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瑞典性交「積極同意權」已入法 加害人有舉證責任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片翼碎夢)時間6年前 (2018/05/30 19:5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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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台灣也通過此法,是不是該順便附設個 "應注意而未注意性交罪" 原本的法條大概是: 脫外衣、內衣時必須詢問對方意見並簽名 任何親暱動作也需要在事前徵得對方同意並簽名 新增"應注意而未注意性交罪"的話 只要被害人事後n年覺得有被傷害到 即使遵守上面的規則,加害人也依舊有罪 就像你遵守交通規則卻撞到三寶一樣,不是還是會被判刑嗎? 應注意而未注意+該法條,大概是最能突顯智障象牙塔左膠的兩件事情了 -- 羽毛未豐的片片翅翼,零落四散在各個時間的夢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7.119.1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7681002.A.7ED.html

05/30 19:52, 6年前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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