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藍委提案酒駕犯不能參選、任官 蘇貞昌:不支持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思緒是優遊自在)時間7年前 (2019/03/16 01:21),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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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kizard ( )》之銘言: : 沈智慧強調,酒駕是全民公敵,防制酒駕應該自律,先從政黨公職和政務官、公務員做 : 。因此,她提出酒駕五法案,要求各政黨都不應提名酒駕前科者為候選人,酒駕前科者 : 得擔任政務官,酒駕新犯立即拔除,地方政府秘書長、一級局處首長,公務員酒駕均不 : 陞遷,並接受懲戒。 : 沈智慧在隨後的總質詢中也詢問蘇貞昌此項議題,抨擊拋「酒駕肇事致死」、「虐童致 : 」、「隨機殺人致死」是台灣社會新三害;也詢問蘇是否支持她的防制酒駕五項提案; : 貞昌認為同意,酒駕懲戒是應該的,現在再犯應該有懲戒程序,公務員或公眾人物確實 : 做社會榜樣,但他不支持一個人一次酒駕,一輩子都不能升遷或參與選舉,應考慮罪與 : 的妥當性。(戴祺修/台北報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315/1533852/ : 5.備註: 酒駕本來就不是只有公務員才會做的事情 修法拿公務員開刀是否只是為了譁眾取寵 真正該被警惕的酒駕殺人犯仍然逍遙法外 國家保障公務員 但是同時憲法也保障人民工作權 所以建議把對待公務員的高標準 比照辦理到民間企業(至少上市櫃公司) 酒駕前科不得擔任負責人或一級主管 基層員工不得陞遷、不得拿獎金 而且要受到懲處 人民工作機會受到保障 同時會警惕不要酒駕 至於酒駕前科可以按犯罪程度區分 基層酒駕被抓直接罰 高層酒駕致傷害或死亡再罰 按照愛工作的台灣人 如此制度會不會比吊銷牌照沒收車輛或罰錢來得有效果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9.49.1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2670486.A.61F.html

03/16 01:38, 7年前 , 1F
領稅金的保障個屁
03/16 01:38, 1F

03/16 01:41, 7年前 , 2F
那開車撞死人的呢?
03/16 01:41, 2F

03/16 02:12, 7年前 , 3F
私人公司領稅金了嗎?
03/16 02:12, 3F

03/16 12:02, 7年前 , 4F
可以討論,但沈的太草率
03/16 12:02, 4F

03/16 13:28, 7年前 , 5F
公務員也要繳所得稅~ 有繳就可以酒駕哦?
03/16 13:28, 5F

03/16 13:32, 7年前 , 6F
何況酒駕跟領稅金根本沒相關,一群酸葡萄
03/16 13:32,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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