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大校長遴選爭議 監院認定管中閔違規兼職在先已回收
第五屆監察委員:
院 長 張博雅 任期:103年8月 1日至109年7月31日
副院長 孫大川 任期:103年8月 1日至109年7月31日
尹祚芊 任期:103年8月 1日至109年7月31日
方萬富 任期:103年8月 1日至109年7月31日
調查臺大 陽明案 王美玉 任期:103年8月 1日至109年7月31日
調查臺大 陽明案 仉桂美 任期:103年8月 1日至109年7月31日
包宗和 任期:103年8月 1日至109年7月31日
江明蒼 任期:103年8月 1日至109年7月31日
江綺雯 任期:103年8月 1日至109年7月31日
李月德 任期:103年8月 1日至109年7月31日
林雅鋒 任期:103年8月 1日至109年7月31日
高鳳仙 任期:103年8月 1日至109年7月31日
陳小紅 任期:103年8月 1日至109年7月31日
陳慶財 任期:103年8月 1日至109年7月31日
章仁香 任期:103年8月 1日至109年7月31日
楊美鈴 任期:103年8月 1日至109年7月31日
劉德勳 任期:103年8月 1日至109年7月31日
蔡培村 任期:103年8月 1日至109年7月31日
共18位
田秋堇 任期:107年1月24日至109年7月31日
瓦歷斯‧貝林 任期:107年1月24日至109年7月31日
林盛豐 任期:107年1月22日至109年7月31日
王幼玲 任期:107年1月22日至109年7月31日
調查委員 高涌誠 任期:107年1月22日至109年7月31日
陳師孟 任期:107年1月29日至109年7月31日
調查委員 張武修 任期:107年1月22日至109年7月31日
楊芳玲 任期:107年1月22日至109年7月31日
楊芳婉 任期:107年1月29日至109年7月31日
趙永清 任期:107年1月22日至109年7月31日
蔡崇義 任期:107年1月22日至109年7月31日
共11位
補新聞:
連結: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8-03-15/117506
標題:陽明、台大校長遴選案 教育部遭監院糾正
新頭殼newtalk | 陳香蘭 台北市報導
發布 2018.03.15 | 16:36
陽明、台大校長遴選爭議案,監察院今天(15日)糾正教育部。監院指出,陽明案教育部
的函釋違法擴張「相當教授」範圍和資格條件,導致陽明大學校長當選人以副教授資格成
為國立大學校長首例;而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審查校長候選人資格程序確實有瑕疵,
教育部需要檢討改進。
監院監委仉桂美、王美玉針對陽明校長遴選案今天提出調查報告及糾正案,調查報告指出
,陽明大學106年4月校務會議中修改校長遴選相關規定,大幅放寬被遴選者資格及遴選委
員比例,其後10月通過校長人選,並報教育部。但該通過之校長人選並不具部頒教授資格
,其學術成就認定標準備受質疑。
調查委員仉桂美及王美玉表示,教育部102年9月16日臺教人(二)字第1020131974A 號函
釋有關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0條第1款第3目所定「曾任『相當教授』之教學、學術研究工
作」之範圍及資格條件,惟僅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8條各款規定教授資格前段之「具博
士學位及博士後8年以上工作年資」等資格條件為標準,即得認定為「相當教授」之教學
、學術研究工作,全未考量教授資格亦應具備該條例第18條各款後段規定「創作、發明及
在學術上有重要貢獻或專門著作」之相當學術條件,違法擴張「相當教授」之範圍及資格
條件,逾越母法立法意旨。且逕以函令訂定,未依立法理由意旨於該條例施行細則加以規
範,顯有違失。
仉桂美及王美玉也說明,國立陽明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就有關校長當選人具大學校長資格
之認定部分,係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0條第1款第3目所定之「曾任『相當教授』之教學
、學術研究工作」為要件,對於此一特別之個案,並未予以獨立列案說明,並經遴選委員
會充分討論是否符合資格,遴選委員會遴選委員未能充分釐清候選人資格情形下,就在
106年10月11日進行投票,選定郭旭崧候選人為陽明大學第8任校長。待教育部再函請說明
釐清,才在106年12月10日再召開第4次遴選委員會會議,確認郭旭崧校長當選人資格符合
相關法令規定,教育部對於有關校長候選人特別資格之審查方式,未在國立大學校長遴委
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規範,應妥予檢討改進。
仉桂美及王美玉指出,有關大學校長遴選案(係指台大),校長遴選委員與候選人任同一
家公司董事是否有偏頗之虞而應迴避,應依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6
條規定處理,即由「候選人得向遴委會舉其原因及事實,經遴委會議決後,解除委員職務
」。但教育部對於類似本案之其他學校校長遴選當選人,卻以此據為函請說明釐清再處理
聘任事宜之事由,其對於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規定之適用,標準不一
,顯有檢討改進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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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監察院的程序及經過,若像是網友所說是記名投票。
不知會不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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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17.57.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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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ouic (163.17.57.154), 08/16/2018 16: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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