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史上最衰雇主」脫魯 八里雙屍案媽媽嘴老闆改判免賠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dahlia  )時間5年前 (2019/01/08 12:03), 編輯推噓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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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1.媒體來源:.ettoday : 2.完整新聞標題: : 「史上最衰雇主」脫魯 八里雙屍案媽媽嘴老闆改判免賠 : 3.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 犯下八里雙屍命案的媽媽嘴咖啡店長謝依涵,獲得無期徒刑定讞。死者陳進福的家屬起訴 : ,要求媽媽嘴咖啡店老闆呂炳宏與謝依涵等人賠償,一審判決謝依涵須賠償631萬餘元, : 二審改判呂需與謝依涵連帶賠償,呂被封為「史上最衰雇主」。案經更審,更審法院8日 : 改判謝依涵獨力賠償631萬,呂炳宏等免賠。可上訴。 : 本案發生於2013年富商陳進福(79歲)與實踐大學副教授張翠萍(57歲)夫婦失蹤,當年 : 2月底、3月初,新北市八里紅樹林地區出現2具浮屍,確認為2夫婦遭殺害後的屍體。檢警 : 單位進行調查,鎖定八里當地著名咖啡店「媽媽嘴」店長謝依涵,涉有重嫌。經發動偵查 : 行動逮捕後,謝女多次更改供詞,媽媽嘴的老闆呂炳宏、歐姓股東、鍾姓友人都被捲入。 : 儘管疑點重重,檢方最後仍認定謝依涵一人所為,2013年4月間對她提起公訴。 : 法院審理期間,謝依涵一審、二審、更一審3度遭判處死刑,高院更二審改判無期徒刑, : 最高法院去年4月間駁回上訴,謝依涵逃過死刑,無期徒刑定讞。而死者家屬以謝依涵、 : 呂炳宏與2名股東為被告,提出民事訴訟,要求連帶賠償。 : 其中死者張翠萍家屬求償部分,一二審均依照民法188條第一項本文規定,「受僱人因執 : 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認定呂炳宏 : 與另2名股東需負擔「僱用人」連帶責任,判決呂等3人與謝依涵連帶賠償368萬餘元。案 : 經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呂炳宏被封為「史上最衰雇主」。 : 另外死者陳進福的2名兒子也起訴求償千餘萬元,一審判決謝依涵須獨力負擔賠償631萬餘 : 元。上訴二審後,卻做出不同認定,改判謝依涵、呂炳宏,與成立媽媽嘴咖啡店的「媽媽 : 嘴企業公司」,須連帶賠償631萬餘元。 : 陳進福家屬求償部分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於8日宣判,改判決謝依涵獨力負擔賠 : 償631萬元,呂炳宏與媽媽嘴公司等,均不需負擔賠償。可上訴。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108/1350767.htm : 5.備註: 43 懶人包如下(有誤請指正): 死者張翠萍的母親提告,已確定(定讞)老闆要賠368萬。 這次是死者陳進福的2名兒子提告,高院更一審判免賠(可上訴)。 如果更二審或是駁回,則最後判決一個要賠(女姓死者母親),一個不要賠(男方兒子) 代表相同的兇殺案,出現完全不同的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4.115.2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6920188.A.B9B.html

01/08 12:08, 5年前 , 1F
79歲,他人生已經毀了,還有什麼用?
01/08 12:08, 1F

01/08 12:12, 5年前 , 2F
巴菲特現年88歲,人生都被錢毀掉了
01/08 12:12, 2F

01/08 12:13, 5年前 , 3F
如果真是如此,那就是我講的沒甚麼公信力可言
01/08 12:13, 3F

01/08 12:14, 5年前 , 4F
法條的適用與否,完全存乎少數法官一心
01/08 12:14, 4F

01/08 12:15, 5年前 , 5F
台灣法律真棒
01/08 12:15, 5F

01/08 12:18, 5年前 , 6F
那為了一致 第二件也判賠好了 拜託 這是民事判決 你各位
01/08 12:18, 6F

01/08 12:19, 5年前 , 7F
講的判決矛盾 在全世界都會發生
01/08 12:19, 7F

01/08 12:23, 5年前 , 8F
民事是打舉證責任 那個重點不在於兩件不一樣 而在於個別一
01/08 12:23, 8F

01/08 12:23, 5年前 , 9F
件的適用是否正確
01/08 12:23, 9F

01/08 12:26, 5年前 , 10F
我也覺得第一件論述不對 但就是它本身不對 而不是說因為第
01/08 12:26, 10F

01/08 12:26, 5年前 , 11F
二件這樣判 所以第一件不對
01/08 12:26, 11F

01/08 12:45, 5年前 , 12F
台灣法律没事
01/08 12:45, 12F

01/08 16:21, 5年前 , 13F
臺灣法律真的很棒
01/08 16:21,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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