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查水表漲房屋稅 學者:沒依據課稅違憲!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pchunters123 (pp表接受。和感謝,「今)時間8年前 (2018/04/25 09:46)推噓2(3推 1噓 6→)留言10則, 7人參與討論串4/4 (看更多)
※ 引述《linhu8883324 (SirLinhu)》之銘言:
: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符合三個要件就是屬於自用住宅,那你雖然房
子
: 是我自用,但我不要用水洗,我要乾洗不可以嗎?所以這個課予人民不利是違憲的東西
。
: 」
: 痛批政府違憲!因為房屋稅條例只寫明,符合房屋沒有出租、以及本人和配偶、直系親
屬
: 自住,並且名下房屋三戶以內的要件,就適用1.2%的自住房屋稅率,絲毫沒有提到和水
電
: 相關的課稅依據。
這學者根本在搞笑
房屋稅條例有寫這三個條件?
https://tinyurl.com/y7vymtav
法條貼給你,找出來給我看
那三個條件是財政部103年公布的「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
:
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符合下列情形者,屬供自住使用:
(一)房屋無出租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不曉得這位大學者,
看到「實際居住」這四個字沒有?
而且憑水費單據來認定實際使用
一堆法條早就在用了
比如:
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
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物,無使用執照者,應提出主管建築機關或鄉( 鎮、市、區)
公所之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有關該建物之下列文件之 一: ……四、繳納水費憑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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