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反同內鬨?護家盟反對「愛家公投」12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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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7推 6噓 5→)留言18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OnePiecePR (OPPR)時間7年前 (2018/11/25 00:3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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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魯深深覺得人權不能公投,. 比如說可以公投學姊嫁一定只能嫁給我這類題目嗎?. 超過門檻與通過,. 學姊就一定要嫁給我,. 不然她就違法。. 這個雖然是我的夢想,. 但是我是人,. 不是萌,. 所以我覺得萬萬不能。. 可是大家又用了公投去阻別人的人權,. 惡例一開,. 那麼我下次要來連署公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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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8→)留言12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dlmgn (髒話之王者)時間7年前 (2018/11/25 00:18),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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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守一,你們那些同隊的讓這案通過了欸. 五百萬人喔. 你搞這個. 不但違憲,又違反公投結果呢呵呵. 嘴大法官凌駕民意. 那凌駕民意,又凌駕大法官的,是上帝嗎?. 上帝支持你搞婚外情嗎?.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69.57.193. 文章網址: h

推噓24(24推 0噓 26→)留言50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aki1023 (秋月)時間7年前 (2018/11/25 00:10),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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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會議解釋,高於國內任何法律與命令,因為這是憲法解釋。. 憲法解釋,從來就不是為了從眾,而是為了保障少數權利。. 因為對於民主國家而言,一旦只會以多數人的想法為意見,甚至制訂對少數人不利的法律,就會變成霸凌少數的情況,這時候憲法就要出來說話,憲法的代言人,就是大法官。. 大法官在748號解釋裡,
(還有13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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