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酒駕害命 法務部:朝視同「故意殺人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楊 威利)時間5年前 (2019/02/04 10:40), 5年前編輯推噓63(811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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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bin90295 (煙雨傾城)》之銘言: : 幫忙補充一下好了,刑法的立法目的本來就是為了限制政府的公權力不得濫用,所以對 : 構成要件的認定比較嚴格。沒有達到構成要件該當的標準,政府是不能發動刑罰的,這 : 就是大家在公民課本上學的「罪刑法定原則」。 : 至於為何刑法的立法目的是限制國家的公權力?主要是以往都是人治國家,法學家對於 : 府的公權力濫用是感到恐懼的,冤獄時常發生,故法學家希望透過刑法的手段來限制國 : 公權力,規定國家如何使用刑罰來限制人民。今天小明不會因為罵蔡英文而被以死刑論 : ,就是罪刑法定原則的展現。 這篇文章完全顯示了我國法律人的通病 滿口打高空 陳腔濫調很會 現實的社會問題卻無法解決 酒駕修法扯到什麼刑法目的在於 防免國家濫用公權力不會太遙遠嗎 如果修法後有違憲之虞 大法官這麼認真工作不用怕好嗎 : 好那麼回到問題,酒駕屬於故意殺人嗎? 你沒有回到問題 問題核心在於現行法律就 無法懲戒酒駕慣犯 這些人到法院就是要命一條 要錢沒有 我才不care你法官判決書寫什麼惡性重大 反正你拿我沒皮條 林北不會痛 繼續喝繼續開 民眾為何越來越不信任司法? 不光是很多人都法盲 是因為這個體系就沒有用 打個比方 今天有人欠你錢 你找律師 官司打贏 卻強制執行不到 律師跟你說 我們穿鞋的拿赤腳沒辦法 但是你找了資產管理公司 a.k.a黑道討債集團 結果對方被揍了 金幣就一直噴出來 下次誰還會花錢找律師上法院? 鬼島私刑風氣盛行就是這樣 如果法院還繼續像隻沒牙的老虎 壞人沒在怕 好人不相信 法治國原則只是空談而已 :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酒駕本來就沒有排除故意殺人醉的適用。 : 第 185-3 條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 : 萬元以下罰金: :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 : 之零點零五以上。 :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 : 全駕駛。 :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 因而致人於死者 :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 271 條 :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刑法評價犯罪往往都需要主觀的故意和客觀的事實相符才可以評價。今天如果你想殺小 : ,那麼喝了酒壯膽,開車撞死小明,那麼會成立的是刑法271條殺人罪,而不會是醉態 : 駛罪。 不對 此例只是殺人的態樣剛好跟醉態駕駛罪長得一樣 主客觀要件要合致是你自己寫的 不能解釋成“酒駕本來沒有排除殺人罪的適用的結論” : 好,那如果把醉態駕駛罪往殺人的方向論處,會發生什麼事情呢?今天只要喝酒駕駛動 : 交通工具就是殺人。對於一般情況下那些惡劣的酒駕犯(連續累犯,被吊銷駕照繼續酒 駕) : 的確有可能足以評價。但如果是這樣一種情況呢? : 今天小明開車去朋友家跟朋友喝了酒,知道酒後不開車的他,在朋友家睡了一覺後,自 : 酒已經醒了,於是起床開車回家,但在路上一不注意,撞死了隔壁的老王,警察到場後 : 測得小明血液中的酒精濃度為0.35毫克(符合醉態駕駛罪的標準)! : 今天小明喝酒了? 有 : 小明撞死人了? 有 : 恭喜你,按照這個立法,小明故意殺人囉^^ 我同意現在蔡大部長出來講的修法方向完全錯誤 但這不代表現在不該修法 刑法第13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刑法有大量的直接故意、過失立法模式 卻沒有一條專以間接故意的法條存在 明明就是一件很奇怪的事 個人想法應該把這些酒駕慣犯 推定為明知自己喝酒開車會構成犯罪 亦預見將會肇事而不違反其本意 讓牠們自己在法院必須舉證推翻掉檢察官的指控 想辦法說服法官牠不是殺人 不然就處重刑 這樣新增一條醉態駕駛殺人罪 限定懲罰主體為曾有酒駕紀錄者也許是個辦法 : 總之,刑法的目的不是為了不錯放一個壞人,而是為了不冤枉一個好人。鄉民們都希望 : 官能夠嚴懲所有被報導出來的壞人,但鄉民沒有看到的是,台灣還有多少冤獄。法學家 : 希望建構出來的是一個能夠適用所有人的法律,不希望國家濫用刑罰。拿著這種惡性重 : 的個案,來主導立法並非一個明智的選擇就是了。 : 當然我們都希望壞人能夠被嚴懲,這種酒駕壞掉骨子裡的人,真的是他媽的壞透了,但 : 果向上面舉例的那種情況,就是值得我們警醒的地方,為了不錯放一個壞人而立了這種 : ,有一天可能會有個好人因而被冤枉。這時候就不要有人出來哭夭立法很爛,只能靠總 : 特赦。那麼台灣根本不是法治國家,成功成為媒體治國了ㄏㄏ! : 總之,在不錯放一個壞人的立場上思考,酒駕論殺人本來就沒錯。但在不冤枉一個好人 : 立場上思考,那就大錯特錯。 : 建議有空可以去看看電影以父之名或是江國慶案,冤獄是很可怕的,而且沒有什麼辦法 補救! 江國慶案的冤獄是立法錯誤造成的嗎?不要再偷換概念了 明明就是調查局鑑識跟測謊影響法官判斷 怎麼要人家思考卻又給錯誤資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5.1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9248017.A.558.html

