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指示政風處查帳 北農反咬政風處違法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長者生命眾籌委員會主委)時間7年前 (2018/06/13 22:52), 7年前編輯推噓12(13114)
留言28則, 18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16 (看更多)
通篇看下來,還真的看不到北市府政風處哪裡違法了 不過還是讓我先來談談柯文哲對政風的態度好了 柯文哲甫上任時,對於政風其實是很感冒的 一言以蔽之,就是認為他們是打手、是白色恐怖的代表,是機關中的異類存在 對於政風人員的印象與態度很差 後來是因為北市府不斷傳出公文旅行、外流、路上出現野生公文、利益團體搶先發表公文 這些「懸案」都由政風處查出到底是誰洩漏消息,才讓他覺得政風好厲害 而之後搞出的強制「測謊」風波,讓政風處被罵得灰頭土臉 大老要去向市長道歉時,他卻說:「你們不用負責,這是我的責任」 這時候他已經把政風人員視為是自己人了 --好了,歪傳說完,現在來言歸正傳-- 政風人員在古早時期稱為人二,也就是人事室的第二辦公室,設副主任 人事室負責銓敘考核等人事作業,而人二就負責忠誠調查,寫AB卡加註意見 也因為這樣,使得老一輩的公務員對於人二的印象很差,認為他們根本就是打手 直到後來有多人二的公務員調非,都極力隱藏這背景 不會說自己是保防班或查核班受訓出身的 李登輝上台後,因為自己也是被人二惡搞過的對象 就決定把人二改成行政機關的內控機制,降低在機關那種黨國打手的威權色彩 並且在民意機關、學校、軍隊不設政風,僅有行政機關、國營企業中存有 政風的工作就是辦理《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四條的業務,不再為單一政黨服務 而政風辦理案件查處,發動時機依《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 「本條例第四條第五款關於機關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事項,例示如下: 一、查察作業違常單位及生活違常人員。 二、調查民眾檢舉及媒體報導有關機關之弊端。 三、執行機關首長、法務部廉政署及上級政風機構交查有關調閱文書、訪談及其他調查 蒐證。 四、辦理行政肅貪。 五、設置機關檢舉貪瀆信箱及電話,鼓勵勇於檢舉。」 北農一事,偏向於柯文哲下令處理的案件,於法有據,並不能說他是違法發動。 必須要先確定政風處有權瞭解該案,才能進一步探討手段有沒有逾越法律規定,如果都沒 有,那整起事件就不是政風處違法調查,北農根本是過度反應。 行政機關內政風單位的調查手段,主要就是文件調閱、約談相關人員等方式,行使對象 以行政機關或單位為主,不可以對民眾為之,因為政風只是行政機關的內控機制,不具 有司法警察權,並沒有強制處分的權限。 至於有人會問廉政署不是辦了葉世文、許志堅等案子嗎? 拜託,那個是廉政署的肅貪組、北中南調查組的廉政官才有司法警察權,機關內的政風人 員是不能這樣搞個大新聞的。 如果今天北市府政風處的作為超越行政調查,或是直接調查北農公司,那就是違法,沒有 什麼好說的,甚至有成立違法搜索的可能;但如果一切都合乎規定,有人過度反應。 市府有關部門 政風處理過程 送菜一事 市場處 政風處:給我相關公文 市場處:北農,給我相關公文 北農:喔,給你 市場處:拿去,須要什麼公文再跟我說 政風處:恩,瞭解情形會寫成報告,到時候會你 查帳 市府指派監察人 監察人:市長派我去查帳 政風處:可是我不能調查私人機構 市 長:不是要你調查,陪同而已 監察人:我查就好,你在旁邊看 政風處:喔,那我過去吃便當、四處看風景 (查帳過程中,政風人員持續打醬油) →調查完畢、政風處針對送菜一事報告寫好後,各方反應如下 議員:你看!政風處說北農有這幾個缺失!(手拿送菜的報告) 民眾:什麼!原來北農的帳有這些問題! 北農:靠!政風處怎麼可以查我!政風處違法濫權! 政風處:(有句MMP我不知道當講不當講,我只是路過打醬油啊!)??? 剩下的自己腦補,不過就目前資訊還真的看不出有行使超出行政調查的權限就是了。 如果有人要說北農完全不歸市長管,或者是議會不該將政治黑手介入,那挺值得玩味的。 這樣來看,一個不歸市府管轄監督的部門,卻要上市議會備詢、也要市長為他的治理良窳 背書掛保證、還要把她與市長連結再一起評論施政,卻可以脫免於北市府的管轄之中,這 怎麼想都很奇怪啊。 -- ◢██◣ ◢██◣ ◢██◣ ◢██◣ ◢██◣ ◢█ ◣ ◢ █◣ 2018 ██ ███▄ █▌██ █▌▌█ ██▌█ ██◣█ █▃██ FIFA ██ █ ███▄ ███◤ █▌▌█ ████ ██◥█ ◥██◤ ◥██◤ ◥██◤ ◥ ◥◣ ◥▌▌◤ ◥█▌◤ ◥█ ◤ ◤ WORLD CU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105.2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8901567.A.58F.html

