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大生控被同事撿屍 法官卻發現她還自己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Comic Lo )時間7年前 (2018/11/15 15:24), 編輯推噓2(209)
留言11則, 4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7/7 (看更多)
※ 引述《douge (樹大便是美)》之銘言: : ※ 引述《ha3810996 (微八嘎囧)》之銘言: : : 女大生控被同事撿屍 法官卻發現她還自己搖 : : 3.完整新聞內文: : : 台北市一對男女同事,前年於公園聊天喝酒,之後女同事(當時19歲,女大生)控訴被撿屍 : : 性侵,結果法官認為,兩人發生性行為時,女方數度配合變換姿勢、完事後還不願男方離 : : 開,因而判定前後供述不一致,且無其他證據,因而判男方妨害性自主無罪! : : #神秘防衛機制 唉,這要從兩個法系的契約原則來看 : 我有時候覺得這種新聞 跟判決截的內文有點奇怪 : 在美國來講 : 女的說不要,被硬上之後爽了自己繼續,事後相安無事請你離開,能不能告你 : 答案是可以的。 女的說不要--契約未成 被上--強制。事情已然解決。 女的爽了搖--新要約 男的繼續上--意思一致達成契約。 所以問題在於第一段契約未成時的狀況。 若男的後來逃掉,雙方就有得玩了。 然後呢 雖然能告,但還是有有無判刑可能的考量。 : 在台灣來講 : 女的說不要,被搞爽了,就等於爽了。所以只要能錄下 : 過程中女的很快樂,就不算強爆了。 女的說不要--看起來似乎是拒絕,但還要進一步檢討是否有民法86條,無意為其 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只是喊喊。 後來檢證時發現--自己搖啊搖啊搖,搖到頂糖果去讓死去的外婆在天堂瞧一瞧。 果然只是喊喊! 然後其實也還是能告,不然怎有這新聞發生? : 看來在台灣,技巧還是很重要的 是證據能力就很重要,文中說了,這女的應逃亡能逃亡不逃亡,所以顯見無 實施逃亡的意圖。 但若當初這女的,幹完以後,出去時,趁機自己在樓梯摔兩下,衣服破一點, 自己抓自己幾條疤,鬼吼鬼叫狂奔到一樓,報警 這男的就掰了..... : 另外也有很詭異的 : 女性在遇到施暴者時反抗,會是最危險的,很有可能導致施暴加重或是傷亡。 : 所以歐美一般的教育都是不要反抗,見機呼救逃跑。 廢話,歐美開放槍枝又有黑鬼 你鬼島男人有啥? 超時加班還有油脂過多的BMI值而已.... : 在台灣如果你沒反抗到被打得鼻青臉腫,反而會變成妳爽的證據。 : 大多數人遇到這種情況 根本就呆了,還沒反應過來 快槍俠就結束了 女的都奪槍自己搖去見外婆了,還在快槍俠、受強迫喔.... : 所以法院是不是該公告個準則 : 女性被性侵犯應對準則,不要是要作這怎樣的程度才是不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2.39.5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2266692.A.13B.html

11/15 15:36, 7年前 , 1F
搖去見外婆是啥麼梗? 不太了解意思~~@_@
11/15 15:36, 1F

11/15 15:36, 7年前 , 2F
搖到外婆橋
11/15 15:36, 2F

11/15 15:37, 7年前 , 3F
搖阿搖 搖到外婆橋 大概是這個吧
11/15 15:37, 3F

11/15 16:20, 7年前 , 4F
什麼是頂糖果?摩擦陰蒂的意思嗎?
11/15 16:20, 4F

11/15 16:20, 7年前 , 5F
講到糖果,讓我想到有愛滋甲跟自己的父母
11/15 16:20, 5F

11/15 16:21, 7年前 , 6F
說自己吃的PEP是喉糖。
11/15 16:21, 6F

11/15 16:21, 7年前 , 7F
怕父母承受不了,報喜不報憂,這是可以
11/15 16:21, 7F

11/15 16:21, 7年前 , 8F
理解的。
11/15 16:21, 8F

11/15 16:21, 7年前 , 9F
可是如果你真的有為父母想的話,一開始
11/15 16:21, 9F

11/15 16:22, 7年前 , 10F
的那個憂,就不該讓它發生啊。
11/15 16:22, 10F

11/15 16:22, 7年前 , 11F
為什麼要去做那種會提高染病機率的事呢?
11/15 16:22, 11F
文章代碼(AID): #1RxHz44x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7 之 7 篇):
文章代碼(AID): #1RxHz44x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