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三重酒駕撞死人 法官:無逃亡事實10萬交保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Atlantic Limited)時間6年前 (2019/03/11 15:08), 編輯推噓-7(9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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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酒駕撞死人 法官:無逃亡事實10萬交保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11日電) 新北地方法院今天表示,三重酒駕慣犯撞死人遭檢方聲押,法官審酌被告並無逃亡事實且 家中尚有母親、子女需扶養,才會裁定以新台幣10萬元具保及限制住居代替羈押。 55歲呂姓男子10日清晨6時開車前往三重果菜市場批貨,行經中正北路時撞死買早餐的64 歲呂姓婦人,警方獲報到場處理時,在呂男身上聞到酒味,經酒測的酒測值為0.18毫克。 警方調查,呂男已不是第一次酒駕被逮,105年就有酒駕紀錄。由於呂男於5年內再犯酒駕 且肇事致人於死,除依法吊銷呂男駕照且終身不得再考領外,還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呂男移 送法辦。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定被告涉酒後駕車罪嫌且致人於死,罪嫌重大、惡性不輕,但因被告 酒精濃度經檢測未達0.25MG/L,檢方原諭令以50萬元交保。 只是呂男一時之間籌措不到50萬元保釋金,檢方10日晚間衡酌所涉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 期徒刑重罪,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因而改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官深夜開庭後 裁定呂男10萬元交保。 新北地院今天發新聞稿指出,法官訊問後認被告雖犯嫌重大,裁定以10萬元具保及限制住 居代替羈押,主要是斟酌被告於案發後留在現場,待警方到達後表明自首之意,並無逃亡 之事實。 新北地院表示,法官考量被告有固定住所、工作,家中尚有母親、子女需扶養,家庭聯繫 因素強烈,並無非予羈押,否則顯難進行追訴情形,才改以干預被告人身權較輕的強制處 分。 (編輯:李錫璋)1080311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1903110149.asp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98.17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2288083.A.3C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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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 撞死律師 馬上被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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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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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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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庭要養乾大家屁事 被撞死的沒家庭要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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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你媽智障法官 以後殺人都說自己有家庭要養所以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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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組法官:你們這些法盲 交保又不等於無罪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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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逃亡事實因為還沒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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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沒錢 還可以打折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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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負眾望的法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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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服刑要被關 智障法官又要腦補要養家所以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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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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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不撞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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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對酒駕就是這麼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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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撞死法律人才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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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庭要養 又很孝順 何況不是死我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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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不犯個什麼罪真的是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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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才有立委說酒駕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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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羈押一個人可以想99個理由,反之不想押只需要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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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老老實實過日子都有夠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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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在現場表達自首之意 唉~~~人命不等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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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證 一條人命10萬塊錢 歡迎大家酒駕撞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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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101 重罪不是羈押唯一理由 尚得有逃亡串供之餘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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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不要禁酒啦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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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真有智障鄉民不知道交保的意思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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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後是不是我繳的稅金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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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5:34, 6年前 , 27F
法匠開始罵人摟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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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個交保有啥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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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交保沒問題吧? 等到要判刑再關回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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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爽,比殺人還輕得多,酒根本萬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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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6:04, 6年前 , 31F
交保再酒駕撞死樓上說沒問題的 累犯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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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6:37, 6年前 , 32F
等哪天酒駕羈押才是新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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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6:42, 6年前 , 33F
台灣的羈押率比美國低非常多,全世界最低,真無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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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法務部推ㄧ審有罪就羈押也沒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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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狗屎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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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6:55, 6年前 , 36F
台灣需要法官評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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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7:53, 6年前 , 37F
司法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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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2:30, 6年前 , 38F
下次先喝酒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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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2:39, 6年前 , 39F
幹你娘 下次撞法官看還能不能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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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2:42, 6年前 , 40F
法官考量被告有固定住所、工作,家中尚有母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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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2:42, 6年前 , 41F
需扶養,家庭聯繫因素強烈…操你媽的那還酒駕撞死人
03/12 12:42, 4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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