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孟加拉穆斯林強暴女高中生 法院以文化不同判無罪已回收
※ 引述《around14357 (arrd)》之銘言:
: 昨天有一位鄉民在板上發文引出法文對這案件的詳細報導說明dragonjj所發的這篇新聞是
: 假新聞。
: 連結在此請自己看。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5695914.A.B00.html
: 簡單講是因為證據不足才無罪的,並不是因文化不同。證據不足在台灣也是無罪的。
我完全不想回應 拿一個人回文來舉證自己是對的這種人
卻完全沒看過文章的人 突然裝的好像回教先知一樣來教導大家了
如果你看完你自己要引用的文章
那你就會知道 為什麼我要貼下面這個新聞
https://tinyurl.com/yak4w48d
愛爾蘭有一個強暴犯 他的律師在結辯的時候
拿出了蕾絲高叉內褲 成功了說服了說
當女生穿這種內褲的時候 就是代表同意給人上的意思
因為犯案者的認知這就是歡迎來的意思
法庭也同意了 所以被控強暴的人無罪
理由一樣是 Lack of Consent
更經典的判例應該是
幾個穆斯林難民 強暴了一個坐輪椅不良於行的未成年少女
最後也是被判無罪
理由也是 少女並沒有表達出不想被強暴的行為
至於瑞典那些宗教強暴犯 被輕判六個月的
是不是假新聞呢?
我們回到這個你說是假新聞的案子
你故意沒寫的部分就是
辯方律師一樣引用 在這個穆斯林強暴犯的家鄉國度
他的文化認知 女人就是一種性物件
因此他對於強暴這件事情的認知 不是他在進行強暴的行為
繞開了 法國對於強暴案件加害者是不是為了滿足性衝動的行為
如此辯方律師只要再針對檢方的證據 受害者有沒有表達不願意這件事情
找出瑕疵 那整個案件就可以無罪了
你說 這樣是不是Cutural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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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也是 辯方本來就說 是雙方同意性交的 只是認知不同
※ 編輯: angellll (118.168.70.162), 12/26/2018 22: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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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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