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遇上"惡意解雇"的公司 該怎麼處理?已回收
※ 引述《a0976134 (帶螞蟻散步)》之銘言
: 本人在 5/8 前往 伯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進行面試
: 由於當時的工作聘約到7/31號 面試的主管同意我在8/1號任職
: 因此本人在8/1號前往該公司任職 業務專員 一職
: 並且在當日於內湖簽下為期一年的房租合約
公司位於南港,為什麼會選擇內湖啊?
: 但該公司於8/3號早上臨時口頭告知
: 由於 1.本人太晚來報到,原預定的工作區域已經劃分
: 2.若安排負責較偏遠地區,會導致獎金不足,對本人不公平
: 3.因為才剛任職,辦理離職交接也較方便
: 因此請我當天辦理離職流程,另找一份新的工作。
這部分聽起來的確不是合理的理由,但反過來想對方是不是也在婉轉告訴你不適任
: 至於資遣費則說給從 8/1 - 8/3 的薪資
: 當時我有反應 這樣的公司處理是否有點過分
: 況且我才剛租屋不到兩天就被資遣
: 先不說工作地點被限定在雙北通勤
: 單付每月一萬的租金就是個問題
: 若單方面承租違約還要多付保證金
: 主管就說
: 我知道這是公司內部的問題
: 對你也不太好意思 那就多給你一個月的房租
: 並表明"目前的權限 我最多就給你這些"
: 無奈之下 只好在當天公司辦理離職流程
: 離職流程中還包含一份"自願離職單"
: 但並未另外簽署有關所謂"遣散費"等字據
公司願意給你一個月的房租已經遠超過該付給你的資遣費了,到底在不爽什麼,不然你
可以蒐集證據為了200塊跟一口氣去跟他們周旋到底
: 為了這份工作 本人額外買了約 1-2萬 的手機
: 因為主管說 該公司工作要準備空機
手機這部分也就只是聯絡用,你說沒辦法查資料即時回覆,你自己不是有一隻私人的手
機嗎,這部分聽起來你買這隻手機不全然是為了工作,還有部分的私慾啊;1-2萬的手
機範圍也太大了吧,你真的認為公司應該補償你一隻手機的錢嗎?
: 找工作的時間基本上就不短 台北的生活開銷也不少
: 這樣等於遣散後的開銷和為了工作所花的費用
: 都要我一個人承擔 公司幾乎都不用負責
難道公司要等你大爺找到工作,在開開心心的幫你辦一場歡送,還要負責你找工作期間
的食宿通勤嗎?公司給你一個月的房租拿去付違約金搬回家去住邊找工作可能是更好的
選擇
: 而且在104人力銀行 該公司刊登該職務的職缺更新日為8/6號
: 那請我離開公司又是為了什麼原因?
這問題有很多解釋,有些公司是為了蒐集履歷,有些公司是拿來打廣告,至於你這麼想
探究為什麼,可以直接致電該公司的人
: 最近對這公司所謂的處理 越想越覺得不合情理
: 如果公司真的給了他們所謂的"遣散費" 有種拿錢打發我的感覺
: 如果公司沒給 也可以憑著"自願離職單"說有權利不給我
: 但我手邊沒有"非志願離職單" 也沒辦法去勞工局領"失業補助"
: 想請問有經驗的各位 目前的狀況 我應該要怎麼處理才好?
真要依法處理公司沒必要負擔你的房租,而你的資遣費我用科技部助理的薪資幫你上資
遣費試算約為新台幣兩百元整,多給了你50倍的資遣費怎麼選應該很明顯,而且你實際
上只工作了三天,沒有產值的三天。
至於你為連續兩年都遇到這種事,我只能說你的經驗值會增加的比別人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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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hihsiao (114.136.254.128), 08/07/2018 23: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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