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武統團」王希哲3人禁入境 官方通知聯航拒載已回收
※ 引述《ReitaHey (邊緣宅宅)》之銘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43.163.1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6027702.A.FB4.html
噓
04/23 21:55,
04/23 21:55
刑法第 151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不知哪位可去向警察局檢舉李毅、王希哲等人的犯罪案件,警察必須依照刑事訴訟法啟動
程序陳報檢察官,因為案情明顯,調查上不會太麻煩,李毅等人的罪嫌程度也足以被起訴
進入法院審理。
武統言論早已觸法,只是台灣司法的反應速度跟恐龍腦袋一樣,以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畢
竟薪水照領,必須有民眾去檢舉這些案件來督促一下。
如果法院能儘早判決確定,那時候歡迎李毅、王希哲等人再來一趟台灣,下機後即可依法
立即抓補之送入監獄服刑,倒是不用遣返。
其實殘害人群治罪條例的刑度更重,可以讓李毅、王希哲吃得更飽關得更久。
只是不曉得司法機關認不認為「台灣人」算是民族、種族。
想去檢舉的網友反正可以順便加上去。
第 2 條
意圖全部或一部消滅某一民族、種族或宗教之團體,而有左列行為之一者
,為殘害人群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殺害團體之分子者。
二、使該團體之分子遭受身體上或精神上之嚴重傷害者。
...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3 條
公然煽動他人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120.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6051974.A.494.html
推
04/24 04:43,
5年前
, 1F
04/24 04:43, 1F
推
04/24 04:46,
5年前
, 2F
04/24 04:46, 2F
→
04/24 05:28,
5年前
, 3F
04/24 05:28, 3F
→
04/24 06:26,
5年前
, 4F
04/24 06:26, 4F
→
04/24 06:26,
5年前
, 5F
04/24 06:26, 5F
推
04/24 07:20,
5年前
, 6F
04/24 07:20, 6F
→
04/24 07:21,
5年前
, 7F
04/24 07:21, 7F
→
04/24 07:22,
5年前
, 8F
04/24 07:22, 8F
推
04/24 07:38,
5年前
, 9F
04/24 07:38, 9F
推
04/24 08:03,
5年前
, 10F
04/24 08:03, 10F
→
04/24 08:28,
5年前
, 11F
04/24 08:28, 1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