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公務員連署「加班費比照勞工」達標主管機關60天內須回應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貪小便宜你會損失更多)時間7年前 (2018/12/15 19:38),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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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23l23 (喔)》之銘言: : 阿公家機關的風氣不就是 : 能閃就閃 能躲就躲 : 聰明的人進去 : 除非自己想不開要被凹 想多做 不然寧可不要做 裝笨最輕鬆 : 到最後就是劣幣同化良幣 : 領少錢的新人放給它爛 : 領多錢的又不願意多做事 : 然後自然沒有工作效率(你有效率就做到死) : 做不完 又要報加班 很怪阿 : 公家單位自己要檢討年資和主管加給 給的適不適合吧 : 老屁股做的沒多少事 又不願意學習的一堆 : 主管也不會管理 反正事情最後塞屁股 亂搞有東西就好的也是一群 其實公家機關除了加班費 最該被檢討的就是「商調還要原機關同意」 也許會有酸民說不爽不要做啊 但沒錯啊,做得不爽所以去其他機關面試也錄取啦,為什麼不能走? 公家機關就是一群廢物老人跟主管利用這個規定壓榨人 如果這條規定沒了,保證一堆廢物主管現出原形 看看一堆老人整天說以前多厲害多厲害,結果有新人來也不會教 問專業也不懂,聊天喇D賽最會,小事緊張得要死,大事卻在裝死 沒有專業不懂管理連溝通都不會,遇到事情只會拿年資拿職位擺譜 然後被嗆回去就開始語無倫次,基本上這種水準根本與廢物無異 很多東西地方政府都是自己來,然後中央政府就什麼都要外包,好像稅金不用錢一樣 現在年輕人考公務員很多是菁英沒錯啦,一堆台清交成政碩畢甚至留美留歐碩畢 但老人什麼知識都沒辦法傳承,專業不行管理也不行,真的沒資格說自己多有貢獻啦 結果我去政策平台提議為了增進主管的管理能力應該要刪除這條規定 國發會說「法規是考試院管的所以不能夠公開覆議唷~」 這種回答是不是代表人事行政總處算是被認證毫無功能的冗單位? 因為增進管理能力是考試院的事,跟人事總處無關唷XDDD 平台沒用、跟立委反映也沒用 所以你看到那些整天喊關注公務人力革新的立委基本上都是在做秀無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125.20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4873893.A.DA6.html

12/15 19:42, 7年前 , 1F
鄉民的不爽不要做應該是指辭職重考 XD
12/15 19:42, 1F

12/15 19:50, 7年前 , 2F
到處都是廢物老人的話怎麼重考公誤幾關也不會變好吧XD
12/15 19:50, 2F

12/15 20:09, 7年前 , 3F
還有一種方法就是辭職 前題是要先安排好 而且...
12/15 20:09, 3F

12/15 20:49, 7年前 , 4F
成大是壞例 但也有正常的情況.檢/法 35歲以上都沒救了.公45
12/15 20:49, 4F

01/12 15:27, 8年前 , 5F
你可以 直接 找戰神國昌老師 比較快
01/12 15:27,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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