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遭撿屍 清醒後竟答應再戰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好色跩哥)時間6年前 (2018/04/22 10:09), 6年前編輯推噓2(202)
留言4則, 4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7/9 (看更多)
※ 引述《MJdavid (膽固醇歐吉桑)》之銘言: : ※ 引述《Safin (沙皇)》之銘言: : : 蘋果 : : 女遭撿屍 清醒後竟答應再戰 : : 第1次未經同意 上醫院檢傷告性侵 : : 【突發中心╱新北報導】我的身體由我作主!台北市一名女子,上月與男性友人餐敘 : : 醉,事後遭對方撿屍性侵,女子醒後質問男方:「在我意識不清醒時做這種事,你與 : : 瑞有何不同?」沒想到男子厚顏地說:「現在清醒了,那可以炒飯嗎?」女子竟答應 : : 次性行為,而且在2次性愛結束後到醫院檢傷,控第1次性行為非自主意願,提告男子 : : 。 : 好奇問一下 : 如果出國考考題 : 第一次 ok 是違反性自主 : 那在個人見解的部分是不是可以加上 : 被害人又答應第二次性行為 : 又在第二次事後才去驗傷 : 新傷蓋過舊傷 : 是有破壞證據 或者是製造證據問題呢? 鍵盤法官來猜測一下當時的狀況 這個案子怎麼看都怪 第二次女方同意後發生性行為 怎麼看應該都讓所有事證無效才對,居然還能成 所以我猜想狀況應該是這樣: 女方控告男方第一次性侵,然而第二次的確有同意 檢察官或法官就詢問男方當時的狀況 男的可能傻傻的想說女方清醒時同意發生關係 表示第一次趁酒醉時亂搞也無傷大雅 反正妳如果是清醒時也會答應 所以他的證詞大概是這樣: 「我第一次跟她做的時候她的確是不醒人事, 但...但是她清醒後有同意跟我做愛喔!」 以為女方之後有同意就是免死金牌了 殊不知這樣的證詞與女方提告內容不謀而和 法官當場獲得自白乙份,連其他蒐證都不用 法學素養太差活該被判 當然以上都是我自己猜測啦 不懂男方在急什麼,酒醉的女生那麼臭還會嘔吐 等一個晚上白天洗完澡再舒舒服服的大幹一票 不是很好嗎?也不會被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153.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4362965.A.2A6.html ※ 編輯: HornyDraco (223.141.153.17), 04/22/2018 10:10:46

04/22 10:10, 6年前 , 1F
爽依泡
04/22 10:10, 1F

04/22 10:10, 6年前 , 2F
防衛機制阿 而且男的真的蠢 第一次怎麼沒問
04/22 10:10, 2F

04/22 10:11, 6年前 , 3F
她想確定有採集到DNA吧
04/22 10:11, 3F
依無罪推定原則,法官不能證明DNA是否為第二次留下,應該不會判...應該啦 ※ 編輯: HornyDraco (223.141.153.17), 04/22/2018 10:14:40

04/22 10:21, 6年前 , 4F
嘴巴說不同意 身體倒是蠻誠實的
04/22 10:21,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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