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把死刑列為唯一罰則是不是最佳解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膽小雞)時間5年前 (2019/02/03 15:45), 5年前編輯推噓-2(132)
留言6則, 6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2/5 (看更多)
※ 引述《JETPOWER (TIGRA JET)》之銘言: : 從違規停車到殺人 : 把所有違規違法的罰則通通改成死刑 : 錢也不要罰了 就直接要受罰者的命 : 連法律這種最基本的社會規範都遵守不了 : 就代表該人不適合現今社會 : 直接淨化以免危害社會 : 看你是貪小便宜的死老百姓還是慣老闆或是酒駕垃圾 通通死刑 : 只留下適合社會的人 : 有沒有罰則只留死刑才是最佳解的八卦? 完全贊成,既然死刑嚇阻力最大, 就算沒嚇阻力也能解決製造問題的人, 又完全不製造獄政負擔,死刑才是最佳解。 為了避免恐龍法官,建議搭配陪審團制, 法官職權就剩主持開庭跟依陪審團認定事實撰寫判決。 至於犯人會極力抵抗, 那就應該學鄉民很推的美國警方執法, 放寬警械使用規範,讓警察可以對抵抗者就地正法, 甚至開放民眾擁有槍枝自我防衛, 滿足人民的正義感! 臺灣是個民主自由的國家,因該讓人們不在受到違法侵害的恐懼, 大家說好不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111.1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9179909.A.78F.html

02/03 15:45, 5年前 , 1F
以在這個板的立場來說 好呀!
02/03 15:45, 1F

02/03 15:46, 5年前 , 2F
應啦幹
02/03 15:46, 2F
你推了我想要的推文~祝你新年快樂!諸事大吉!

02/03 15:46, 5年前 , 3F
不簽聯絡簿也是死刑嗎
02/03 15:46, 3F
有處罰不簽聯絡簿的規範嗎?

02/03 15:46, 5年前 , 4F
那就回到自然狀態不是更合你意?咦反串喔,那當我沒說
02/03 15:46, 4F
我愛高貴野蠻人 ※ 編輯: tentaikanso (36.228.111.188), 02/03/2019 15:49:27

02/03 15:49, 5年前 , 5F
那個字是故意錯的,至於是甚麼意思大家都懂
02/03 15:49, 5F

02/03 15:54, 5年前 , 6F
其實台灣真應該設立一天無法日 清理低端又無競爭力的人口
02/03 15:54,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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