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GuRuGuRu聲明稿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林】)時間7年前 (2018/12/30 09:33), 編輯推噓2(201)
留言3則, 2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56/81 (看更多)
看下來,這串文裡有人對游男、Gu的身分疑慮跟說謊有疑問或不清楚 這邊引用下有貼判決的文章 : 四、移送意旨認被移送人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 項第 : 5 款之犯行,無非係以被移送人於警詢時之陳述、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九大隊查處報告及所 : 附該謠言截圖、Rent_apart租屋版截圖、LINE帳號搜尋、入出境紀錄、刑事告發狀及該謠 : 言全文等為其論據。被移送人則否認有何上開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 項第5 款之 : 行為,並辯稱:其於107 年8月30日至同年9 月12日有在日本大阪旅遊,其有申請批踢踢 : 網站之帳號,但是該帳號非其申請,且其並未尋求臺北代表處之協助,該謠言亦非其張貼 : 散佈;批踢踢網站租屋版之貼文非其所張貼,但內文中所留電話係其持用,可能是他人在 : 租屋版看到其個人資訊而以該帳號至批踢踢網站轉發出去等語。 這邊說租屋那篇是有人拿它個資去PO文的 而八卦版跟日旅版在9/16兩邊版主都有收到游男說明他不是GuRuGuRu 只是不熟悉PTT請Gu代PO 這樣說不知道租屋那篇的說法明顯是說謊 : 經查: : (一)該帳號之使用者曾於107 年7 月26日於租屋版刊登有租屋需求之文章,內文略為「 : 承租人性別:男... 聯絡人及聯絡方式:游同學,0000000000(同line ID ),我是台北 : 大學大四的學生... 」,有租屋版截圖及PTTWeb網頁存檔各1 份附卷為憑(見本院卷第17 : 頁至第19頁、第35頁),且該貼文亦未記載係幫他人代為貼文,故勿回該帳號站內信等語 : ,且經警以LINE通訊軟體搜尋上揭電話號碼,顯示姓名為游旻哲等情,亦有該查詢截圖1 : 紙附卷可憑(見本院卷第19頁下方),且經本院以GOOGLE搜尋引擎查詢該帳號於批踢踢網 : 站之其他貼文,該帳號於105 年12月19日時亦曾於台中版刊登內容為「... 母親大人最近 : 續約想換i7+ ,在埔里中華門市i7+ 要到農歷年後才會到貨... 」之言論,亦有網路搜尋 : 之資料1 紙附卷可參(見本院卷第41頁),足見該帳號之使用者與南投縣埔里鎮具有地緣 : 關係,佐以被移送人之戶籍地址確繫於南投縣埔里鎮,且北大休運籃球營亦曾於FACEBOOK : 上介紹籃球營之教練「游旻哲」,並記載經歷為埔里國中籃球隊JHBL第9 名、台北大學籃 : 球隊隊長,此亦有FACEBOOK貼文資料1 紙在卷可參(見本院卷第37頁),參以被移送人於 : 警詢時亦自承其於107年8 月30日至同年9 月12日有在日本大阪旅遊等語(見本院卷第7 : 頁),由前揭資料互為對照觀之,使用該帳號於批踢踢網站散佈該謠言者,應係被移送人 : 無誤。 這邊提到的被移送人,以及後面提到移送人的行為 應當表明法官已經把GuRuGuRu當作游男了 只是因不構成「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之要件而無罪 但法院那邊仍然已經認為Gu是游 只是因無罪所以法檢方面沒進一步去確認身分 而之前只以一些公開搜索的到的訊息來判斷 可能是因個資法等關係,而初步搜查所以沒有進一步用更多管道去確認 但這些公開資訊法院也認定足夠初步辨別身分了吧 除非被告能提供更多訊息給法官判定 : (二)又被移送人於批踢踢網站上散佈謠言之事實,固經本院認定如前,惟本件於被移送 : 人散佈謠言後,是否已有使聽聞者心生畏懼及恐慌部分,被移送人於批踢踢網站所散佈之 : 該謠言,即其於關西機場係搭中國所提供之專車前往大阪,且其嗣後聯絡臺北代表處表達 : 希望獲得住宿及交通協助,然為臺北代表處所拒絕等情,於批踢踢網站張貼該謠言後,固 : 引發使用批踢踢網站民眾之熱烈討論,並由新聞媒體於電視、網路廣為報導,惟對當時人 : 在中華民國領域內之民眾而言,既未身處日本大阪,該謠言自不足使民眾心生畏懼或恐慌 : ,且先不論本件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射程是否及於在日旅行者,縱然係身處日本大阪之臺灣 : 民眾,以當時之客觀情狀縱未獲得臺北代表處之協助,至多係等待時間拉長或需自行找尋 : 飯店住宿之不便而已,亦非生命已遭急迫之威脅,尚難認聽聞者即會因此而心生畏懼或產 : 生恐慌,且移送機關亦未提出有任何聽聞者,因該謠言而產生畏懼或恐慌等負面心理,自 : 難認被移送人之所為有何影響公共安寧之情,而與「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之要件不符 : ,從而,移送機關認被移送人有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之行為,因舉證不足,尚 : 屬不能證明,依上開說明,自應為移送人不罰之諭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0.32.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6133605.A.CE5.html

12/30 12:06, 7年前 , 1F
到了法院還不說實話,被認為是同一人就概括承受吧
12/30 12:06, 1F

12/30 12:11, 7年前 , 2F
游沒上法院...法官只是憑檢警給的資料判決,根本沒傳喚
12/30 12:11, 2F

12/30 12:11, 7年前 , 3F
12/30 12:11,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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