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三重酒駕撞死人 法官:無逃亡事實10萬交保已回收
※ 引述《yukihira (Atlantic Limited)》之銘言:
: 三重酒駕撞死人 法官:無逃亡事實10萬交保
: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11日電)
: 新北地方法院今天表示,三重酒駕慣犯撞死人遭檢方聲押,法官審酌被告並無逃亡事實且
: 家中尚有母親、子女需扶養,才會裁定以新台幣10萬元具保及限制住居代替羈押。
: 55歲呂姓男子10日清晨6時開車前往三重果菜市場批貨,行經中正北路時撞死買早餐的64
: 歲呂姓婦人,警方獲報到場處理時,在呂男身上聞到酒味,經酒測的酒測值為0.18毫克。
: 警方調查,呂男已不是第一次酒駕被逮,105年就有酒駕紀錄。由於呂男於5年內再犯酒駕
: 且肇事致人於死,除依法吊銷呂男駕照且終身不得再考領外,還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呂男移
: 送法辦。
: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定被告涉酒後駕車罪嫌且致人於死,罪嫌重大、惡性不輕,但因被告
: 酒精濃度經檢測未達0.25MG/L,檢方原諭令以50萬元交保。
: 只是呂男一時之間籌措不到50萬元保釋金,檢方10日晚間衡酌所涉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
: 期徒刑重罪,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因而改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官深夜開庭後
: 裁定呂男10萬元交保。
: 新北地院今天發新聞稿指出,法官訊問後認被告雖犯嫌重大,裁定以10萬元具保及限制住
: 居代替羈押,主要是斟酌被告於案發後留在現場,待警方到達後表明自首之意,並無逃亡
: 之事實。
: 新北地院表示,法官考量被告有固定住所、工作,家中尚有母親、子女需扶養,家庭聯繫
: 因素強烈,並無非予羈押,否則顯難進行追訴情形,才改以干預被告人身權較輕的強制處
: 分。
: (編輯:李錫璋)1080311
: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1903110149.aspx
10萬元交保後還找到受害者家屬那邊語帶威脅恐嚇的要求和解,這種人有悔意?一條人命只值十萬?交保真的沒問題?
還想方設法要找里長還是哪位大人物幫忙?
這種事發生在自己的親戚身上更加覺得台灣對酒駕還真是各種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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