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藍委提案酒駕犯不能參選、任官 蘇貞昌:不支持已回收
※ 引述《skizard ( )》之銘言:
: 沈智慧強調,酒駕是全民公敵,防制酒駕應該自律,先從政黨公職和政務官、公務員做
起
: 。因此,她提出酒駕五法案,要求各政黨都不應提名酒駕前科者為候選人,酒駕前科者
不
: 得擔任政務官,酒駕新犯立即拔除,地方政府秘書長、一級局處首長,公務員酒駕均不
得
: 陞遷,並接受懲戒。
: 沈智慧在隨後的總質詢中也詢問蘇貞昌此項議題,抨擊拋「酒駕肇事致死」、「虐童致
死
: 」、「隨機殺人致死」是台灣社會新三害;也詢問蘇是否支持她的防制酒駕五項提案;
蘇
: 貞昌認為同意,酒駕懲戒是應該的,現在再犯應該有懲戒程序,公務員或公眾人物確實
要
: 做社會榜樣,但他不支持一個人一次酒駕,一輩子都不能升遷或參與選舉,應考慮罪與
罰
: 的妥當性。(戴祺修/台北報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315/1533852/
: 5.備註:
酒駕本來就不是只有公務員才會做的事情
修法拿公務員開刀是否只是為了譁眾取寵
真正該被警惕的酒駕殺人犯仍然逍遙法外
國家保障公務員
但是同時憲法也保障人民工作權
所以建議把對待公務員的高標準
比照辦理到民間企業(至少上市櫃公司)
酒駕前科不得擔任負責人或一級主管
基層員工不得陞遷、不得拿獎金
而且要受到懲處
人民工作機會受到保障
同時會警惕不要酒駕
至於酒駕前科可以按犯罪程度區分
基層酒駕被抓直接罰
高層酒駕致傷害或死亡再罰
按照愛工作的台灣人
如此制度會不會比吊銷牌照沒收車輛或罰錢來得有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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