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北市開徵空房稅 有動作了已回收
很多人說,這可空屋稅不應該全國適用,所以中央叫台北市自己調
是,沒錯,不應該一體適用
但自己調有兩個問題,第一可調費率太少,第二這是全國性的問題,難道台北市政府是中
央嗎?
不要一體適用,不會分區分級嗎?
台北中正區跟文山區的發展一樣嗎?新北板橋跟萬里也是啊
台北市信義中正房價高,表示有一定的商業經濟價值,空屋稅,空地稅,屯房稅,屯地稅
,就50%的稅開徵下去,逼慣地主跟財團釋出發展。
以每區平均價20萬/坪起,每10萬一個級距
這樣有價值的房屋跟地才會有效利用,經濟才起的來,有價值的區也不會因此掉價,因為
有錢賺,一掉就有人接
※ 引述《fytnship (<( ̄︶ ̄)>)》之銘言:
: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3755856
: 北市開徵空房稅 有動作了
: 北市府擬開課「空房稅」,規劃稅率將高於北市現行「囤房稅」的房屋稅率3.6%。 (
本
: 報系資料庫)
: 因台北市東區商圈空店率不斷提升,為促使房東調降租金,增加店面使用率,北市府原
擬
: 開徵「空店稅」,但現在決定要擴大為「空房稅」,預定本(4)月底前發函給財政部
,
: 討論修法事宜。據了解,北市府規劃的空房稅率將高於北市現行「囤房稅」的房屋稅率
: 3.6%。
: https://uc.udn.com.tw/photo/2019/04/15/2/6176383.jpg

: 經濟日報提供
: 目前台北市營業用的空置房屋適用2%的房屋稅稅率,依據房屋稅條例,營業用房屋的房
屋
: 稅率最高可調到5%,如果北市府只是開徵空店稅,自行調高稅率即可。但住家用的房屋
法
: 定最高稅率只到3.6%,要再高,就得修法。修法適用範圍是全國,所以,北市要開徵空
房
: 稅,一旦修法,還會波及全國的80幾萬戶空屋。
: 據了解,目前台北市超過12個月沒有住人的房子達3.6萬戶以上,台北市長柯文哲認為
房
: 屋是給人住的,所以公宅政策必須修正,也就是要使用政策「刺激」屋主將空房釋出利
用
: ,不再大舉興建公宅,而要達到此一目的,就是要提高屋主空房持有成本,亦即調高房
屋
: 稅,因此,財政局配合市長政策,將空店稅擴大為空房稅,且稅率要比囤房稅高。
: 北市財政局副局長游適銘表示,以目前房屋稅條例定義,房屋分為住家用房屋、非住家
用
: 房屋(即營業用房屋),以及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如人民團體、私人醫院、診所、自
由
: 職業事務所)等三類,之前研擬對未使用的營業用房屋課徵空店稅,因單指店面,適用
範
: 圍太小,現在全台有86萬多戶空房問題,應該一併解決,所以北市府研擬將空店稅擴大
為
: 空房稅。
: 他指出,之前北市府為遏阻囤房,凡持有三戶以上房屋者,房屋稅一律課徵3.6%,空房
稅
: 若比照3.6%稅率,未必能減少空房數量,稅率應高一點才有效果。
: 游適銘說,要課徵空房稅必須修訂房屋稅條例,該條例主管機關是財政部,北市府要發
文
: 請中央修法前,自己必須先研擬出一套具體做法和修法的法令條文,因此預定以兩周時
間
: 做好這件事,於本月底前發文給財政部,再與中央溝通、討論修法的可行性。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其實只要利用所得稅的累進稅率即可
: 自住一間輕稅 + 多屋累進重稅 + 惡意逃漏重罰
: 也就是下面不動產稅制方向的B2
: 完整稅制修正方向如下:
: B1.市價化稅基
: 現行不動產持有稅的稅基是以"公告價"為準 遠低於市價的1/5
: 除了自住一間可以低稅外 (稅基採公告價)
: 而兩間以上就該往"實價課稅"邁進 (稅基採市價)
: 也就是持有多少閒置不動產 就該付出多少價值(市價)的稅
: B2.級距制稅率
: 規定不論年齡一人名下就一棟自住不動產
: (可利用函查+勾稽 每人勾選一間自住 剩下的皆判定非自住)
: 富人想多擁有不動產 就多生小孩名下持有(改善少子化)
: 第二棟以上即為非自住 稅率可採等比級數上升
: 舉例:
: 不動產數 1 2 3 4 5 6
: 自住 0.1% 非自住 1% 2% 4% 8% 16%....
: B3.惡逃漏重罰
: 借人頭、假做價、假發票...等不管何種手段
: PS:這個稅制方向並非我自己想出來的
: 而是集結鄉民討論房價相關議題
: 抓出好方法做為以上稅制方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240.2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5462191.A.C8F.html
→
04/17 08:51,
6年前
, 1F
04/17 08:51, 1F
噓
04/17 08:51,
6年前
, 2F
04/17 08:51, 2F
→
04/17 08:51,
6年前
, 3F
04/17 08:51, 3F
→
04/17 08:51,
6年前
, 4F
04/17 08:51, 4F
→
04/17 08:52,
6年前
, 5F
04/17 08:52, 5F
推
04/17 08:54,
6年前
, 6F
04/17 08:54, 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