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行政院同婚專法打破婚姻一男一女定義已回收
作者: AllenTTN (不信真理喚不回)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行政院同婚專法打破婚姻一男一女定義
時間: Tue Mar 5 06:32:19 2019
※ 引述《intrepidsage (Newangel申裝補助兩千萬)》之銘言:
: 行政院同婚專法打破婚姻一男一女定義
: 政院版專法全文
: http://bit.ly/2Sh6Xfc
: 政院版專法第二條
: 稱同性婚姻關係者,謂相同性別之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
: 之永久結合關係。
:
: 明確定義政院推出的是打破婚姻一男一女定義的同性婚姻法案
安安!您好!
你知道上面第二條的內容就是照抄大法官釋字第748號內容嗎?
所以最先打破婚姻一男一女定義的不是行政院,是大法官、是「憲法」!
你那邊還來得及。趕快叫那些萌萌們別提啥公投了。
因為按照「法位階」的理論,憲法最大!任何規範牴觸憲法者無效!
所以就算公投個一兩百次也不能改變釋憲結果。
趕快推「修憲」!只要:
1、立法院立法委員1/4之提議,3/4出席,及出席委員3/4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
2、公告半年後,經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1/2。
你看。是不是很簡單!
在神的威光之下,我想這種門檻根本不算什麼。
而且也能避免被那些淫亂黨徒們說你們「挑軟柿子吃」、「贏不起」、「提了專法反專法
」。一舉多得!
好修憲,不提嗎?
:
: 不是法案名稱叫748施行法玩文字遊戲就不是推翻婚姻一男一女定義的同性婚姻法案
: 幫大家複習一下去年眾志成城高票通過的台灣共識公投主文
: https://i.imgur.com/ZEteCJs.jpg
幫大家複習一下釋字第 748 號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
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
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
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
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 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 公投第12案主文: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
: 同生活的權益?
: 第12案理由書白紙黑字寫明要立同性伴侶法等非婚姻制度,公投第10案雖然多加了民法兩字
: ,但那是中選會違憲違法自行當起大法官審理公投案行政壓迫的結果,若任由已下台的陳英
: 黔中選會駁回再打行政訴訟絕對趕不上11/24公投綁大選!
中選會為啥要駁回?不就是因為如果把民法二字去掉,這兩個公投案根本就與釋憲結果相
牴觸!
萌萌們如果覺得自己理直氣壯,就把民法二字去掉。看看到底會不會違憲。
違憲的話就帶種一點推修憲,別什麼都賴在中選會身上。
在「釋字第748號」就擺在那的現實上,中選會不駁回才是失職!
: 公投結果用肚臍都看的出來台灣共識不希望推同性婚姻而是非婚姻制度保障同志
公投效力不會大於釋憲!
釋憲結果用肚臍都看得出來其中提到「保障人民婚姻自由」、「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
護」、「結婚登記」這幾個詞彙。雖然你的肚臍不是我的肚臍,但我想「婚姻」、「結
婚」這幾個字不會看不懂吧。
另外,你所謂的台灣共識指的是不以「民法婚姻」的形識保障同志,可沒說「專法婚姻
」不行哦!
: 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653號判決也指出,釋字第748並沒有認為要實踐同性的結合關
: 係一定是指民法親屬篇所指的結婚。
所以可以是專法中所指的結婚啊!
:
: 所以公投領銜人才會依公投旨意也就是台灣共識推同性共同生活法保障甲甲R
: 去年11/24公投765萬人凝聚的台灣共識明確支持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
公投結果是支持「民法」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少兩個字差很多。
現在政院是用「專法」婚姻的型式,並沒有違反你所謂的台灣共識哦。
: 不希望改變婚姻定義進而影響學校教育
: 改變婚姻定義一定會影響學校教材,學校教兩個甲甲可以結婚叫不是同志教育!?
:
: 這樣叫有符合公投第11案的台灣共識!
再次強調,公投結果是不支持同性伴侣以「民法婚姻」的型式結合。但並沒有說他們不
能以「專法婚姻」的方式結合啊。
:
: 第11案: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
: 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
: 現在是要反民主用少數人的意識形態打臉全民公投出來的台灣共識就對了!
