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三寶違規左轉 男大生閃不及撞死已回收
這篇文我想先簡單討論一下路權
還有我覺得不合理的道路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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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下面很多推文說不要用生命換路權
這句話好像有點奇怪
先不管這件事
就以一個用路人而言
無論駕駛的交通工具為何
在使用道路時優先安全通過的權利
這是任何交通工具一踏上公共道路就應該具備的吧
每一個人都有
以這件事而言機車根本只有使用路權沒有爭路權
不要來講什麼死了就死了有什麼用?
完全兩件事不要混為一談
不管有沒有死 現在講的是路權有沒有被侵犯
跟死亡無關
死亡這個事件只是緊接著在路權被侵犯之後而已
機車車主死亡只是他自己沒有辦法要求賠償
不代表路權受到侵犯可以原諒
如果只因為機車駕駛死亡而不回去探討路權
車禍只會繼續發生
即使他可能超速也不會影響他的路權
因為路權是指優先權
與車速無關
以車種而言
應該是以越慢速體型越小的路權越高
因為在使用道路時這些車容易受到的壓迫感與實際傷害最嚴重
所以必須擁有最高的優先權
在路口而言
能夠優先清空路口的方向車輛具有優先權
是為了避免路口堵塞
因此直行車相對於轉彎車有優先權
這是在無號誌路口或是無轉彎號誌路口
有轉彎號誌路口應該要依照號誌燈亮判斷哪個方向來車有路權
這個案例是直行機車對上左轉休旅車
而且是有左轉號誌的路口
並且直行綠燈亮左轉燈沒亮
直行車輛具有全部都路權直到直行紅燈
也就是不論他今天是騎三輪車還是開砂石車
左轉車輛都不應該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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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路口設計的問題
從來沒有人意識到險惡的交通規劃設計可能造成的風險
這個路口設計非常惡劣
在一個盲彎後直接就是十字路口
盲彎的意思就是在彎道裡面看不到足夠距離的對向來車
因此必須離開彎道時才能清楚車況
在這種情況下直接接十字路口是非常危險的
無論是什麼路口在通過時
擁有掌握全面狀況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而這個路口卻完全剝奪所有用路人的權益
機車騎士在進入彎道後
中間分隔島的部分幾乎都種樹
雖然不高但是也足以遮蔽對向來車的資訊
尤其是出彎接路口的部分
完全看不到對向還沒通過路口以及橫向(即使是紅燈)的車輛
我認為這個路口設計也必須被檢討
※ 引述《Safin (沙皇)》之銘言:
: apple
: 三寶違規左轉 男大生閃不及撞死
: 【簡銘柱╱台北報導】北市一名男大生,本周一下課後騎機車返家,行經一處路口時,遇
: 上違規左轉的休旅車,閃避不及當場撞上,男大生全身多處挫傷、顱內出血,送醫時已無
: 生命跡象,急救後仍傷重不治,男大生行車紀錄器畫面被同學po上網,怒批休旅車女駕駛
: 「不可原諒,三寶之她X害死人!」
: 余姓女駕駛(左)疑搶快違規左轉,導致王生反應不及撞上身亡。翻攝畫面
: 網友質疑騎太快
: 警方調查,王姓死者(十八歲)就讀中華科技大學,本周一晚上九時許騎機車行經南港研
: 究院路及大坑街口,駕休旅車的余姓女駕駛疑因搶快,左轉燈未亮就左轉,導致王生反應
: 不及,撞上休旅車右後側車身。
: 案發後王生同學將行車紀錄器po到臉書社團爆料公社,怒指是三寶害死人,但網友也留言
: 質疑:「兩人都有錯,騎車騎那麼快是到底有多趕?」警方表示,確切肇事原因仍待調查
: ,余女先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0413/37985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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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知道他騎120
路權是指行駛的優先權
與車速無關
超速責任歸超速
路權被壓迫歸路權
腦子要想通
眼睛要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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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我沒有說他沒超速
我也沒有說他超速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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