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反對用婚姻立專法 幸福盟:該叫同性家屬已回收
#1RteU0AK 這是我上一篇對這件事情的論述
在這次公投以及新聞結果就可以得到證實了
民法根本就不應該寫入婚姻法去做官方的「婚姻」定義
因為婚姻的定義在臺灣其實有非常多不同的解釋
宗教跟傳統風俗民情上,各自的歧異點非常的多
你定義了A的看法入民法,就會有B出來抗議這法有問題
提出家庭關係法的概念就是在此
我們用宗教或者是傳統民俗風情上沒有特別去定義的新詞彙來去設置
1.共同財產制的定型化契約(保留新人自定義的空間)
2.最高權限法定代理人的託付
不去觸碰他人文化上的堅持但保證其所有人的基本人權
我認為最重要的一點是,婚姻的祝福,並不是來自於政府
而是來自新人身邊的人們,那些有著緊密關係的親朋好友們
婚姻的定義,應該由自己和自己生活圈內的人們來訴說
而不是政府、某一個宗教團體或某一個跟新人不認識的長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30.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3552211.A.23F.html
噓
11/30 12:32,
7年前
, 1F
11/30 12:32, 1F
噓
11/30 12:33,
7年前
, 2F
11/30 12:33, 2F
修民法的要全文重看把跟性別有關的詞彙通通改掉
立專法的複製完原本婚姻法的全文之後,除了要把所有跟性別有關的詞彙通通改掉
然後還要再去把這法立成一個獨立的專法,但跟他法的婚姻連動一樣要做確認跟修正
我的做法,複製原本婚姻法全文→改「婚姻」→「家庭關係」,去掉性別相關詞彙
然後一樣把所有連動都做確認跟修正
做法跟成本跟立專法差不多,但從此不碰觸他人對婚姻的
避免文化紛爭,這樣不是好多了
噓
11/30 12:34,
7年前
, 3F
11/30 12:34, 3F
→
11/30 12:34,
7年前
, 4F
11/30 12:34, 4F
如果有結婚就會知道,光是婚禮的步驟跟流程就夠雙方討論許久了
連婚後生活該如何分工合作,要跟原生家庭配合哪些活動,都是討論範疇
這樣你跟我說大家的婚姻定義有一致????
→
11/30 12:35,
7年前
, 5F
11/30 12:35, 5F
推
11/30 12:36,
7年前
, 6F
11/30 12:36, 6F
※ 編輯: RedEdge (118.163.30.15), 11/30/2018 12:46:12
→
11/30 12:54,
7年前
, 7F
11/30 12:54, 7F
→
11/30 13:16,
7年前
, 8F
11/30 13:16, 8F
→
11/30 13:17,
7年前
, 9F
11/30 13:17, 9F
→
11/30 13:18,
7年前
, 10F
11/30 13:18, 10F
→
11/30 13:31,
7年前
, 11F
11/30 13:31, 11F
→
03/04 20:02,
8年前
, 12F
03/04 20:02, 12F
推
03/04 20:04,
8年前
, 13F
03/04 20:04, 1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