的可以去看
05/18 20:23, 227F

05/20 23:49, 6年前 , 228F
05/20 23:49, 22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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