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無照競速害3死 2屁孩「1交保1羈押」理由曝光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醉玉月琴)時間5年前 (2018/10/13 08:43), 編輯推噓6(8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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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reShark (anti廢文)》之銘言: : 無照競速害3死 2屁孩「1交保1羈押」理由曝光 : 屁孩謝亞軒前天和友人黃佑呈各開一輛車,在北市南京東路無照開車競速,謝卻失控衝進騎樓,造成當時在人行道做資源回收的黃姓夫婦,及正在巡邏的謝姓保全3人慘死。謝、黃昨被警方移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依殺人等罪將2人聲押禁見,但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難以認定2人有殺人故意,僅認定2人涉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罪嫌重大,雖有滅證勾串及逃亡之虞,但主要證人都已到案作筆錄,不羈押謝、黃應不至於影響檢方偵辦,因此昨深夜裁定謝以15萬元交保、黃10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不過,最後只有黃男親友來繳錢,順利交保,謝男因為沒人幫他繳 : 錢辦保,北院今凌晨改為裁定羈押,沒有禁見。北檢表示,將再研議是否抗告。 : 依據北院提供的裁定理由,檢方聲請羈押謝、黃指2人涉犯「不確定故意殺人罪」、「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但法官開庭後僅認為2人涉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的罪嫌重大,至於不確定故意殺人罪,法官認為2人與被害人互不相識,難以認定他們有故意殺人動機及理由,另外,2人當時在馬路上高速駕車,自己及車上乘客也有出車禍重傷或死亡危險,不能只因撞死人,就認為黃、謝有殺人故意。 : 北院指出,謝、黃涉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罪嫌重大,該罪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2人確有可能湮滅證據或勾串證人、逃亡,檢察官雖表示後續還要調查汽車出租人、保養廠證人,但與肇事車輛有關的游姓等7名證人及盧姓目擊證人,均已到案並製作警詢筆錄,因此若未羈押謝、黃,應該不至於嚴重妨礙檢方偵辦,所以昨深夜裁定謝、黃男各以15萬元、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 黃男交保離去時,記者問他:「當時在飆車嗎?」他戴著口罩不發一語,與一名幫他辦交保的女性親友離開法院。至於謝亞軒,北院雖裁定以15萬元交保,但謝因為沒有親友來法院幫他繳錢辦保,北院今凌晨再度開庭後,裁定羈押,但基於主要證人都已到案作筆錄,所以沒有禁見。謝男今凌晨被押往台北看守所羈押。(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013/1446749/ : 法官已經為他們找到開脫的理由了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前前後後文看下來 那些說法官是智障、恐龍,給車輾一輾或直接拿去活摘器官的 欸~你們要不要等判決結果出來再來嘴啊 看了一串文,真的嚴重懷疑大多數鄉民完全搞不懂「羈押」是什麼 反正他們只會想 做壞事 → 抓去關 然後當法官沒有羈押這些垃圾人,就認為法官不認為這些人需要關 因此推定這些法官都是垃圾 我是覺得連基本法學常識都沒有,出來憑空亂嘴只是丟自己臉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209.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9391439.A.A84.html

10/13 08:46, 5年前 , 1F
反正法匠心中撞死三個人不算甚麼
10/13 08:46, 1F

10/13 08:47, 5年前 , 2F
沒有殺人故意?
10/13 08:47, 2F

10/13 08:47, 5年前 , 3F
就法官認為不是重罪不用羈押啊
10/13 08:47, 3F

10/13 08:48, 5年前 , 4F
大部分應該知道差別啊!只是讓這種人交保出
10/13 08:48, 4F

10/13 08:48, 5年前 , 5F
來爽,不如關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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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08:51, 5年前 , 6F
我看撞死律師的也沒串供.再犯之可能
10/13 08:51, 6F

10/13 08:52, 5年前 , 7F
又是說不認識被害人,不會是故意。
10/13 08:52, 7F

10/13 08:54, 5年前 , 8F
法官根本不知道,酒店經紀一個月薪水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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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08:54, 5年前 , 9F
能30萬以上,又拿現金,還以為屁孩沒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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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08:56, 5年前 , 10F
這本來就不符合故意殺人的條件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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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08:57, 5年前 , 11F
他們是為了殺人而飆車嗎?
10/13 08:57, 11F

10/13 09:00, 5年前 , 12F
飆車,再人群中,沒有預見會撞死人嗎?及(
10/13 09:00, 12F

10/13 09:00, 5年前 , 13F
能)撞死人嗎?
10/13 09:00, 13F

10/13 09:00, 5年前 , 14F
不要太要求台灣媒體素質
10/13 09:00, 14F

10/13 09:01, 5年前 , 15F
飆車容易發生意外≠有蓄意殺人的目的
10/13 09:01, 15F

10/13 09:03, 5年前 , 16F
前提要看在什麼地方飆車,他有沒有預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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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09:03, 5年前 , 17F
能撞死人。
10/13 09:03, 17F

10/13 09:04, 5年前 , 18F
法律沒有什麼蓄意殺人,就直接故意與間
10/13 09:04, 18F

10/13 09:05, 5年前 , 19F
接故意。
10/13 09:05, 19F

10/13 09:11, 5年前 , 20F
黃男的媽媽很愛他...
10/13 09:11, 20F

10/13 09:17, 5年前 , 21F
應該要多撞死幾個法官才對
10/13 09:17, 21F

10/13 09:37, 5年前 , 22F
樓上sunsand惡言惡語太過分了,再怎樣也
10/13 09:37, 22F

10/13 09:37, 5年前 , 23F
不應該撞死任何職業的人
10/13 09:37, 23F

10/13 09:56, 5年前 , 24F
隨機殺人也是跟被害人不相識啊。這樣排
10/13 09:56, 24F

10/13 09:56, 5年前 , 25F
除不確定故意的適用也太隨便了
10/13 09:56, 25F

10/13 09:59, 5年前 , 26F
法官就是沒死過家人才可以隨意輕判,死過要
10/13 09:59, 26F

10/13 09:59, 5年前 , 27F
判多重有多重
10/13 09:59, 27F

10/13 15:31, 5年前 , 28F
撞死律師死刑,撞死三人無犯意 嘻嘻
10/13 15:31, 2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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