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網路負評亂黑商家 政院修法加重處罰

看板Gossiping作者 (陳菊殺手)時間5年前 (2019/04/19 17:49), 編輯推噓-4(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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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aaaaaaaaaac (hello stranger)》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自由 : 2.記者署名 : ※ 沒有記者署名的新聞會被版主刪除喔 : 吳政峰 : 3.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網路負評亂黑商家 政院修法加重處罰 : 4.完整新聞內文: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 :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昨日通過刑法第313條妨害信用罪修正案,規定只 : 要透過網際網路等電子傳播工具散布流言,損害他人信用,最重可加重徒刑至3年,草案 : 將於近日送司法院會銜,期能打擊氾濫的假消息。 : 現行的313條為「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 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實務上一般認為是,透過散布不實消息或詐術,貶損個人或公司 : 的商業信譽,方可成罪,但因該條文長達84年未修過,早已不符合社會民情。 : 修正案衡酌現今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通訊傳播工具等傳播擴散迅速,若 : 同時或長期對社會多數公眾發送不實資訊,以損害他人信用,所造成的影響更為嚴重,因 : 而認定有加重處罰的必要,新增第二款「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 : 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並同步把罰金調高到20萬元,符合社會觀感 : 。 : 以現行法規來看,店家商譽受到流言侵害,多會同時提起310條的誹謗罪與313條的妨害信 : 用罪告訴,因誹謗罪的構成要件較為明確,且兩罪均為2年以下徒刑,實務上多會以誹謗 : 論罪,而非妨害信用,所以根據法務部統計,2013年到2017年間被依妨害信用罪起訴者僅 : 33人。 : 一旦修正案通過,網路妨害信用的罪刑將可比誹謗罪還高,屆時妨害信用罪案件數可能大 : 幅增長,由此看來,修正案除了針對假消息而來,也有提醒網友切勿散布流言影響商家信 : 譽的味道。 : 一名司法官舉例,民眾與餐廳有消費糾紛,可能會在網路上給予該店家負評,但若評論內 : 容是不實的資訊,如:該店的豬排來源為病死豬,損及店家商譽;或委託合格的室內設計 : 師裝潢,雙方發生不快,在網路上杜撰該名設計師沒有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或建築物 : 室內設計執照,損害個人信用。這些均可能構成修正案中的加重要件。 : 但他強調,我國刑法313條保護的客體僅限於法人與自然人的信用,不包括「政府機關」 : ,與日本不同,因此有心人士利用假消息攻擊政府單位以減損政府威信,不能用本條論罪 : 。 : 據悉,為了對抗假消息,行政院函令各機關檢討所轄法令有無缺漏或應補足之處,原認為 : 刑法的310條誹謗罪也有修正必要,後因考量2017年的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妨害名譽」應 : 除罪化,因而決定暫時不修。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764262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誣指鄉民沒有30公分,通通抓起來 台灣正走向君主專制了嗎? 連這也要管? 人民自由經濟,就要迎接各種負評不是嗎? 如果只都要看好的,那評論要幹殺小? 政府別的不管管到這個來了? 還好我看到蔡英文我一定按噓 他媽的這是不是也要被罰錢? ㄏㄚˊ?? 俗辣台妹回答我! -- ----我老婆---- https://i.imgur.com/Z6tD2x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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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7:51, 5年前 , 1F
自己言論自己負責 無的放矢的噓就是要關進去通屁眼
04/19 17:51, 1F

04/19 17:51, 5年前 , 2F
負評也要基於事實啊
04/19 17:51, 2F

04/19 17:51, 5年前 , 3F
基於事實的負評不會被抓吧 看到標題就高潮喔
04/19 17:51, 3F

04/19 17:52, 5年前 , 4F
你閱讀能力有問題是不是?給負評跟亂給差很多吧
04/19 17:52, 4F

04/19 17:53, 5年前 , 5F
基於事實,有留存證據你會怕?有些人就是愛抹黑他人放
04/19 17:53, 5F

04/19 17:54, 5年前 , 6F
假消息還以為這就是言論自由呢~
04/19 17:54, 6F

04/19 17:55, 5年前 , 7F
難吃再也不能說了嗎
04/19 17:55, 7F

04/19 17:56, 5年前 , 8F
會把造假當言論自由的只有共產專制出身的人吧
04/19 17:56, 8F

04/19 17:57, 5年前 , 9F
根本沒看文
04/19 17:57, 9F

04/19 18:00, 5年前 , 10F
說太鹹的以後都要留樣本當證據了
04/19 18:00, 10F

04/19 18:04, 5年前 , 11F
問題在事實要怎樣舉證才有效力,不會被告
04/19 18:04, 11F

04/19 18:07, 5年前 , 12F
買到的包子已經臭酸了要怎麼證明
04/19 18:07, 12F

04/19 18:10, 5年前 , 13F
初選都搓掉你跟我說追求民主反黑箱?
04/19 18:10, 13F

04/19 18:14, 5年前 , 14F
郭出來就是走向專制
04/19 18:14, 14F

04/19 18:20, 5年前 , 15F
言論自由 ???
04/19 18:20, 15F

04/19 19:24, 5年前 , 16F
問題是誰來判斷
04/19 19:24, 16F
文章代碼(AID): #1SkPcrhi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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