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武統團」王希哲3人禁入境 官方通知聯航拒載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xp)時間5年前 (2019/04/24 04:39), 編輯推噓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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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itaHey (邊緣宅宅)》之銘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43.163.1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6027702.A.FB4.html

04/23 21:55,
言論自由呢
04/23 21:55
刑法第 151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不知哪位可去向警察局檢舉李毅、王希哲等人的犯罪案件,警察必須依照刑事訴訟法啟動 程序陳報檢察官,因為案情明顯,調查上不會太麻煩,李毅等人的罪嫌程度也足以被起訴 進入法院審理。 武統言論早已觸法,只是台灣司法的反應速度跟恐龍腦袋一樣,以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畢 竟薪水照領,必須有民眾去檢舉這些案件來督促一下。 如果法院能儘早判決確定,那時候歡迎李毅、王希哲等人再來一趟台灣,下機後即可依法 立即抓補之送入監獄服刑,倒是不用遣返。 其實殘害人群治罪條例的刑度更重,可以讓李毅、王希哲吃得更飽關得更久。 只是不曉得司法機關認不認為「台灣人」算是民族、種族。 想去檢舉的網友反正可以順便加上去。 第 2 條 意圖全部或一部消滅某一民族、種族或宗教之團體,而有左列行為之一者 ,為殘害人群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殺害團體之分子者。 二、使該團體之分子遭受身體上或精神上之嚴重傷害者。 ...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3 條 公然煽動他人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120.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6051974.A.494.html

04/24 04:43, 5年前 , 1F
國民黨立委議員表示:專制法西斯啦!
04/24 04:43, 1F

04/24 04:46, 5年前 , 2F
不用跟五毛認真啦 叫他們先去跟維尼大帝要言論自由
04/24 04:46, 2F

04/24 05:28, 5年前 , 3F
你幫我備齊資料 我來去當出頭鳥啊,
04/24 05:28, 3F

04/24 06:26, 5年前 , 4F
糟糕,民進黨人老是恐嚇台灣人說中共會武統台灣,害大
04/24 06:26, 4F

04/24 06:26, 5年前 , 5F
家很害怕,符合恐嚇公眾罪
04/24 06:26, 5F

04/24 07:20, 5年前 , 6F
2019/01/03[中國禁聞網] 習近平稱不排除武力統一台灣
04/24 07:20, 6F

04/24 07:21, 5年前 , 7F
2019/01/02[美國之音] 習近平稱不承諾對台灣放棄使用武力
04/24 07:21, 7F

04/24 07:22, 5年前 , 8F
五毛再胡扯民進黨恐嚇啊!
04/24 07:22, 8F

04/24 07:38, 5年前 , 9F
009五毛這麼早上班啊
04/24 07:38, 9F

04/24 08:03, 5年前 , 10F
五毛沒在睡覺的
04/24 08:03, 10F

04/24 08:28, 5年前 , 11F
五毛是輪班星人
04/24 08:28,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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