06/13 22:54, 7年前 , 1F
媽寶柯 北七 還157 打錯打過頭 細賀 細賀
06/13 22:54, 1F

06/13 22:54, 7年前 , 2F
媽寶柯 北七 還157 打錯打過頭 細賀 細賀
06/13 22:54, 2F
雖然我不是柯粉,但這樣跳針崩潰真的很難看

06/13 22:55, 7年前 , 3F
好,推你
06/13 22:55, 3F

06/13 22:55, 7年前 , 4F
你知我知,但柯黑藍蛆綠吱就是裝不知
06/13 22:55, 4F
就事論事,看法律規定與事實經過來還原 在沒有其他事證之前,就是沒有違反相關規定啊

06/13 22:56, 7年前 , 5F
06/13 22:56, 5F

06/13 22:58, 7年前 , 6F
其實也已經講過很多遍了 政風處不能辦私人公司 柯黑只
06/13 22:58, 6F

06/13 22:58, 7年前 , 7F
會跑到別的文章跳針 指控政風處等於
06/13 22:58, 7F

06/13 22:58, 7年前 , 8F
要是柯有政績 今天也能跟賴一樣不用競選啊 哈哈哈
06/13 22:58, 8F

06/13 22:59, 7年前 , 9F
指控中央
06/13 22:59, 9F
北市府政風處領北市府薪水,怎可能直接聽廉政署的 直接把政風處連結到廉政署,可能對人事一條鞭有所誤解 ※ 編輯: antiabian (114.42.105.218), 06/13/2018 23:02:27

06/13 23:00, 7年前 , 10F
詳細推
06/13 23:00, 10F

06/13 23:00, 7年前 , 11F
政風處不都同單位自己選出來的嗎?自己辦自己你覺得
06/13 23:00, 11F
政風處的人力來源是期別到的或想換單位的人自己上網找缺填的,或是考試缺 少數是自己內部升遷調動,這樣可以說是自己人查自己人?

06/13 23:01, 7年前 , 12F
06/13 23:01, 12F
※ 編輯: antiabian (114.42.105.218), 06/13/2018 23:05:40

06/13 23:08, 7年前 , 13F
清楚
06/13 23:08, 13F

06/13 23:23, 7年前 , 14F
說政風違法的就梁文傑丫 現在反而偷偷躲起來惹
06/13 23:23, 14F
那位大陳島三代的酒店議員啊?

06/13 23:29, 7年前 , 15F
好文必推
06/13 23:29, 15F

06/13 23:29, 7年前 , 16F
你法律相關的齁
06/13 23:29, 16F
我只是個嘉義海線自耕農,種田的老農夫罷了 ※ 編輯: antiabian (114.42.105.218), 06/13/2018 23:37:46

06/13 23:42, 7年前 , 17F
說的不錯 柯真的不用怕 他一切是公事公辦
06/13 23:42, 17F
柯跟政風處最搞笑的是強制測謊跟五大弊案 當時政風處不認為這是弊案,認為應該稱「五大社會矚目或關心案件」 但柯咬定這些都是弊案,結果最後變成五大怪案,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06/13 23:44, 7年前 , 18F
柯黑大概腦都壞了,賴沒競選?
06/13 23:44, 18F
※ 編輯: antiabian (114.42.105.218), 06/13/2018 23:46:29

06/14 00:04, 7年前 , 19F
推分析
06/14 00:04, 19F

06/14 01:07, 7年前 , 20F
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7條。
06/14 01:07, 20F

06/14 01:08, 7年前 , 21F
不是上級長官下令,就是合法公權力行為
06/14 01:08, 21F

06/14 01:08, 7年前 , 22F
你說的測謊就是最好的例子
06/14 01:08, 22F

06/14 05:36, 7年前 , 23F
頂多是施茂林口中的臨界業務,陪同或調閱文件哪裡違法
06/14 05:36, 23F

06/14 07:56, 7年前 , 24F
領薪水不代表權力可以完全掌控 北市府對政風的命令也
06/14 07:56, 24F

06/14 07:56, 7年前 , 25F
是限制在少許項目 不會比廉政署還要多
06/14 07:56, 25F

06/14 07:59, 7年前 , 26F
換言之中央要阻止政風前往早就阻止了 不過他們沒動
06/14 07:59, 26F

06/14 07:59, 7年前 , 27F
照柯黑邏輯就是藍綠合作了
06/14 07:59, 27F

06/14 11:23, 7年前 , 28F
政績的說法很好笑 上次那麼渣的代表都還能超過60萬
06/14 11:23, 28F
文章代碼(AID): #1R8I-_MF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1 之 16 篇):
文章代碼(AID): #1R8I-_MF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