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下令政風處查北農帳 柯坦承市府長期不依法行政習慣了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antiabian (長者生命眾籌委員會主委)時間7年前 (2018/06/15 22:30)推噓14(14推 0噓 9→)留言23則, 15人參與討論串10/10 (看更多)
首先,在探討這個問題之前,可能要先了解一下什麼是中央地方人事一條鞭制度
省得繼續出現北市府管不了政風、政風體系歸市府管、政風處都歸廉政署管之類的鬼話
當柯粉或柯黑是個人宗教或信仰自由,但立場一致、不要雙重標準,或是不要硬ㄠ
我都不知道有這麼困難就是了
我不是什麼柯粉,只是就所知來說明整起事件,相關案例也都有跡可循就是了
--一條鞭制度簡介--
地方制度法第55、56條規定:
「其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之主管
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餘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
,由縣(市)長任免之。」
民主政治的人事任免制度,說得好聽點就是讓首長可以找志趣相投者或是志同
道合者來襄贊辦事,這樣處理事務才會得心應手、不致產生齟齬;但說難聽點
就是一朝天子一朝臣、政治分贓、施政人亡政息。
所以為了防弊、中央地方政策一致性,才會搞出和政治任命的政務官不同的中
央地方一條鞭制度。
一條鞭這個用語最古老可以追溯自萬曆首輔張居正時的改革,而在於人事行政
上的意義,指的是具「獨立人事管理規範」的公務人員系統。
由中央主管機關的官長行使任免與考核監督權,以達到齊一指揮、管制協調的
人事管理制度,此制多少有制衡行政首長的作用。
放在地方機關的局處首長生態中,就會形成民政、財政、觀光、研考、都發等
局處首長都是民選首長任免,不用管學經歷或背景,要誰當就當、什麼時候走
就走。
而被戲稱為「人快瘋」的人事、主計、政風以及警察機關,處長、局長則是由
中央業務主管機關如人事行政總處、主計總處、法務部廉政署、內政部警政署
任免。
和其他同仁不同的產生方式,以及「防弊」的色彩,也使得某些首長會對這些
機關的人事有意見,甚至和中央對槓,以前阿扁當市長時,就曾經和警政署長
盧毓鈞爭執、前陣子柯文哲對邱豐光調職案也有所不滿。
雖然一條鞭的人事業務歸中央主管機關管轄,但這並不意味著地方首長無法指
揮他們做事、也不用對他們的作為負責任,因為一條鞭的設計會讓他們有兩個
老闆、業務來源分成中央交辦與首長責成兩個區塊。
首長責成的部分,可以是首長交代要處理地方相關業務,或者是臨時交辦事項
;中央的部分則是偏向政策規劃、績效考核制度、人事調動變遷等,等於是兩
邊的任務都要完成。
舉個例子好了,如果今天有民眾在路上遭遇流浪公文,柯文哲看了覺得很奇怪
,認為「市府文件居然會外流,是不是有人洩密?」便責成政風處去查到底市
府的內鬼在哪裡,查完後向他回報。
這時候,你會說柯文哲無法指揮北市府政風處?或者是說,沈鳳樑處長可以不
甩柯市長的指示,繼續等博愛大樓朱署長的意見就好?
另一個案例,則是廉政署要求各中央機關、地方政府政風處都必須要召開廉政
會報,建請首長擔任召集人,召集各局處一級主管開會,將易生弊端業務提報
討論,研商防貪事宜,並將執行成果回報至署備查。這就是屬於中央交辦業務
,並不是受柯文哲指示了。
如果都看不懂,那把一條鞭的另一組案例──警察體系抓過來一起比就好。我
就問你,馬市長時期的王局長,可以不聽馬英九的指示執行警政業務?或是可
以不甩中央指示,直接向馬英九負責就好?
如果是前者,你薪水還是領地方政府的、辦公室的地是地方政府的、水電也是
地方政府弄的,小心被地方政府報復,讓你很難做事;至於後者,中央主管機
關手上握有人事權,可能位置還沒坐熱,就會要你走人。
放在最近的案例,當然是柯文哲有權指揮政風處,而政風處處理若有違失,責任
也是存在於北市府之中,和廉政署無涉。
如果還是不能理解,就回想起之前的強制測謊一事。
責任是要怪柯文哲和處長劉明武,還是怪署長賴哲雄?