02/04 10:42, 5年前 , 1F
讀國考讀到忘記人話怎麼說了 法律一堆智障名詞
02/04 10:42, 1F
※ 編輯: swgun (114.25.5.174), 02/04/2019 10:45:28

02/04 10:43, 5年前 , 2F
反正也只是嘴巴說要修法 要三讀通過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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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0:44, 5年前 , 3F
人民不相信司法,法律系可以廢系了,回歸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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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0:45, 5年前 , 4F
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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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朝故意殺人 完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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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0:46, 5年前 , 6F
要從人性角度出發才能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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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0:47, 5年前 , 7F
我們社會完全沒有這方面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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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0:47, 5年前 , 8F
贊成該修但現在方案很爛的部分 蘇跟法務部的說法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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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0:47, 5年前 , 9F
起來只是想炒作 沒有想真的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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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客政客政客 騙票騙票騙票

02/04 10:47, 5年前 , 10F
無論是企業文化 生活教育 人際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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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0:48, 5年前 , 11F
不朝故意只加重刑責法律人又會該說比例原則。真的打高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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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0:48, 5年前 , 12F
法律系就說一堆常人聽不懂的外星文就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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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改個故意殺人說 只是民粹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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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wgun (114.25.5.174), 02/04/2019 10:49:22

02/04 10:48, 5年前 , 14F
就法學人士的傲慢 愛硬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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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0:48, 5年前 , 15F
結果外星文還是用來處理人類的日常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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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0:48, 5年前 , 16F
自醉行為跟酒駕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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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有人說讀法律的也不一定很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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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0:49, 5年前 , 18F
問題就是民粹才有用。你法學理論無法處理實際問題該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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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0:49, 5年前 , 19F
酒駕的惡習 要從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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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0:49, 5年前 , 20F
法律不就是要騙乖乖牌要守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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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0:49, 5年前 , 21F
法務部和蘇光頭一定是想唬爛過這波 法律系就單純住塔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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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0:50, 5年前 , 22F
那是非常巨大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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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0:50, 5年前 , 23F
的是理論才對。學理工的都知道實驗遠大於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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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wgun (114.25.5.174), 02/04/2019 10:54:08

02/04 10:50, 5年前 , 24F
最後一哩要管 可以採取金錢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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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0:51, 5年前 , 25F
扣個人車輛 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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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0:51, 5年前 , 26F
完全不必鬼扯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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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0:51, 5年前 , 27F
別的不說。用"牠"用字精準先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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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0:51, 5年前 , 28F
只要把名下車輛充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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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0:52, 5年前 , 29F
保證酒駕一年之內 九成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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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0:52, 5年前 , 30F
了解人心方能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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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0:53, 5年前 , 31F
說真的 在法院攻防的兩邊都是學法律的 真要硬拗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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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0:53, 5年前 , 32F
檢方不會嗎…問題就不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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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檢察官這樣凹 法官當然打槍阿 照我的想法修法後會叫凹嗎

02/04 10:54, 5年前 , 33F
跟大家說 路上酒駕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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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0:54, 5年前 , 34F
法律系常舉極端例子,阻擋酒駕修法,保護罪犯,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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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41 則推文
還有 26 段內文
02/04 12:55, 5年前 , 176F
確信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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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說預見可能性應採客觀說 當然也許會有其他的問題啦…這問題其實還蠻複雜的 ※ 編輯: swgun (114.25.5.174), 02/04/2019 12:59:39

