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檢察官闖幼兒園公審 林俊佑將調職澎湖地檢署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before sunshit)時間5年前 (2018/08/01 14:20), 編輯推噓-3(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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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psspac (上鎖的房間)》之銘言: : 直接依法停職不就好了 : 法務部這樣搞東搞西 : 一開始放風聲說要調去桃檢 現在又說去澎湖 : 會不會過幾天又說要調到金馬去了? : 搞得離島好像古代的流放地似的 : 離島居民是次等國民逆? : 法官法第43條第1項 : 實任法官,除法律別有規定外,非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不得停止其職務 : : : 一、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八款不得任用為公務 : 人員情事者。 : 二、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能勝任職務者。 : 三、有第六條第五款之情事者。 : 四、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者。 : 五、依刑事確定判決,受徒刑或拘役之宣告,未依規定易科罰金,或受罰 : 金之宣告,依規定易服勞役,在執行中者。 : 六、所涉刑事、懲戒情節重大者。 請問如果去幼稚園問幾個問題就停職的話 要怎麼處理收錢的 跟黑道勾結的 喝花酒的 不過就一個愛霸凌的小孩嚇到閃尿而已 比例原則 嘻嘻 : 七、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證明身心障礙或其他事由致不能 : 勝任職務者。 : 第89條第1項 : 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於檢察官準用之;其有關 : 司法院、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及審判機關之規定,於法務部、法務部司 : 法官訓練所及檢察機關準用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62.1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3104400.A.D1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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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 司法官就不用高道德標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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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問題需要帶兩個警察去膩 嘻嘻 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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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就在做霸凌的行為,還怕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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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霸凌,帶回家關起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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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盲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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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自己看著辦司法師兄弟下手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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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太重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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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壓霸凌者哪叫霸凌,叫做讓他改過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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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這樣做法的人,小孩以後在幼稚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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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霸凌,幼教老師不處理,你也不能去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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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無理取鬧喔,最好讓小孩被霸凌到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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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欺壓霸凌者? 這樣有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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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有監視器 用正當程序去投訴 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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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不理 還可以提告 當到檢察官 你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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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 還在那邊學黑道私下處理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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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乾脆去當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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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歲還帶兩個警察去嗆4歲的,還能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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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的到底是有多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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