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反同內鬨?護家盟反對「愛家公投」12案已回收
本魯深深覺得人權不能公投,
比如說可以公投學姊嫁一定只能嫁給我這類題目嗎?
超過門檻與通過,
學姊就一定要嫁給我,
不然她就違法。
這個雖然是我的夢想,
但是我是人,
不是萌,
所以我覺得萬萬不能。
可是大家又用了公投去阻別人的人權,
惡例一開,
那麼我下次要來連署公投,
“男女不能結婚”
或者
“男女結婚要全民同意”
引述《q3810 (戒指的秘密。)》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apple
: 2.完整新聞標題:
: 反同內鬨?護家盟反對「愛家公投」12案
: 3.完整新聞內文:
: 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出的10、11、12案「愛家公投」,同樣為反同團體的護家盟在晚間發
表
: 聲明,其立場是反對「夥伴」幸福盟提出的公投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以外形式
保
: 障同性經營永久生活權益」。護家盟秘書長張守一說,未來如果執政黨仍執意為同性關
係
: 立法,將反對到底。
: 張守一說,針對公投12案,因為時移勢轉,人民已經覺醒,多數人民拒絕給同性關係立
法
: ,護家盟必須在關鍵時刻,回歸本質。但張也強調,在公投時還是有支持盟友所提的第
12
: 案,但選舉過後還是要清楚表達護家盟的立場。
: 護家盟的理由在於748號釋憲結論是必須給同性關係立法,幸福盟遂提出退而求其次的
專
: 法公投12號案,但是既然釋憲本身就是錯的,本質上就不應該接受,因此護家盟主張必
須
: 回到本質,不必跟隨釋憲起舞,委曲求全。
: 護家盟認為,若公投12案通過,等於由護家方給予同性關係立法的強制力,這不但脫離
本
: 質,且違背人民意願,傷害下一代孩子的幸福,且等於給政府有足夠理由去訂立同性關
係
: 法,強制且有時效,等於原本尚處於模糊、不確定與充滿變數的法案,變成強制立法,
因
: 此無法贊同公投12案。
: 護家盟說,釋憲錯誤,必須對抗,未來如果執政黨仍執意為同性關係立法,人民應該集
體
: 站出來反對,如果民意夠強,則釋憲的效力也可以無法施行。雖然兩年自動生效,但是
沒
: 有法律內容,頂多戶政合法登記,讓原本同性註記的備註欄位成為合法,婚姻相關的內
容
: ,未必同等準用或適用。(洪敏隆/台北報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bit.ly/2r51op4
: 5.備註:
: 不必隨釋憲起舞??我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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