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仇恨言論到底算不算言論自由?已回收
其實卦點是,
美國沒有仇恨言論專法,
仇恨言論也是屬於 1791 年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
言論自由保障範圍。
所謂的仇恨言論,就是針對某中立屬性的全體地圖炮侮辱言論。
例如 國籍、種族、性向、政黨、宗教、性別…等等
你如果不熟悉的話,整個批踢踢都是仇恨言論。
仇甲或善甲、仇中或仇美、仇女或仇肥宅、仇DPP或仇KMT、
連愛與和平的姆咪廢文也被仇。
仇恨言論一直有爭議,也不斷被要求釋憲,
但直到去年的美國最高法院,
都還是作出相同憲法解釋,
而且是全數大法官通過。
對於言論自由的保障,仇恨言論也不例外,
因為沒有實際對人身財物作出侵害。
一種"嘴砲你不會痛"的概念。
https://goo.gl/6qz3WV
所以教主美國人肆無忌憚地發仇恨言論,其實在美國也不會怎麼樣。
如果在美國被說 chink 的話,說實在告上法院也沒什麼用,
被律師賺一筆而已。
仇恨言論只有在接近非法行動時,例如煽動立即而非法的行動時,
像可愛的安卓說要"殺光這間學校的人"時,並有其它證據
在籌備,就會引發刑責。或是這周的衝進猶太教堂掃射時,
這種付諸行動的就會判很慘。
但,我們在台灣喔!!
台灣很怪,我們有原住民的反歧視專法,有公然侮辱罪,
照理說,應該仇恨言論是會出事的。但因為自由心證與情境的
不同,再加上司法沒空去抓這種小事,好像沒一個標準,
屌很大的博恩有開過這玩笑 https://youtu.be/sRuPS6kYGIg
比較好懂,總之是一種自打臉,有法卻不用也不好用的情況。
歐洲的話,很多覺青,富而好禮,
應該對仇恨言論也是有規範的,請歐洲法系的補充。
※ 引述《Abby530424 (亞斯卡雷)》之銘言:
: 安安 大家好
: 小弟啊 一直在想這葛東西
: 也就是言論自由到底界線到哪呢?
: 仇恨言論該不該被言論自由保障呢?
: 我自己比較偏向仇恨言論受言論自由保障立場
: 因為多數人反對仇恨言論主要是因為
: 1.違反公益性:對社會福祉弊大於利
: 2.傷害原則:對他人造成傷害
: 但是我認為即便仇恨言論觸犯這兩條
: 也不構成限縮言論自由的必要
: 因為言論自由是由思想自由延伸
: 而思想與行動的中間就是言論
: 當言論具有一定程度的行動特質時
: 我們就會將其視為一種行動
: 而行動自由會受到更嚴厲的管轄
: 而這就是限縮言論自由的依據
: 可是不少類型的仇恨言論
: 其實是不具有可以直接視為行動的特質
: (例如在抗議中慫恿放火燒建築,或是在捷運站大喊失火或有殺人魔)
: 自然無法以「違反言論自由」去反對這類言論
: 不過本魯最近也有聽到一種說法
: 認為仇恨言論本質上就帶有呼籲性質
: 試圖讓大家接受其觀點以對某些族群投射仇恨
: 不過這樣會不會同時使得所有的言論
: 因其本身必然具有的目的而導致言論自由在出現的當下就受到限縮呢
: 請問有咪有Main自由主義and言論自由的朋友可以幫忙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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