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肉圓惡爸家暴 媽媽首發聲明全文曝光已回收
原文恕刪
看到版上家暴新聞各種文
真的是....
這種家暴加害者居然還有人想同情他喔?
施暴者出來說自己很愛家,老婆怎麼樣
就一堆風向跟著變,真的是好笑
給家用七萬,老婆一個月出國玩十幾天
就一堆人搶著台女台女跟著高潮
給七萬出國玩這跟家暴有甚麼關聯?
這不就是故意轉移焦點,博取同情,淡化自己的所作所為嗎
我怎麼就沒有看到他出來說家務事的部分?
如果家務事老婆真的沒做,也沒真的在照顧小孩
通通都這位施暴者做,那他可以提出來啊,幹嘛不提?
合理的推斷這個家的維持就是:他就是負責打拼賺錢,老婆顧所有家務事
但是他就覺得自己最辛苦
老婆沒出外賺錢但是在家處理所有家務事都是應該的,本來就是她該做的事情
我有賺錢我最辛苦、我最無辜,老婆的辛苦都是屁
就算老婆有出外賺錢那也是她應該的
家務事還是她要做我不用分擔
自己宅在家玩電玩爽,老婆出國玩就不行喔?
人家有七萬可以出國玩,又是女生,鄉民就一堆在那邊跳腳
仇富又仇女喔,人家錢愛怎麼花是他們家的事情
看不慣老婆的花錢方式,對方不肯離婚
錢這麼多是不會去打離婚官司啊?
我唯一想到可以檢討老婆的地方是:
對方明明就有問題,還不趕快離婚是要等到小孩被打到甚麼樣子?
家暴者在外就是裝正常 一副愛家愛妻護子的樣子
到底有誰會四處跟鄰居、朋友說我整天毆打我孩子跟我老婆
難道家暴者臉上會寫我會打老婆打小孩嗎?
通常這種加害人,等到進警局處理、要被告
還會在那邊正當化或是輕描淡寫自己的所作所為
然後千錯萬錯都是被害人的錯
我自己就有親身體驗
我爸就是在外宣稱自己多愛家,然後在外工作回來會幫忙做菜 多偉大
對別人宣稱我媽有休假都不做家事
(事實是:我爸一年365天做家務事的時間加起來可能才一個月,
其他時間都是我媽或是我來做
我媽是做兩休一,忙季時甚至不能休假,一周要做六天。
上班一樣跟我爸累得要死我媽就要負責家務事
我爸就可以下班躺在沙發上都不用做喔?
然後我媽是休假偶爾才會真的休息
不然她都是拿休假時間打掃整個家外加做晚飯
沒我媽做晚飯的日子是我們會自理)
我爸是在家平日喝
朋友來聚會心情高興喝
心情不高興也喝
就那種愛找藉口喝酒的酒鬼
酒量差又酒品差,又老愛喝得醉醺醺
醉起來就胡言亂語盧小小,講話稍微不如他意
就在那邊大聲小聲三字經,邏輯不通
不理他不回答他的話,就會對人拳腳相向
我們已經忍耐十幾年這樣的精神霸凌,跟這樣的肢體衝突
前一陣子又發生,我立刻報警
警察到場只有把我媽跟我帶去警局
我爸還衝來警局鬧
警察送我們回家後,我們回房鎖門睡覺
我爸半夜兩三點返家還踹門,斷我們電 (夏天,我們在房間吹冷氣)
因為太害怕,我又打電話報警
警察來了我爸就在那邊我有錯嗎?
我不過是躺在客廳睡覺有錯嗎?為什麼他們可以吹冷氣?
最後警察就把安置在我們另外一區的親戚家
這邊說一下有些警察素質,尤其是那些已經做很久的老警察
真的是令人傻眼
三番兩次要阻止我們申請保護令
也沒有積極作為,只有請我們坐下來喝茶
事後還是我主動求助勵馨基金會,根據建議主動帶我媽去驗傷
然後去法院申請保護令 (最後有拿到)
我爸收到保護令通知,打電話問類似那種處理家暴諮詢的志工問他
"我只是偶爾跟朋友小酌一下,這樣也不對嗎?"
絲毫沒有提及他近乎每次都會喝醉酒,還有酒後鬧事的行為
還打電話跟他那群狐群狗友說我們控他家暴
外面有比他更惡劣這樣就要控我家暴
(頭一次聽到有人在比爛的)
完全沒有認錯的意思 (都已經被法院認證了)
老婆拿錄影蒐證就表示曾經就有發生
施暴者本身就是一個不定時炸彈
誰知道你哪天會不會又抓狂施暴
不要再扯什麼設局
我手機裡隨時備好錄音錄影的app
就是怕我爸一發酒瘋
我可以及時錄音錄影當證據
上法庭的時候,我爸還覺得我居然來錄音來陰的
(補充一點,社工跟我說最好打逐字稿
因為法官不一定會聽錄音檔,有逐字稿最好
我邊聽錄音檔邊打稿子,我認為這對被害人來說根本二次傷害= = )
要說喝酒施暴的人有多反省自己,
酒鬼的腦子早就喝壞了,自制力早就比一般人差
不用期待他會多認錯,說不定過沒幾周又故態復萌
看到有人說怎麼這麼多鄉民有被家暴
沒錯!家暴就是這麼常見,只是那些受害者沒有說也不敢說
也不會沒事一直對外嚷嚷好嗎? 通常是那種很嚴重的外傷才會被人發現通報
不管是精神霸凌還是肢體上的動粗,都很常見
鄉民在外工作被上司罵個三字經人身侮辱,就覺得上司不OK可以提告
是家人就可以對你每天24小時轟炸嗎?
也不要覺得施暴的人就是8+9
像我知道的施暴者職業就是醫生,公務員,老師
不管是任何人、任何職業、任何性別都有可能成為施暴者!
再者保護令到底對被害者有什麼實質保護,那不過就是一張紙
一個家暴者如果今天真的情緒失控失去理智,
才不管甚麼保護令,還不是直接痛毆
保護令的到底保護被害者哪一點了?
然後我國法律真的是專門保護犯罪者
居然有人說清官難斷家務事
既然清官難斷家務事
那為什麼我國法律還訂定子女要行扶養義務? 子女要不要扶養不是別人的家務事嗎?
為什麼還要訂什麼遺產繼承的特留份? 我遺產要留給誰難道不是家務事嗎?
上一篇新聞兒子忍受家暴殺父親,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的最低是無期
那我怎麼沒有看到那些直系虐童姦童的人有比照辦理啊?
這種家暴者居然還要再給他一次機會
我們教育整天說 下一代是國家的未來
下一代都被自己的父母親家暴,還不及長大被虐死,或是有精神受創
是有什麼未來?
這種家暴再犯率超高
直接送他們坐牢遠離孩童才是上上策
還要等他們再施暴一次,國家才要出手保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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