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整本六法全書唯一死刑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火神)時間7年前 (2018/07/06 13:23), 7年前編輯推噓2(4212)
留言18則, 7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4/19 (看更多)
其實看到現在, 我覺得廢死方或許應該暫緩廢死的主張。 無論廢死的原因為何: 防止國家機器的濫權、減少重大刑案的發生、遏止冤案的不可回復性等等 在反廢死的人眼中,只要一提到廢死, 那麼其他的思考完全都會停滯 這樣子很顯然無益於想要讓社會更好的最終目標 既然人家的思想是應報論 那麼就不應該強制的想要人家改變 這樣反而會讓很多合作的機會消失。 很多社會議題其實也是類似 同志問題、環保問題、統獨問題等等 如果最終的目的都是為了讓社會更好 那一定會有有共識的部分 就像預防犯罪,實際上無論是否廢死的陣營都在研究 但一提到廢死,「預防犯罪」就會變成反廢死方一點都不想關心的事情 這樣不是反而離一開始的理念更遠了嗎? 放棄象徵性的目標,而去做實際的改變 例如減少犯罪事件,被誤審枉死的人也會減少吧 或許這才是比較好的方法。 ※ 引述《YUreo (肥宅)》之銘言: : 這個粉專標題不錯 : 叫做整本六法全書唯一死刑 : 但六法全書裡面並不是只有刑事法律 : 還有民事、商事、行政、其他包含民刑事的單行法 : 有點想像不出來如果整本六法全書唯一死刑會是甚麼情況 : 舉例一下好了 : 民法第181條前段規定 :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外,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 : ,並應返還。 : 如果唯一死刑 : 應該改成 :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外,處死刑。 : 民法第184條 :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 應該改成 :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處死刑。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 : 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 所以民事法院跟刑事法院可以直接合一惹 : 第980條 : 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 : 第988條 : 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死刑: : 一、不具備第九百八十二條之方式。 : 二、違反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 : 三、違反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但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 : 一方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者,不在此限 : 。 : 1116條第1項 : 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不足扶養其全體時, : 處死刑 : 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14.1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0854632.A.E18.html

07/06 13:25, 7年前 , 1F
滿有道理的 怎麼減少犯罪事件?
07/06 13:25, 1F

07/06 13:25, 7年前 , 2F
因為死刑比跟預防犯罪 沒什麼正相關
07/06 13:25, 2F

07/06 13:26, 7年前 , 3F
豪 所以有建設性提議嗎?
07/06 13:26, 3F

07/06 13:26, 7年前 , 4F
不是每個人都雙通道
07/06 13:26, 4F

07/06 13:27, 7年前 , 5F
廢死者少以為自己多進步比別人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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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3:28, 7年前 , 6F
有刑罰還是無法預防犯罪 廢除刑罰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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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3:29, 7年前 , 7F
預防犯罪不是法務部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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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3:29, 7年前 , 8F
法務部 請你好好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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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3:30, 7年前 , 9F
怠忽職守 違法亂紀 在其位不謀政 國之
07/06 13:30, 9F

07/06 13:30, 7年前 , 10F
賊也
07/06 13:30, 10F

07/06 13:30, 7年前 , 11F
支持獨綠就是支持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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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3:31, 7年前 , 12F
主張廢死完全胡說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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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3:40, 7年前 , 13F
滿好笑的 你要不要查一下死刑的目的?
07/06 13:40, 13F

07/06 13:42, 7年前 , 14F
我看到的情況跟你完全相反 只要ㄧ講到
07/06 13:42, 14F

07/06 13:43, 7年前 , 15F
死刑 廢死就無視不可教化的人確實存在
07/06 13:43, 15F

07/06 13:43, 7年前 , 16F
整天跳針要用教育來防治 跟那些以為透
07/06 13:43, 16F

07/06 13:44, 7年前 , 17F
過為渣男生個小孩就能讓對方浪子回頭
07/06 13:44, 17F

07/06 13:44, 7年前 , 18F
的蠢女人一樣 無藥可救
07/06 13:44, 18F
我完全可以寫一篇一模一樣的文章 只是換個方向,為了讓社會更好的目標, 請您暫時放棄反廢死的立場 但,您能接受嗎? 如果不行,那就是我不寫的理由。 ※ 編輯: Ebergies (112.104.26.178), 07/06/2018 17: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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