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在台北被中國人打已回收
聽你在講錯誤觀念!
※ 引述《j022015 (每朝健康)》之銘言:
受害者也是觀念錯誤我待會說。
: ※ 引述《BearSheep (活著)》之銘言:
(略)
: 少見多怪
怪什麼怪?這涉及身體法益受到對方侵害。
: 單純就是口角對方動粗碰巧身份是中國人
可是中國人的戶籍不在台灣,第一時間沒給兇手某些警惕的話,日後無法制裁兇手。
: 請問是不是以後鄉民被不同人種打就要來哀伯叫母
: 講了對方不喜歡的話被對方攻擊
~~~~~~~~~~這是你自己說的囉!
大家自問:所以對方是不是做了犯罪行為?
受到犯罪行為攻擊的受害人,可不可以「出手」逮捕(所以必然需要用到暴力)現行犯?
答:可以!
結果咧,受害人自己遲鈍(請問,如果館長被遊台的中國人扁,館長會「忍住,『理智』
地讓兇手離開現場,然後隔天去警局提告」?或是「當場逮捕兇手、扭送警局兼提告」?
受害人不是弱女子無力喔!受害人自己說「理智、所以忍住」云云--牽拖理智的幹話喔?
所以刑事訴訟法賦予受害人(任何人)可以逮捕現行犯的規定不理智是不是?
下述受害人的錯誤觀念大家不可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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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當場沒給兇手稍微「像點樣」的警惕(連扭送都沒扭送),兇手第一時間悠然離去
。以為隔天提告對兇手有什麼警惕作用(兇手攻擊台灣人後根本沒有受到皮肉痛)?
提告有什麼用?提告依法就會讓機場、海關阻止兇手什麼打人代價都不用付依舊拍拍屁股
回中國嗎?不會阻止啊!
自由行也才15天,警察「通知兇手到案說明」的行政作業上拖一拖,2週很快就過去,兇手
早就大搖大擺回國,受害人的「委屈」叫自作自受!
不要亂教「理智」觀念。當事人表現得遲鈍就是遲鈍,牽拖什麼理智!
跟大家說:你們如果遇到蠻橫中國人攻擊你們,則攻擊者是犯罪的現行犯,如果你們還
有點力氣的話,就出手反擊、壓制攻擊者,然後扭送警局。不論兇手有沒有被警察留置,
至少,如果兇手的手臂被你們扭得瘀青受到皮肉痛,那是正常逮捕施力的程度,不違法。
: 就走法律路徑啊
法律途徑有很多。逮捕現行犯聽過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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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assSunstein (101.137.205.217), 02/02/2019 09:40:51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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