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765萬票是不是不夠多?
我個人是支持同婚啦
但是吼,「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這種有反駁就別再說了
首先你要先定義基本人權,《世界人權宣言》提到婚姻詮釋被保障的沒錯
但這裡並沒有指涉同性婚姻,而只是婚姻
享有與異性戀共結連理的同性戀者有沒有婚姻權?這是有爭議的
而顯然大多數通過同性婚姻相關法案的國家都認為,同性戀者是已經擁有婚姻權的
否則便應該一體適用原本的婚姻
還不如以《美國獨立宣言》中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的觀點來的有效
對於同性婚姻的辯證,更應該在其他層面來證明其存在的理由
否則也有人可以主張其他特定族群的婚姻權被剝奪
譬如說跟摩天輪的婚姻、跟自己女兒的婚姻
對同性婚姻的辯證,應該回到義務論、目的論及效益論的辯證
這三點也是大多數基本人權的起源
大多數反同的邏輯,也必然在這三點之下不攻自破
同性婚姻權,是一個新興的人權,的確應該接受辯證
直接板上定釘的說同性婚姻權是基本人權,再我看來跟反同那一方一樣
只是在逃避辯證,對事實無益
※ 引述《luckysmallsu (B.J.T表連自我意志和尊嚴)》之銘言:
: 765萬票真的是笑話
: 去年公投前一堆老人連公投題目是什麼都不清楚就帶著就帶著小抄去投票
: 請問一下這種公投意義在哪裡?
: 再說了大法官早就釋憲,同婚這種基本人權拿來公投而且還沒過真的會被其他全世界笑死
: DPP只是在做該做的事而已,那些恐同智障是在崩潰三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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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所謂「雜交」是不可能出現於同性婚姻中的,如果它是「婚姻」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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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論:同性婚姻有與婚姻相同的目的
義務論:同婚的道德價值的展現與婚姻相同,雖然反同的直覺與其相悖
但若其直覺來自於宗教,顯然違背義務論提倡的「服從理性」
效益論:婚姻的目的不在於生子(不孕者),而是家庭的組成帶來的其他效益
故同性婚姻也與婚姻有相同的效益
噓
05/17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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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說的是在婚姻出現之前,是否有人就這三點做過論證,的確沒有
但在道德哲學和效益論之後,是必然被論證過的,即便它很貼近直覺
但與直覺的距離並不影響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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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是的,它是一種新興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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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ixigma (123.240.34.164), 05/17/2019 10:26:11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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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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