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網路負評亂黑商家 政院修法加重處罰
※ 引述《aaaaaaaaaaac (hello stranger)》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自由
: 2.記者署名
: ※ 沒有記者署名的新聞會被版主刪除喔
: 吳政峰
: 3.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網路負評亂黑商家 政院修法加重處罰
: 4.完整新聞內文: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
: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昨日通過刑法第313條妨害信用罪修正案,規定只
: 要透過網際網路等電子傳播工具散布流言,損害他人信用,最重可加重徒刑至3年,草案
: 將於近日送司法院會銜,期能打擊氾濫的假消息。
: 現行的313條為「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 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實務上一般認為是,透過散布不實消息或詐術,貶損個人或公司
: 的商業信譽,方可成罪,但因該條文長達84年未修過,早已不符合社會民情。
: 修正案衡酌現今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通訊傳播工具等傳播擴散迅速,若
: 同時或長期對社會多數公眾發送不實資訊,以損害他人信用,所造成的影響更為嚴重,因
: 而認定有加重處罰的必要,新增第二款「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
: 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並同步把罰金調高到20萬元,符合社會觀感
: 。
: 以現行法規來看,店家商譽受到流言侵害,多會同時提起310條的誹謗罪與313條的妨害信
: 用罪告訴,因誹謗罪的構成要件較為明確,且兩罪均為2年以下徒刑,實務上多會以誹謗
: 論罪,而非妨害信用,所以根據法務部統計,2013年到2017年間被依妨害信用罪起訴者僅
: 33人。
: 一旦修正案通過,網路妨害信用的罪刑將可比誹謗罪還高,屆時妨害信用罪案件數可能大
: 幅增長,由此看來,修正案除了針對假消息而來,也有提醒網友切勿散布流言影響商家信
: 譽的味道。
: 一名司法官舉例,民眾與餐廳有消費糾紛,可能會在網路上給予該店家負評,但若評論內
: 容是不實的資訊,如:該店的豬排來源為病死豬,損及店家商譽;或委託合格的室內設計
: 師裝潢,雙方發生不快,在網路上杜撰該名設計師沒有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或建築物
: 室內設計執照,損害個人信用。這些均可能構成修正案中的加重要件。
: 但他強調,我國刑法313條保護的客體僅限於法人與自然人的信用,不包括「政府機關」
: ,與日本不同,因此有心人士利用假消息攻擊政府單位以減損政府威信,不能用本條論罪
: 。
: 據悉,為了對抗假消息,行政院函令各機關檢討所轄法令有無缺漏或應補足之處,原認為
: 刑法的310條誹謗罪也有修正必要,後因考量2017年的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妨害名譽」應
: 除罪化,因而決定暫時不修。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764262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誣指鄉民沒有30公分,通通抓起來
台灣正走向君主專制了嗎?
連這也要管?
人民自由經濟,就要迎接各種負評不是嗎?
如果只都要看好的,那評論要幹殺小?
政府別的不管管到這個來了?
還好我看到蔡英文我一定按噓
他媽的這是不是也要被罰錢? ㄏㄚˊ??
俗辣台妹回答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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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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