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同婚通過了,同性戀不怕通姦罪嗎?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mamaes)時間7年前 (2018/11/09 14:18), 7年前編輯推噓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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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dao (心裡有數)》之銘言: : 我如果是甲甲,一定反對同婚入法,因為現行的婚姻相關法律制度,就是異性戀婚姻文化 : 的法制化,那跟甲甲的文化根本不同,甚至衝突,同婚入法會讓甲甲不自由。 : 簡單的例子: : 有多少甲甲覺得婚外性行為是應該被刑法處罰的?又有多少甲甲無法接受多重性伴侶?我 : 敢說絕對是少數,因為甲甲族群本來就有「性愛分離」的傳統文化。 : 所以要用異性戀思維所建立的現行法律制度硬套在甲甲身上,本來就不合適了。 : 我們能期待甲甲在婚後一輩子都不跟婚外對象打砲嗎?因為這樣就要面對民刑事責任對甲 : 甲來說會不會太過分了? : 如果我們面對現實,就知道甲甲婚後還是很可能會跟婚外對象打砲,而且很可能配偶也不 : 會提告,還是那句:因為甲甲本來就有「性愛分離」的傳統文化。 : 那跟異性戀是不同的,即使社會比以前開放了,異性戀能受另一半「性愛分離」的還是少 : 數。 : 不用說婚後,還沒結婚的男女朋友又有幾個能接受另一半到處跟人打砲? : 文化根本不同,再強調一次,硬要把甲甲塞進現行婚姻相關法制,根本就是災難,對甲甲 : 或異性戀來說都是。 : 這哪裡是修幾條民法就能解決的?太天真了。 : 再談現行法律制度。 : 就如前面所說,現行婚姻相關法制就是建立在異性戀婚姻文化的基礎之上的,所以才會有 : 「一男一女」或刑法的處罰異性間通姦行為等規定。 : 例如法務部(87)法檢(二)字第02560號對於「婚外同性戀的通姦行為 (例如肛交) 有 : 無通姦罪的適用」的看法: : 「本罪之立法目的在保障男女 (夫婦) 婚姻之圓滿不可侵犯性,婚姻既存在於異性之間, : 且我國法令目前尚未許可同性婚姻,則本罪處罰之對象應以異性間之性行為為限。」 : 就是因為現行婚姻制度是建立在異性戀的婚姻文化之上,所以連跟婚外同性對象肛交也不 : 會被認為是通姦行為。 : 反過來說,等未來同婚入法,婚外肛交若被認為成立通姦罪也不意外了,所以甲甲何苦呢 : ? : 本來就不需要受到異性戀婚姻文化與法制所拘束的甲甲,到底為什麼要自願被綁住? : 甲甲們,你們真的有好好思考過同婚入法這個問題嗎?還是被某些操弄議題的人帶風向成 : 功了? : 我相信有些甲甲是真的純站在「平等」的角度推同婚入法,但有些人帶風向也可能是是基 : 於其他目的,你們想過這點嗎?而且同婚入法好了誰? : 甲甲的多重性伴侶文化與自由,應該被這樣異性戀文化的刑法通姦罪所限制嗎?根本沒有 : 必要啊。 : 從頭到尾,同婚入法對甲甲就是弊>利。 : 若為了同婚而要去大修異性戀的婚姻母法->民法,不但是給異性戀添亂,還害甲甲自己被 : 綁住。 : 我支持同婚入法,同時支持專法,這樣能讓雙方的衝突最小+雙贏。 ----------------------------------------------------------------------------- : 甚至立專法也建議不要去比照異性戀的「結婚」制度,若能建立一套專屬甲甲文化的「永 : 久結合」法制可能會更好。 ----------------------------------------------------------------------------- 違憲喔,你一副專業嘴臉,不過..... 以下摘自釋字第 748 號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慮及本案之複雜性及爭議性,或需較長之立法審議期間;又為避免立法延宕,導致規範不 足之違憲狀態無限期持續,有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 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以何種形式(例如修正婚姻章、於民法親屬編另立專章、制定特 別法或其他形式),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 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法律之修 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以經營共同生活為目的,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 合關係,得依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並於 登記二人間發生法律上配偶關係之效力,行使配偶之權利及負擔配偶之義務。 -- 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爭,處眾人之所惡,故幾於道。 居善地,心善淵、與善仁、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動善時。 夫唯不爭,故無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211.9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1744310.A.3EF.html

11/09 14:22, 7年前 , 1F
公務員:登記?不好意思系統沒這選項
11/09 14:22, 1F

11/09 14:23, 7年前 , 2F
所以這釋字 真是同性戀裡愛亂幹那群想要的嗎
11/09 14:23, 2F

11/09 14:23, 7年前 , 3F
罪刑法定
11/09 14:23, 3F

11/09 14:23, 7年前 , 4F
法官:婚姻以登記為準,沒登記我也沒辦法
11/09 14:23, 4F

11/09 14:24, 7年前 , 5F
不太懂你貼這篇的意思?你是不是誤以為我寫
11/09 14:24, 5F

11/09 14:24, 7年前 , 6F
的跟你貼的釋字有衝突 XD
11/09 14:24, 6F
多上色一點,讓你看懂 釋字第 748 號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慮及本案之複雜性及爭議性,或需較長之立法審議期間;又為避免立法延宕,導致規範不 足之違憲狀態無限期持續,有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 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以何種形式(例如修正婚姻章、於民法親屬編另立專章、制定特 別法或其他形式),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 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法律之修 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以經營共同生活為目的,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 合關係,得依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並於 登記二人間發生法律上配偶關係之效力,行使配偶之權利及負擔配偶之義務。 ※ 編輯: mamaes (125.230.211.93), 11/09/2018 14:44:32

11/09 14:46, 7年前 , 7F
看了,所以我寫的哪個部分跟你貼的有衝突 X
11/09 14:46, 7F

11/09 14:46, 7年前 , 8F
DD
11/09 14:46, 8F

11/09 14:47, 7年前 , 9F
你要不要多看幾次 XD
11/09 14:47, 9F

11/09 14:53, 7年前 , 10F
todao大,我不懂ㄝ,所以你是雙性戀嗎?
11/09 14:53, 10F

11/09 14:54, 7年前 , 11F
還是你是情慾流動派的
11/09 14:54, 11F

11/09 14:57, 7年前 , 12F
如果是"情慾流動"派,夏林清冷尚書推薦你
11/09 14:57, 12F

11/09 15:18, 7年前 , 13F
所以你貼這篇釋字究竟要說明什麼 XDD
11/09 15:18,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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