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無照競速害3死 2屁孩「1交保1羈押」理由曝光已回收
※ 引述《WireShark (anti廢文)》之銘言:
: 無照競速害3死 2屁孩「1交保1羈押」理由曝光
:
屁孩謝亞軒前天和友人黃佑呈各開一輛車,在北市南京東路無照開車競速,謝卻失控衝進騎樓,造成當時在人行道做資源回收的黃姓夫婦,及正在巡邏的謝姓保全3人慘死。謝、黃昨被警方移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依殺人等罪將2人聲押禁見,但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難以認定2人有殺人故意,僅認定2人涉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罪嫌重大,雖有滅證勾串及逃亡之虞,但主要證人都已到案作筆錄,不羈押謝、黃應不至於影響檢方偵辦,因此昨深夜裁定謝以15萬元交保、黃10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不過,最後只有黃男親友來繳錢,順利交保,謝男因為沒人幫他繳
: 錢辦保,北院今凌晨改為裁定羈押,沒有禁見。北檢表示,將再研議是否抗告。
: 依據北院提供的裁定理由,檢方聲請羈押謝、黃指2人涉犯「不確定故意殺人罪」、「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但法官開庭後僅認為2人涉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的罪嫌重大,至於不確定故意殺人罪,法官認為2人與被害人互不相識,難以認定他們有故意殺人動機及理由,另外,2人當時在馬路上高速駕車,自己及車上乘客也有出車禍重傷或死亡危險,不能只因撞死人,就認為黃、謝有殺人故意。
: 北院指出,謝、黃涉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罪嫌重大,該罪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2人確有可能湮滅證據或勾串證人、逃亡,檢察官雖表示後續還要調查汽車出租人、保養廠證人,但與肇事車輛有關的游姓等7名證人及盧姓目擊證人,均已到案並製作警詢筆錄,因此若未羈押謝、黃,應該不至於嚴重妨礙檢方偵辦,所以昨深夜裁定謝、黃男各以15萬元、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 黃男交保離去時,記者問他:「當時在飆車嗎?」他戴著口罩不發一語,與一名幫他辦交保的女性親友離開法院。至於謝亞軒,北院雖裁定以15萬元交保,但謝因為沒有親友來法院幫他繳錢辦保,北院今凌晨再度開庭後,裁定羈押,但基於主要證人都已到案作筆錄,所以沒有禁見。謝男今凌晨被押往台北看守所羈押。(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013/1446749/
: 法官已經為他們找到開脫的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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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前前後後文看下來
那些說法官是智障、恐龍,給車輾一輾或直接拿去活摘器官的
欸~你們要不要等判決結果出來再來嘴啊
看了一串文,真的嚴重懷疑大多數鄉民完全搞不懂「羈押」是什麼
反正他們只會想 做壞事 → 抓去關
然後當法官沒有羈押這些垃圾人,就認為法官不認為這些人需要關
因此推定這些法官都是垃圾
我是覺得連基本法學常識都沒有,出來憑空亂嘴只是丟自己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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