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文大宿舍爭議 柯P:歷史性問題 不知怎麼a已回收
※ 引述《common5566 (BL)》之銘言:
: 柯文哲說,該案在101年,市議員李慶元就檢舉,但都沒處理,過了6年,對文化大學和侯
: 友宜來講,都沒有罰,這不就是合法嗎?現在突然說不合法,那這6年這是怎麼回事,這
: 就和大彎北段商業宅一樣。都發局長林洲民說,國民沒有守法習慣,但倒過來講,政府沒
: 有要求人民守法。
各位大大好,小弟法盲,想請教一下
對於一個檢舉案而言,只要行政機關都沒有處理
是不是就是認定被檢舉人合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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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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