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你真的沒遇過想加班的勞工嗎?
勞工絕大部分都是成年人,應該自己決定自己的事情。
有的人就是缺錢想要加班賺錢,只要法令限制讓他實質上賺不到加班費,對他來說就是惡法。(講一些唱高調的話有什麼用?)
為什麼總有人對勞動議題抱著「家父長制」的觀念,用法令去決定、限制別人想做的事?
要知道,勞動基準法的適用範圍很廣,以台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勞上字第33號判決為例:
鴻海某事業群的「總經理」,月薪27萬3千元,管理台灣籍員工約360人,大陸籍員工約2 萬人。
https://s.yam.com/Rrnp4
上面這案例,法院判決是認定屬於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喔。
所以討論勞基法的時候,不要只想到那種基層工廠的作業員,請永遠想到上面這種勞工的勞動條件也會受到勞基法限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20.2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8071936.A.A62.html
→
05/17 13:46,
6年前
, 1F
05/17 13:46, 1F
→
05/17 13:47,
6年前
, 2F
05/17 13:47, 2F
→
05/17 13:49,
6年前
, 3F
05/17 13:49, 3F
→
05/17 14:08,
6年前
, 4F
05/17 14:08, 4F
噓
05/17 15:25,
6年前
, 5F
05/17 15:25, 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7 之 39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