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扯!騎士酒駕判無罪 他辯不知酒氣未退法官真信了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我愛ˋ台灣)時間5年前 (2019/02/22 17:26), 編輯推噓-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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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PC_Police 看板 #1SRtEwia ] 作者: duncan3254 (棠棠) 看板: TPC_Police 標題: [新聞] 扯!騎士酒駕判無罪 他辯不知酒氣未退法 時間: Fri Feb 22 11:59:51 2019 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658398?utm_source=udnnews&utm_medium=fb 新聞內容: ---- 台南44歲吳姓男子去年3月間晚間在自家喝高粱酒, 隔天上午騎機車外出用餐,轉彎時未 打方向燈,遭員警攔查,聞到身上有酒氣,經酒測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8毫克,檢方聲請 簡易判決處3月徒刑,吳稱沒意識到前夜酒氣未退,沒有酒後駕車的認知和故意,台南地 院合議庭認無法排除此可能性,根據無罪推定原則,撤銷原判決,吳無罪。 檢警調查,吳3年前,酒駕自撞受傷送醫,經醫院抽血檢驗,測得其血液酒精濃度240mg/d l,換算吐氣中酒精濃度達1.20mg/l,經簡易判決處2月徒刑,已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去 年3月13日晚上9時50分,他在自家喝高梁酒,隔天上午10時騎機車出門,在官田區南64線 道路段,因轉彎時未開啟方向燈被員警攔查,經酒測酒精濃度達0.28mg/l。 檢方簡易判決,認吳為累犯,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吳不服上訴。他抗辯,酒測器可 能存在誤差,應該扣除誤差值,且警察拒絕第二次酒測並不合理,應該給予重測機會。辯 護人主張,吳睡了一晚,沒有認知到體內酒精尚未消退,吳沒有酒後駕車的認知和故意。 合議庭調查,依酒測器誤差值為正負0.03mg/l ,即使扣除酒測器容許誤差值,吳的酒測 值仍然超過法定0.25mg/l,且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不論有無超過規定標準,不 得實施第二次檢測。但檢測結果出現明顯異常 ,應停止使用該儀器,改用其他儀器檢測 。 合議庭認為,刑法上原則上只處罰故意行為,本案並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吳有酒精未退的認 知;吳辯解說不知道自己酒精還沒有退夠,院方也認為這是可能存在的情形,既然沒有充 分的證據足以推翻否定吳的辯解,根據無 罪推定原則,就只能判決被告無罪,以免無辜 的人遭法院冤枉。 呵呵! 逮丸的法官真的不意外 大家以後被攔到就說我昨天喝的就好 難怪酒駕一堆 有人被撞市長就震怒 大執法三天然後就沒事了! 犯罪天堂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160.2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550807994.A.B24.html

02/22 12:14, 5年前 , 1F
學長冷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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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12:27, 5年前 , 2F
一堆法匠zz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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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12:48, 5年前 , 3F
喝完酒7天不准騎車啦幹 不然就讓你七天之後只能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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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13:08, 5年前 , 4F
台灣司法體系人才備出,這種綜藝判決不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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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13:18, 5年前 , 5F
法匠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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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13:25, 5年前 , 6F
這個我真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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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13:43, 5年前 , 7F
一堆屁孩只會讀書 考上法官亂判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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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13:43, 5年前 , 8F
難怪現在要改成實務三年才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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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13:44, 5年前 , 9F
套句偵查隊學長講過的,反正有移送出去就好了,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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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13:44, 5年前 , 10F
又不是法院,背負那麼多社會責任感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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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13:50, 5年前 , 11F
大家都說昨晚喝就好了 我又不是故意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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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13:52, 5年前 , 12F
看到了吧,以後這樣照著辦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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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14:04, 5年前 , 13F
以後民眾又有可參考的理由囉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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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14:05, 5年前 , 14F

02/22 14:07, 5年前 , 15F
是說反正算績效有移送就好 後面的已警察的位階根本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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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14:07, 5年前 , 16F
著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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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14:20, 5年前 , 17F
昨晚喝的 好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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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15:02, 5年前 , 18F
紅單還是要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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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15:39, 5年前 , 19F
台南市長震怒!!!森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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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15:44, 5年前 , 20F
酒空:水 又上了一課(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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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16:07, 5年前 , 21F
真他媽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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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17:14, 5年前 , 22F
一堆8+9會唸一點書還不是去當警察,抓吸毒抓到邊罵髒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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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17:14, 5年前 , 23F
邊揍人,結果自己在賣大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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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77774444 (39.8.130.167), 02/22/2019 17:26:11

02/22 17:27, 5年前 , 24F
鬼島司法 蔡英文的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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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17:27, 5年前 , 25F
科科 檢方要證明他故意的你怪法官? 真棒
02/22 17:27, 25F

02/22 17:30, 5年前 , 26F
刑法上原則上只處罰故意行為??那過失全部沒事就對了
02/22 17:30, 26F

02/22 17:31, 5年前 , 27F
2樓你在講幹話? 照你的邏輯,過失犯是不是通通無罪了
02/22 17:31, 27F

02/22 17:31, 5年前 , 2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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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17:33, 5年前 , 29F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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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17:36, 5年前 , 30F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7年度交簡上字第1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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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17:45, 5年前 , 31F
智障法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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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17:46, 5年前 , 32F
不是每一條法律都處罰過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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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17:49, 5年前 , 33F
太好了,以後晚上被測就說早上喝的^^
02/22 17:49, 33F
文章代碼(AID): #1SRy0q3E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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