這件事,當副處長要去向柯文哲請罪時,柯文哲很意外,並大氣地說:「不用,
這件事是我的責任,我負責就好。」
之前那些很愛轉彎的柯粉,難道要無視這一段?
--人事一條鞭說明結束--
至於政風有沒有違法查帳一事,只要把執掌業務和相關權限說明清楚,就可以知道
整起事件主要是特定媒體、少數人帶風向,就是要把火燒到柯文哲身上。
之所以會被質疑政風去查帳,可能是因為很多人看到政風處的職務報告用「調查」,
就會讓人聯想到一些司法上的調查作為、強制處分。
其實,他們有很大的誤解,把政風想得權限很大、會飛天鑽地一樣。
政風所能做的,叫做行政調查權,可以就業務上需要瞭解之公文,簽請首長核可向
業管科室調取公文閱覽,或者是約詢相關人員做成談話紀錄供參,因為他們不是司
法警察,不具有刑事訴訟法上的強制處分權,所以有時候用「調查」常常會被誤解
,文字使用上應該用「瞭解」會比較恰當。
至於可以像ICAC(香港廉政公署)那樣請人泡茶的,是廉政署中肅貪組、北中南調查組
的廉政專員,是那群有領司法加給的人才有這權限。
送菜的事情就懶得提了,因為爭議不是這一塊,現在有問題的是到底政風在市府查帳
時扮演的角色是什麼、有沒有逾越合法界線。
當天去查帳的,市府財政局副局長沈榮銘,以公股監察人之身分前往行使職權,這部
分可以參考公司法第五節有關監察人的規定:「公司與監察人間之關係,從民法關於
委任之規定。」(216條3項)
準此,監察人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的義務,北市府既然身為大股東之一,發
現公司某些待澄清之作為有損害市府聲譽及利益之虞,自可要求其委任之監察人(法人
代表)執行職權,自符合法令規定。
而這時候政風的工作,除了Bacon認為的「臨界業務」提供法律諮詢外,多少有點「監
軍」的成分在,也就是在看監察人有沒有在認真查帳,本身並沒有參與查帳。
如果要找類似案例,你朋友老婆要臨盆了,你身為過來人陪他去醫院待產,就是提供他
相關意見與經驗,不過生孩子這過程你卻是半分功勞也沒有。(臨時只想得到這例子)
不過民進黨議員、媒體、名嘴都很堅持政風是查帳的人員之一,違法調查、侵害自由
,然後柯文哲要負責任。
但是廉政署副座Bacon、北市政風處江副的新聞稿,都說政風處沒有下去查。
其實這也不難理解,因為政風人員大多數都不懂這些帳務要怎看,你把帳冊放面前給
他看,不帶回去另請高明他也看不出什麼端倪。
然後就被認為政風會查帳、從事查帳,我也是醉了。
之後,政風處就被罵是把風處了,對此我也只能說呵呵,因為這又不是第一次被議員
這樣罵。
想當年貓空鐵漢競選連任,議員和媒體也是拼命砲轟新生高案,說這是弊案、郝市府
貪污。
政風處的瞭解情形是市府並沒有違法之處,結果就是楊處長被議員抨擊是「把風處長」
、政風處是「把風處」,使得當時的市府政風處主秘抑鬱之下憤而退休,折損一員大將。
最後,司法也還郝市府一個清白,貓空鐵漢也願意給他副市長的位置來安慰,結果他一
概拒絕。
當年大力攻擊市府的議員順利連任,甚至有人轉換跑道成功,但對於市府的傷害、公務
人員污名化造成的傷害,卻再也無法回復了。
原因無他,台灣有病卻愛說別人犯病的人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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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000000000 (工口芒果老師)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覺青做錯什麼事
時間 Sun Nov 19 12:20:3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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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在那邊嗆智力測驗 這大概只有台灣看的到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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