: 刻意要推同性婚姻進而影響學校教育
: [爆卦]受同志教育影響超過25%加州孩子「性別不確定」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1544304.A.CA2.html
: 根據美國大型青少年人口調查,進入青春期的13-18歲認為自己是「非異性戀」者,至24-32
: 歲時,高達七成回復生理性別認同
: http://bit.ly/2PO63q5
: 令外11/24到現在都這麼久了,屬創制案的公投第十案765萬人投票通過的民法婚姻是一男一
: 女,行政院也刻意不立法寫進民法婚姻定義
刻意啥?多加「一男一女」四個字只是浪費社會成本,沒有任何意義。
台灣禁止重婚。所以一男多女或是一女多男本來就不合法。
至於女女或是男男的情況。在釋憲案通過的情況下,同性婚姻就已是板上釘釘的事。差
別只在於用民法或專法。
而在公投第十案的助威下,政院已確定用專法規範同婚。異言之,「民法婚姻」這四字
未來就是專屬於一男一女,無需多言。
還是你的意思是同婚在台灣本來就可適用民法嗎?
你到底是挺同還是反同的?搞得我好亂啊!
: 政院專法也讓同志適用民法之外夫妻配偶的所有法律
:
: 等同替同志開起方便之門可以藉由打官司適用人工生殖法,造成子宮,精卵,小孩的商品化
: 這種反社會的事也做的出來!
人工生殖確實有將人商品化的道德疑慮。但這不會只是同性戀專屬,異性戀也會有一樣的
問題。
: 衛福部的說明
: 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500&pid=434
: {Q未婚者可以要求做人工生殖嗎?
: A:基於維護生命之倫理及尊嚴,人工生殖技術應以治療不孕為目的,而非作為創造生命之方
: 法,因此我國人工生殖的施行限於不孕夫妻。所以未婚者、單親、同志等都無法要求做人工
: 生殖。
:
: Q如果有人在網路上賣精子或是卵子,有沒有違法?
: A:生殖細胞與物不能等同看待,意圖營利,從事生殖細胞、胚胎之買賣或居間介紹者等行為
: ,不僅影響當事人權益,對於人性尊嚴亦有所傷害,具有相當之反社會性,因此本法規定:
: 意圖營利,從事生殖細胞、胚胎之買賣或居間介紹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 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釋字748行政法院也認證只及於兩人關係,不及於其他第三人,某族群還想偷渡共同收養及適
: 用人工生殖!!
: [問卦] 愛滋甲盧勁軒:沒有同婚及收養一定提釋憲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0764770.A.A1B.html
: [爆卦] 古有孟母三遷今有甲甲三次讓代理孕母流產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8313148.A.C1C.html
: 兒童在有爸爸和媽媽的家庭中受照顧是其基本人權,這是103年成為國內法的兒童權利公約
: 第7條和第18條給予兒童的權利。
那如果小朋友本來就沒有爸爸、媽媽呢?
你覺得是在孤兒院長大的小朋友拿到的資源多,還是在同婚收養家庭長大的小朋友拿到的
資源多呢?而這資源的多寡,在現實社會中往往就或多或少決定了你的起跑點。換作你自己
,你會選前者還是後者?
如果台灣的孤兒個個炙手可熱,不愁沒人收養。那我會贊同讓異性戀優先收養孤兒。畢竟
就是有些人會因意識型態的不同,而造成小孩在成長過程中的社會壓力。
但在收養率不高的現況下,只要同婚家庭與異性戀父母一樣經過政府單位的評估,收養有
何不可?
:
: 請支持公投第12案施行法保障甲甲權益
: https://i.imgur.com/x4XlUSa.jpg
: 大guy4這樣 認同請分享
: --
要反對同性婚姻,就只有修憲一條路。
萌萌,站起來!
願台灣能在神的慈愛下,打贏這場屬靈戰爭。
最後讓我們一起高喊一聲:
「阿拉花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62.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1738748.A.3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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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提婚姻?748本文就在上面
保障人民「婚姻」自由、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
這幾個字就寫在上面。是不是我眼睛業障重,看到的和你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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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寫著要達成人民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保障人民婚姻自由。
但是並不保障婚姻關係?
我是不是陷入了什麼奇怪的迴圈了?多碼姆!!!
※ 編輯: AllenTTN (114.41.62.63), 03/05/2019 07: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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