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大法官為何1人比全體公投還大?

看板Gossiping作者 (amistad)時間5年前 (2019/05/18 15:06), 編輯推噓-2(7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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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審查是針對多數決通過的法律,由政府執行,侵犯少數人的人權, 才有違憲審查。 也就是如果立法院通過一條法律,禁止同性登記結婚。 那大法官宣告該條法律違憲,失效,是沒有疑義。 但今天是法律沒有規定。而民法第一條又有保留條款的情形之下, 宣告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而違憲。 怎麼看,怎麼怪。 再則,憲法171條明定對於違憲宣告的法律,只有一種作為。 就是無效宣告。 沒有賦予大法官變更條款的權力,包括新增同性適用範圍。 最多最多,只能仿720的解釋案,對於法律未修正前以釋憲案作為 拘束行政與司法公務體系的共同解釋,而不能越俎代庖對法律作 除宣告無效的其他處分。 而當大法官作出明確與憲法規定不符的作為,現行制度沒有辦法 對大法官有任何制衡。 如果今天沒有大法官的解釋強制立法院,而立法院也乖乖訂出這種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不但是亞洲第一, 也是台灣第一部創制成功的法律。 更是世界民主法治國家第一部由司法權主導的立法。 法條來源更明示 「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意旨,使相同性別二人, 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 合關係,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 確確實實坐實大法官創制法律,使台灣領先世界"民主法治"國家 寧願立法院定伴侶法這種合乎憲政體制的做法。而事實上在解釋案前 也有相關法律正在制定中,如果沒有釋憲案,或許在兩年就有保障同 性關係的法律通過。差異可能是在「婚姻」名詞定義上。 而不用花費大量資源在爭論,而去忽視環境保護與社會低薪高房價 的問題上。 最後 如果按大法官解釋,兩人結合權力不涉及後代前提下,不因對兩人 結合有任何限制,那民法983條無效婚姻也應因違憲而無效。 新的法律規定同性,而國發會又保留第三性的性別,根據748 未保障 跨性別、雙性別婚姻人權,也是違憲。 ※ 引述《moee5432 (Independence.)》之銘言: : 其實大法官違憲審查機制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歷史 : 如果我有說錯了請各位先進指正 : 違憲審查這機制,是從德國二戰後發展出來的 : 原因就是因為,當初納粹完完全全就是有民主正當性而掌握政權的 : 他們是靠著選舉,進入國會,進而利用他們在國會的多數通過了許多法案 : 而那些法案在後世的我們也知道許多是泯滅人性、違反人權的 : 他們是擁有「民意」基礎的,他們是由人民選出來的,那些法案是有民意作為依歸的 : 當然,也有很多因那些法案而受害的人告到法院去,而法官審視了一下法規之後,也只能無奈地說 : 「這些都是依法行政,沒有違法之處。」而將其駁回 : 在那個時候的德國,沒有大法官這個機制可以幫國會踩煞車,國會立了什麼法案,就只能「尊重民意」 : 法院當然也只能依法審判,即使在感情上知道這是違反人性的 : 聽起來滿不合理的,對吧? : 所以德國在二戰後,發現有這個可怕的問題,就發展出了違憲審查,也就是大法官這個機制 : 讓大法官得以在國會開始試圖立一些違反人權的法律的時候,幫他們踩煞車,限制住立法權不當的擴張,進而達到保障人權的目的 : 這也衍生出另外一個問題,也就是「抗多數困境」 : 就是現在大家吵得很兇的,為什麼可以由少少人數的大法官,來對抗大多數的民意 : 但綜觀歷史的脈絡,這樣的抗多數困境似乎是必要的,人民有時候確實是盲目、無理的 : 且司法權是被動的,如果沒有人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大法官也不能自為解釋,這也是某方面司法權對自己的限制 : 這使得大法官的權力被限縮,如此被動的司法權某種程度上也彌補了抗多數困境的問題 : 畢竟大法官無法如同過去的立法機關一樣主動出擊,肆意地侵犯人民的權利 : 以上,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128.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8163209.A.8B8.html

05/18 15:07, 5年前 , 1F
之前就說過他們侵犯立委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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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行你去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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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限定兩年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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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違憲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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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客力挺才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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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個是多古典的違憲審查理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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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5:09, 5年前 , 7F
大家都忘記立法院為了修法經常來來回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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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 應該全民普選才有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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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5:10, 5年前 , 9F
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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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無恥政客太多 全民只好自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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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5:11, 5年前 , 11F
讓甲甲結婚真他媽侵害異性戀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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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大法官應該是認為民法修一修就好了 沒想到一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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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5:13, 5年前 , 13F
台灣人智商超低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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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5:13, 5年前 , 14F
甲甲結婚 = 侵害異性戀人權? (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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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萌看不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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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5:20, 5年前 , 16F
哪是只能無效宣告....講錯了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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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5:21, 5年前 , 17F
今天就是有同性去登記結婚被拒絕經過訴願最後提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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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5:26, 5年前 , 18F
噓爆。法盲真的太多,你這種程度我連解釋都懶得解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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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5:27, 5年前 , 19F
憲法這輩子都修不過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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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5:29, 5年前 , 20F
按錯幹,補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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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5:30, 5年前 , 21F
萬年國考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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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5:30, 5年前 , 22F
我看司律一試都有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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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5:37, 5年前 , 23F
台灣4成人的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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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5:41, 5年前 , 24F
一堆行政立法不鳥司法解釋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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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5:41, 5年前 , 25F
甚至連最高法院有不鳥司法院的紀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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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5:53, 5年前 , 26F
大法官的解釋真的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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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5:58, 5年前 , 27F
你真的有念過違憲審查嗎...違憲的法律不只能宣告無效
05/18 15:58, 27F

05/18 15:59, 5年前 , 28F
而已,定期失效還有定期修法的效力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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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6:02, 5年前 , 29F
今天行政機關說依照民法同性不得結婚 那就是實質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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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6:02, 5年前 , 30F
同性婚姻自由了 結果跟訂一個禁止同性結婚的條款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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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6:03, 5年前 , 31F
結果的效力,當然可以拿來當違憲審查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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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6:04, 5年前 , 32F
釋字728對祭祀公業就是這麼解釋的 祭祀公業條例也沒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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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6:05, 5年前 , 33F
以性別當作標準的差異 不過依規約實際適用結果就是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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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6:05, 5年前 , 34F
這983講的真好,公序良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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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6:06, 5年前 , 35F
後代不能當派下員 一樣的道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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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6:08, 5年前 , 36F
憲法171只講法律與憲法牴觸無效 沒說釋憲結果只能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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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6:12, 5年前 , 37F
民法983是怕近親結婚生出畸形兒 亂扯什麼東西...
05/18 16:12, 37F

05/18 17:15, 5年前 , 38F
講983不講72公序良俗,還直接跳到違憲,大哥會不會跳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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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7:15, 5年前 , 39F
遠了
05/18 17:15, 3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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