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同婚通過了,同性戀不怕通姦罪嗎?已回收
※ 引述《todao (心裡有數)》之銘言:
: 我如果是甲甲,一定反對同婚入法,因為現行的婚姻相關法律制度,就是異性戀婚姻文化
: 的法制化,那跟甲甲的文化根本不同,甚至衝突,同婚入法會讓甲甲不自由。
: 簡單的例子:
: 有多少甲甲覺得婚外性行為是應該被刑法處罰的?又有多少甲甲無法接受多重性伴侶?我
: 敢說絕對是少數,因為甲甲族群本來就有「性愛分離」的傳統文化。
: 所以要用異性戀思維所建立的現行法律制度硬套在甲甲身上,本來就不合適了。
: 我們能期待甲甲在婚後一輩子都不跟婚外對象打砲嗎?因為這樣就要面對民刑事責任對甲
: 甲來說會不會太過分了?
: 如果我們面對現實,就知道甲甲婚後還是很可能會跟婚外對象打砲,而且很可能配偶也不
: 會提告,還是那句:因為甲甲本來就有「性愛分離」的傳統文化。
: 那跟異性戀是不同的,即使社會比以前開放了,異性戀能受另一半「性愛分離」的還是少
: 數。
: 不用說婚後,還沒結婚的男女朋友又有幾個能接受另一半到處跟人打砲?
: 文化根本不同,再強調一次,硬要把甲甲塞進現行婚姻相關法制,根本就是災難,對甲甲
: 或異性戀來說都是。
: 這哪裡是修幾條民法就能解決的?太天真了。
: 再談現行法律制度。
: 就如前面所說,現行婚姻相關法制就是建立在異性戀婚姻文化的基礎之上的,所以才會有
: 「一男一女」或刑法的處罰異性間通姦行為等規定。
: 例如法務部(87)法檢(二)字第02560號對於「婚外同性戀的通姦行為 (例如肛交) 有
: 無通姦罪的適用」的看法:
: 「本罪之立法目的在保障男女 (夫婦) 婚姻之圓滿不可侵犯性,婚姻既存在於異性之間,
: 且我國法令目前尚未許可同性婚姻,則本罪處罰之對象應以異性間之性行為為限。」
: 就是因為現行婚姻制度是建立在異性戀的婚姻文化之上,所以連跟婚外同性對象肛交也不
: 會被認為是通姦行為。
: 反過來說,等未來同婚入法,婚外肛交若被認為成立通姦罪也不意外了,所以甲甲何苦呢
: ?
: 本來就不需要受到異性戀婚姻文化與法制所拘束的甲甲,到底為什麼要自願被綁住?
: 甲甲們,你們真的有好好思考過同婚入法這個問題嗎?還是被某些操弄議題的人帶風向成
: 功了?
: 我相信有些甲甲是真的純站在「平等」的角度推同婚入法,但有些人帶風向也可能是是基
: 於其他目的,你們想過這點嗎?而且同婚入法好了誰?
: 甲甲的多重性伴侶文化與自由,應該被這樣異性戀文化的刑法通姦罪所限制嗎?根本沒有
: 必要啊。
: 從頭到尾,同婚入法對甲甲就是弊>利。
: 若為了同婚而要去大修異性戀的婚姻母法->民法,不但是給異性戀添亂,還害甲甲自己被
: 綁住。
: 我支持同婚入法,同時支持專法,這樣能讓雙方的衝突最小+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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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甚至立專法也建議不要去比照異性戀的「結婚」制度,若能建立一套專屬甲甲文化的「永
: 久結合」法制可能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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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喔,你一副專業嘴臉,不過.....
以下摘自釋字第 748 號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慮及本案之複雜性及爭議性,或需較長之立法審議期間;又為避免立法延宕,導致規範不
足之違憲狀態無限期持續,有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
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以何種形式(例如修正婚姻章、於民法親屬編另立專章、制定特
別法或其他形式),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
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法律之修
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以經營共同生活為目的,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
合關係,得依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並於
登記二人間發生法律上配偶關係之效力,行使配偶之權利及負擔配偶之義務。
--
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爭,處眾人之所惡,故幾於道。
居善地,心善淵、與善仁、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動善時。
夫唯不爭,故無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211.9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1744310.A.3EF.html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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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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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上色一點,讓你看懂
釋字第 748 號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慮及本案之複雜性及爭議性,或需較長之立法審議期間;又為避免立法延宕,導致規範不
足之違憲狀態無限期持續,有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
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以何種形式(例如修正婚姻章、於民法親屬編另立專章、制定特
別法或其他形式),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
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法律之修
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以經營共同生活為目的,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
合關係,得依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並於
登記二人間發生法律上配偶關係之效力,行使配偶之權利及負擔配偶之義務。
※ 編輯: mamaes (125.230.211.93), 11/09/2018 14: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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