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查水表漲房屋稅 學者:沒依據課稅違憲!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pp表接受。和感謝,「今)時間8年前 (2018/04/25 09:46), 編輯推噓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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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nhu8883324 (SirLinhu)》之銘言: :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符合三個要件就是屬於自用住宅,那你雖然房 : 是我自用,但我不要用水洗,我要乾洗不可以嗎?所以這個課予人民不利是違憲的東西 : 」 : 痛批政府違憲!因為房屋稅條例只寫明,符合房屋沒有出租、以及本人和配偶、直系親 : 自住,並且名下房屋三戶以內的要件,就適用1.2%的自住房屋稅率,絲毫沒有提到和水 : 相關的課稅依據。 這學者根本在搞笑 房屋稅條例有寫這三個條件? https://tinyurl.com/y7vymtav 法條貼給你,找出來給我看 那三個條件是財政部103年公布的「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 : 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符合下列情形者,屬供自住使用: (一)房屋無出租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不曉得這位大學者, 看到「實際居住」這四個字沒有? 而且憑水費單據來認定實際使用 一堆法條早就在用了 比如: 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 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物,無使用執照者,應提出主管建築機關或鄉( 鎮、市、區) 公所之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有關該建物之下列文件之 一: ……四、繳納水費憑證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40.20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4620773.A.B2A.html

04/25 09:52, 8年前 , 1F
push 水費只是認定事實的依據 雖然也是很好破解的
04/25 09:52, 1F

04/25 09:54, 8年前 , 2F
每隔幾天開水龍頭讓自來水流一下 一年頂多幾百元
04/25 09:54, 2F

04/25 09:58, 8年前 , 3F
土地登記會用到水費憑證 不是認定實際使用,而是房屋存在
04/25 09:58, 3F

04/25 10:03, 8年前 , 4F
那三條是個別符合其中一項就好,還是三項皆要符合才算?
04/25 10:03, 4F

04/25 10:10, 8年前 , 5F
三項都要 and 土登只是行政命令
04/25 10:10, 5F

04/25 10:19, 8年前 , 6F
課稅要法律保留啊 你土登是法律膩
04/25 10:19, 6F

04/25 10:34, 8年前 , 7F
一樣是用來判斷是否適用此規定的依據不是嗎?
04/25 10:34, 7F

04/25 10:34, 8年前 , 8F
所以根本沒什麼問題可言 有異議請去法律途徑
04/25 10:34, 8F

04/25 10:35, 8年前 , 9F
法律也沒有說可以派人去店門口站崗估營業額, 不能做嗎?
04/25 10:35, 9F

04/25 12:30, 8年前 , 10F
你拿土登來為稅法護航....?
04/25 12:30,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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