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大生控被同事撿屍 法官卻發現她還自己搖已回收
※ 引述《douge (樹大便是美)》之銘言:
: ※ 引述《ha3810996 (微八嘎囧)》之銘言:
: : 女大生控被同事撿屍 法官卻發現她還自己搖
: : 3.完整新聞內文:
: : 台北市一對男女同事,前年於公園聊天喝酒,之後女同事(當時19歲,女大生)控訴被撿屍
: : 性侵,結果法官認為,兩人發生性行為時,女方數度配合變換姿勢、完事後還不願男方離
: : 開,因而判定前後供述不一致,且無其他證據,因而判男方妨害性自主無罪!
: : #神秘防衛機制
唉,這要從兩個法系的契約原則來看
: 我有時候覺得這種新聞 跟判決截的內文有點奇怪
: 在美國來講
: 女的說不要,被硬上之後爽了自己繼續,事後相安無事請你離開,能不能告你
: 答案是可以的。
女的說不要--契約未成 被上--強制。事情已然解決。
女的爽了搖--新要約 男的繼續上--意思一致達成契約。
所以問題在於第一段契約未成時的狀況。
若男的後來逃掉,雙方就有得玩了。
然後呢
雖然能告,但還是有有無判刑可能的考量。
: 在台灣來講
: 女的說不要,被搞爽了,就等於爽了。所以只要能錄下
: 過程中女的很快樂,就不算強爆了。
女的說不要--看起來似乎是拒絕,但還要進一步檢討是否有民法86條,無意為其
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只是喊喊。
後來檢證時發現--自己搖啊搖啊搖,搖到頂糖果去讓死去的外婆在天堂瞧一瞧。
果然只是喊喊!
然後其實也還是能告,不然怎有這新聞發生?
: 看來在台灣,技巧還是很重要的
是證據能力就很重要,文中說了,這女的應逃亡能逃亡不逃亡,所以顯見無
實施逃亡的意圖。
但若當初這女的,幹完以後,出去時,趁機自己在樓梯摔兩下,衣服破一點,
自己抓自己幾條疤,鬼吼鬼叫狂奔到一樓,報警
這男的就掰了.....
: 另外也有很詭異的
: 女性在遇到施暴者時反抗,會是最危險的,很有可能導致施暴加重或是傷亡。
: 所以歐美一般的教育都是不要反抗,見機呼救逃跑。
廢話,歐美開放槍枝又有黑鬼
你鬼島男人有啥? 超時加班還有油脂過多的BMI值而已....
: 在台灣如果你沒反抗到被打得鼻青臉腫,反而會變成妳爽的證據。
: 大多數人遇到這種情況 根本就呆了,還沒反應過來 快槍俠就結束了
女的都奪槍自己搖去見外婆了,還在快槍俠、受強迫喔....
: 所以法院是不是該公告個準則
: 女性被性侵犯應對準則,不要是要作這怎樣的程度才是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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