02/04 12:57, 5年前 , 177F
02/04 12:57, 177F

02/04 13:02, 5年前 , 178F
所以就不該列入故意殺人這點我贊同,畢竟本來就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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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3:02, 5年前 , 179F
理,另外我也不支持互貼標籤的行為,先把法盲法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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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3:02, 5年前 , 180F
標籤拿掉會比較能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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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3:04, 5年前 , 181F
冤罪還包括不正確評價行為啊,你要強醜女胸前的項鍊,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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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3:04, 5年前 , 182F
栽你要性侵未遂,說你就是有伸手朝人家胸口摸去,你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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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3:04, 5年前 , 183F
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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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3:05, 5年前 , 184F
推這篇,裝聖人打高空的法匠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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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3:06, 5年前 , 185F
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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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3:09, 5年前 , 186F
好文
02/04 13:09, 186F

02/04 13:10, 5年前 , 187F
那酒駕撞死人有沒有包括不正確評價行為?
02/04 13:10, 187F

02/04 13:18, 5年前 , 188F
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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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3:20, 5年前 , 189F
一堆智障貼幹文貼到自己邏輯0分 被打臉還噓文
02/04 13:20, 189F

02/04 13:25, 5年前 , 190F
因為多次酒駕所以讓他更確信不會不小心撞死人?這叫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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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3:25, 5年前 , 191F
倖,聽了只會讓人更火大的理由。不是應該更要確信自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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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3:25, 5年前 , 192F
高危險群,更加謹慎才對嗎?
02/04 13:25, 192F

02/04 13:30, 5年前 , 193F
蔡英文說的怎麼可能是錯的 你要不是9.2就是滯台支那人
02/04 13:30, 193F

02/04 13:30, 5年前 , 194F
只會反對的低能先去看看新加坡的酒駕致死機率有多低啊?
02/04 13:30, 194F

02/04 13:30, 5年前 , 195F
嚴刑重罰不好?北七嗎?人就是有惰性犯賤,所以才需要法
02/04 13:30, 195F

02/04 13:30, 5年前 , 196F
,惡意酒駕還要跟他溫良恭謙讓?果然是低能酸民
02/04 13:30, 196F

02/04 13:45, 5年前 , 197F
推這篇
02/04 13:45, 197F

02/04 14:32, 5年前 , 198F
覺得還是不應該朝故意殺人的方向修法,但以加重結果犯論
02/04 14:32, 198F

02/04 14:32, 5年前 , 199F
,雖然爭議點會變成加重結果有沒有預見可能性就是了
02/04 14:32, 199F

02/04 15:33, 5年前 , 200F
雖然認同robin90295大,但是這篇說得能夠讓我接受。
02/04 15:33, 200F

02/04 15:35, 5年前 , 201F
政府某種程度上專制似乎是必要的,東方社會的文化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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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5:35, 5年前 , 202F
不能完全套用西方法學理論。
02/04 15:35, 202F

02/04 15:40, 5年前 , 203F
02/04 15:40, 203F

02/04 15:42, 5年前 , 204F
中肯
02/04 15:42, 204F

02/04 15:49, 5年前 , 205F
上面屁一堆,閉著眼睛投廢物立委,再來哭司法不公,笑死
02/04 15:49, 205F

02/04 16:16, 5年前 , 206F
鏗鏘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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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6:17, 5年前 , 207F
沒讀書真的乖乖閉嘴 不要出來給人家笑==
02/04 16:17, 207F

02/04 16:32, 5年前 , 208F
所以樓上閉嘴給大家看了嗎?
02/04 16:32, 208F

02/04 16:34, 5年前 , 209F
你刑法可以再多讀個幾遍==
02/04 16:34, 209F

02/04 18:18, 5年前 , 210F
02/04 18:18, 210F

02/04 19:56, 5年前 , 211F
寫得很好
02/04 19:56, 211F

02/05 00:47, 5年前 , 212F
推這篇,條理清楚
02/05 00:47, 212F

02/05 17:02, 5年前 , 213F
書讀成幫爛人開脫罪行,您這書不讀也罷。
02/05 17:02, 213F

02/05 17:02, 5年前 , 214F
該閉嘴的人是你。
02/05 17:02, 214F
文章代碼(AID): #1SLwOHLO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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